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原住民考試可以加分呢?對其他考生公平嗎?

【新聞與法律】為何原住民考試可以加分呢?對其他考生公平嗎?

文/楊春吉(故鄉)

【問題】

原住民之少年考高中,為什麼可以加分,依據的是什麼條文?對其他考生公平嗎(註一)?

【解析】

按「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應保障原住民學生入學及就學機會,必要時,得採額外保障辦理;公費留學並應提供名額,保障培育原住民之人才;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除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招生不予優待外,其優待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報考高級中等學校:(一)參加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二)參加音樂及美術班之甄選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及術科或其他非學科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第1項第1款)。…前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第一目及第二款優待方式,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原始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取得證明之相關規定,由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2項)。原住民學生依第一項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招生名額外加比率,得不受百分之二之限制:一、成績總分同分,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增額錄取。二、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調高比率;其調高之比率,高級中等學校,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定之;大專校院,由各校定之,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第3項)。前三項優待方式,自九十六學年度各招生考試適用。但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之第一目及第二款優待方式,於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自九十九學年度招生考試起,其加分比率逐年遞減百分之五,並減至百分之十為止。(第4項)」分別為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6條、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條定有明文。
是原住民學生自96學年度起報考高級中等學校,參加申請及登記分發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二十五計算;參加音樂及美術班之甄選入學者,其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成績及術科或其他非學科測驗成績,以加總分百分之十計算(註二);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則以加總分(原始總分)百分之三十五計算。惟原住民學生依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第3條第1項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除「成績總分同分,或遇同分參酌至最後一項之結果仍相同者,增額錄取」或「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調高比率」外,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為限(註三)。換言之,其入學各校之名額因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對其他考生權益尚無影響,故本文認為原住民考高中加分,對其他考生尚難稱不公平。至於學校原本資源因原住民加分入取,以至於每位學生分配到之資源因而減少之問題,則屬另一問題,併予敘明。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8月2日奇摩知識+首頁>教育學習>考試>升學考試>為何原住民考試可以加分呢?(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080315586)改寫而成。
註二:但於未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自九十九學年度招生考試起,其加分比率逐年遞減百分之五,並減至百分之十為止。
註三: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公職
、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一天一情話)
風景會變換,但欣賞風景的,
我希望永遠是妳我依偎時….
老婆,我好愛妳,真的很愛妳….

關於 gs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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