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四月 2009
用2000億元滅農?!
上個會期未闖關成功,近日農委會又在如火如荼地催生「農村再生條例」。九年前,一個錯誤的政策—讓農地只要0.25公頃可以蓋農舍,造就了今日台灣許多地方農地的破碎,現今農地的消逝速度,是以每年9000公頃的速度在不斷地流失。這次條例名為農村的「再生」,實際上僅為農村的「建設」,過去因爭議過大而未能立法成功的「農村建設條例」,今日又再次捲土重來。 但在所謂農村「再生」的條例裡頭,卻是看不到任何「產業活化」的策略,看不到任何能讓農村人口回流的措施,只看到想要蓋房子的企圖。現今全台灣的餘屋、空屋率已經如此之高,僅僅在農村蓋很多房子,沒有人住的農村難道就會「再生」? 其次,農村再生條例中是以「集村」的方式「建設」,其實與現行「都市更新」的模式相去不遠,由一定範圍的地區選一個「社區代表」來提計畫。然而,「都市更新」模式是否適合於「鄉下」?祖產、祖厝、祖地對於這些鄉下的在地人而言,具有著更濃厚的情感,強迫他們離開從小生長的「根」,勢必引發相較「都市更新」更大的爭議。而且,鄉下的教育水平畢竟還是較城市為不足,地政權威林英彥教授針對此就批評道:「農村再生條例是要小學生作博士生的功課」。況且現在都市更新已經有很多問題,鉅額的權益糾葛、金錢算計,個案中往往黑影幢幢,前陣子還發生正義國宅更新的槍殺疑案,難保不會更容易在警力相對不足的鄉間上演。 尤其都市更新條例訂得還算是比較詳細的,農村再生條例則根本可以說是個「空白」法律,將許多要講清楚的全都授權給農委會自行訂定。實證經驗告訴我們,這是很危險的,行政機關關起門來作,最後往往只有利益團體想要的結果,而沒有多元的聲音。 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後果,就是有可能走向最糟的路,而這個條例唯一明確的,就是2000億元預算的大餅。2000億要怎麼用?農委會現在則是要在沒有白紙黑字的情況下,向我們納稅百姓拍胸脯保證說他們可以將細節訂得很好。說實在,農村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這個條例在上個會期引發這麼大的爭議,包括許多學者及農民都群起反對,難道就真的不能花些時間好好、認真地重新討論、研擬?有必要這麼急就章嗎?現行的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都是經過很充分的討論研究才制定的。 不過,看到了條文中的三個關鍵:一、2000億的預算;二、每個地方要選個社區代表;三、龐大的建築商機—選舉快要到了,各位應該可以預期到條例通過後會怎麼樣運用了! (本文曾經刊載於2009年3月27日蘋果日報A24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