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十二月 2007

開立漫畫店是否需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關於稅務問題 分類:稅務法律問題 2006/03/29 18:31 關於開立漫畫店是否需要辦理營利事業登記? 可參考台北市商業管理處之網站http://ooca.dortp.gov.tw/index/new_ooca/new-qa.asp 以下節錄相關問題之回答 1、小商店需否辦理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4條及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3條之規定,商業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課徵起徵點者,得免依該法申請登記。營業稅課徵起徵點,係依營業業別之不同訂定。詳情請洽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或轄區各稽徵所〈分局〉。 何律師註解: (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買賣業、製造業、手工業、新聞業、出版業、農林業、畜牧業、水產業、礦冶業、包作業、印刷業、公用事業、娛樂業、運輸業、照相業、一般飲食業之起徵點《每月銷售額》為新臺幣六萬元。) 1.可以請會計師、律師或記帳業者代為申請。 2.可以親至經濟部查詢各區域工商登記辦理機關之所在地。 3.可以直接在經濟部網站查詢與登記辦理。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或上本事務所網站http://myweb.hinet.net/home4/a2632433/留言 何志揚律師 敬啟

發表於 未分類 | 發表迴響

私立補習班是否適用勞基法

補習班是否適用勞基法 分類:民事法律問題 2006/05/31 18:52 受雇於私立補習班是否適用勞基法? 1. 受雇於私立補習班並非私立學校故仍有勞基法適用 因為補習班當然為勞動基準法之適用,它不是學校教育單位 2. 因此,只要符合勞基法第14條規定即可不經預告終止契約或依第15條規定處理 參考以下函文; 發文單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發文字號:(87) 台勞動一字第059605號 發文日期:民國 87 年 12 月 31 日 要 旨:公告藝文業等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主  旨:有關勞動基準法擴大適用公告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暨其施行細則第四條之一。 公告事項: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其餘一切勞雇關係,自即日起適用該法:      一 不適用之各業:      (一)藝文業。      (二)其他社會服務業。      (三)人民團體。      (四)國際機構及外國駐在機構。      二 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      (一)餐飲業中未分類其他餐飲業之工作者。      (二)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私立之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私立幼稚園等之教師、職員。      (三)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除外)之工作者;私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之研究人員。      (四)娛樂業中職業運動業之教練、球員、裁判人員。      (五)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清潔隊員及國會助理除外)之工作者。      (六)國防事業(非軍職人員除外)之工作者。      (七)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法律及會計服務業之律師及會計師。 第十四條 … 繼續閱讀

發表於 未分類 | 發表迴響

在網路拍賣1萬元以下商品是否要報稅

網路報稅問題(二) 分類:稅務法律問題 2006/04/06 08:36 各位大大及信眾: 在網路拍賣1萬元以下商品是否要報稅之問題? 財政部已初步決定,在網路銷售貨物者,因為稅法並無經常性或非經常性交易的定義,只要是有販售貨物就要辦理營業登記,否則會被處3,000元到3萬元不等罰金。不過,如果個人利用網路銷售家庭日常自行使用的衣物、家具,可以不必辦理營利事業登記,也沒有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的問題。 至於已經構成商業營利行為的網路交易,只要每月銷售額在6萬元以下者,因為未達營業稅課稅的起徵點,可以免課營業稅;月營業額超過6萬元未達20萬元者,可以免用統一發票,但要按1%稅率繳交營業稅;月營業額超過20萬元以上者,需開立發票並按5%稅率繳稅。 所得稅部分,依照現行稅法年所得不超過5萬元者,也不必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逾5萬元以上者,就要比照一般營利事業繳稅。 何律師

發表於 未分類 | 發表迴響

留言板

發表於 未分類 |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