壽比南山是否等於福如東海?

【案例】臺北縣多家醫院最近傳出棄養老人案件,包括三重宏仁、祐民,新莊新仁、樹林仁愛等多家連鎖慢性病治療醫院,從去年底開始,每月增加23位棄養老人。院方剛開始以為是付不出醫藥費,願意協助家屬減免費用,沒想到家屬卻相應不理。三重宏仁醫院行政部陳姓主任說,86歲簡黃女士上月跌倒住院,院方醫護人員細心照顧,如今行動自如,沒想到9個子女都不來辦出院;打電話給家屬,大兒子說很忙,大女兒說是男生的事情,小兒子則說:「9個人幹嘛專挑我?」…。

 

【解析】長命百歲!福如東海、壽比南山!百子千孫、多福多壽?這是我們常聽到祝人長壽的好話,但想想果真長壽了,是否必然是一種福氣?在我看來是未必的。中國人所講的吉祥話完全沒有根據,長壽與福氣完全是不相干的事!甚至在現今社會來看,上述的吉祥話根本是Bullshit!老人與兒童有個非常相像的地方,就是體力衰弱,極易生病,而需人照顧;但老人比兒童更不利的是,他們的自我癒合能力弱,所以照顧老人的成本明顯超過照顧兒童。過去在農業社會時代,不太會發生老人棄養之問題,這是因為一般人根本活得不夠久。記得曾看過一個統計數字,日本人在明治初期平均壽命不逾40歲,中國人在1949年之前亦然。所以中國古話「人生七十古來稀」(雖目前70歲老人遍地皆是),即說明在農業時代的「老人」根本沒有被棄養的機會──當其可能達到「久病床前無孝子」的老人狀態之前,一般狀況是這位「年未四十,而視茫茫,而髮蒼蒼,而齒牙動搖」的老兄,可能已「蒙主寵召」,駕鶴西歸去也!

可是現代社會醫學進步,人的壽命開始延長。但同比例的壽命延長,該有的老人病如糖尿病、高血壓、心臟病、腎臟病,還有那些形形色色有關肌肉、骨頭、關節、循環系統毛病等等也都來了!所以老人的照顧需要極大的金錢及人力成本。但問題是工商社會,大多數的家庭生活是很辛苦的,可以說是屬於60分者居多,甚至60分以下的家庭也不少見──這句話的意思是說許多家庭必須是夫妻都工作的雙薪家庭,才能維持這個家;當中還得為剝削階級,作為階級──資本家、金融家、地主、建商等等終身打工,因你為了謀一枝之棲,你們夫妻可能貸款買了一間房屋,它的貸款期限是20年到30年之間,如此一來,你們夫妻每個月的支出中,房貸已取走大部分,其他的用來吃喝拉撒睡外,你們可能還須養小孩,他的保姆費、學費又耗去一大半,此時能拿來奉養父母老人的餘力已有限,但偏偏父母年老力衰又多病,醫療費的支出從來就不是價廉物美…這些都是高成本,但又與子女有限的奉養能力矛盾;因此父母在子女心中的資產負債表,變成是「負債」方,而非「資產」方,從此再也不是「家有一老,如有一寶」,而是根本與房貸並駕齊驅的長期負債,所以老人怎會不被棄養?所以老人如果不自覺,不知在年輕時多為自己累積一點老本,而吃喝玩樂用盡棺材本,或一時不察先把財產給子女,老人終究要自食惡果的。

棄養問題還有一個生物學的選擇問題:一般而言,棄養父母的情形多於棄養子女,這是生物延續的抉擇。因為子女是基因的延續,父母是即將被淘汰的老化基因。所以當子女面臨對其下一代的撫養與上一代的奉養之衝突抉擇時,選擇下一代的可能性大於上一代。明乎這個道理,隨著社會的商業化、醫學的進步及人的壽命延長,人類終會發現,違反自然地追求長壽,就如同不死的癌細胞,長壽將會是一個災難,不再是福如東海、多福多壽!

 

【參考法條】

民法第1115條: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家長。

四、兄弟姊妹。

五、家屬。

六、子婦、女婿。

七、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刑法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第295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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