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邸」與「中山國寶」大樓國賠判決的時代意義

 

921地震將屆十週年,據629日中國時報A5版「921全倒戶國賠 首起逆轉勝」的報導,在921地震中倒塌、死傷慘重的雲林縣斗六市「觀邸」與「中山國寶」兩棟大樓災民,經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在歷經一、二審都敗訴後,終於在更一審又「逆轉勝」,可謂「苦盡甘來」。然而災民的折難尚未結束,最終還要視雲林縣政府是否上訴,或者縣府上訴後最高法院的態度而定。不過,「觀邸」與「中山國寶」案的更審國賠判決,對於國人來講,仍有其不凡的時代意義。

 

政府的建築管理,自民國60年以來約略可分為兩個時期。73年之前,建築法原本明確要求建管機關擔負實質審查與施工勘驗的義務(眾所周知的北市「東星大樓」國賠案是適用這個時期的法律),但在72年豐原高中大禮堂倒塌造成26名學子罹難,政府因而賠付高額的國家賠償金之後,情況發生了丕變。照理來講,發生此重大慘案,政府應更加強審照與勘驗才是,然而政府卻憚於負國賠責任,假借取經於沒有地震或者是保險發達國家的制度,73年創設了一個荒謬的「行政與技術分立」制度,從此建管機關只管都市計畫的「行政」工作,不用再就「技術」部分審查與勘驗,完全放任民間自己負責。而在民間市場機制欠缺政府監督管制的運作之下,終使人民在88921地震為此錯誤政策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日本在1995年發生阪神大地震後,深刻檢討建築安全絕不能放任民間業者自己負責,因此不斷加強政府的管制責任。然而反觀台灣,921地震之後未見政府有任何強化實質管制的作為,反而依舊畏縮蜷曲在不切實際的「行政與技術分立」口號旗幟之後,宛若「國王的新衣」寓言翻版。

政府為了脫免國家責任,用「行政與技術分立」蒙蔽了自己的眼睛,未料我們的法院也認不清現實,紛紛在台中縣「向陽永照」及「生活公園」大樓案駁回災民的國賠請求,「觀邸」與「中山國寶」大樓的一、二審判決亦復如此,幸而最高法院法官發覺到政府的建築管理絕非可以一句口號輕忽帶過,而將原判廢棄發回更審、給了災民這次勝訴的機會。

 

「家」是我們工作及生活的避風港,「房屋」是社會各階層的人都會需要的「民生必需品」,而且很多人一生之中可能只有一次購屋的機會。甚至,即便自己的住居是穩如泰山的別墅華廈,但每一個人仍難以免於自身所在或路經的建築是否安全的問題。耗費了近十年的時間,法官終於認清了現實,但是我們的政府呢?若政府依舊不思檢討、仍然無視於921之後監察院無數的糾正文,那麼「觀邸」與「中山國寶」大樓的國賠判決,對於國人而言,只不過是一件原告歷經漫長煎熬的勝利果實,沒有其他意義。然而,政府若能痛定思痛、揮別不實的夢幻口號,那麼這份判決對於全台灣2100多萬人民的住居生活安全而言,卻有無比珍貴的時代價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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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告: Nadia Ka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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