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二月 2008

湘愁文學:阿菊麵店

阿菊麵店 文 / 湘愁 住在銀行宿舍的那段日子,一下班回到宿舍沖澡後,我都會獨自來到宿舍對面的麵攤,叫一碗麵充飢,麵攤並不顯眼,但老闆娘-阿菊的熱情,卻深深吸引著我每晚必來,有時邊吃邊與老闆娘東南西北的聊,掃去了一天的疲憊。 有一次,阿菊把我介紹給隔桌的客人,希望我能幫她解惑,當時我剛好迷上九宮學理,學了一段時間有所心得;她問感情,我觀察她,盤算了一下,心中耽心不已,我就直接告訴她,去年不佳,如果度過一年就會沒事,她很驚訝的告訴我,她已經離婚了,目前很後悔,之所以會離婚,只是一時負氣衝動所造成的,我替她感到萬惜不已,心想「很多事是不能完全歸諸於命運,只因盡人事還不夠,如果當時彼此冷靜,多思考一下,結局就不會如此糟了」。 在阿菊麵店遇到不少形形色色的人,讓我獲得不少人生的智慧,很喜歡這種與陌生人分享心情故事的經驗,因為沒有負擔,可暢所欲言;久而久之,阿菊麵店成為晚上溫飽及心靈交流的埸所,阿菊也成為我的好朋友,有時阿菊會邀請我參加她們的家庭聚會,讓我感動不已。那段日子,雖然獨自一人在台北工作,但因為有阿菊等一些朋友的陪伴,讓我感受到幾許的溫暖。 綺萱(湘愁)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小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故鄉)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故鄉)多積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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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愁文學:波波之死

波波之死 文 / 湘愁 波波與我之間的緣,雖只有九年,但帶給我的歡樂卻無限,至今仍深藏在記憶裏。記得有一天,剛下班回到家,一打開門,卻未見波波平時活潑好動的身影,也沒聽見習慣的招呼聲,直覺情況不太妙,趕忙四週查看,結果看到波波病奄奄地趴在貓砂上,趕緊帶著牠跳上計程車直奔醫院,這時,眼淚不知不覺地流下,低下頭看著波波,牠突然轉頭望著我,對著我叫了一聲,似乎在安慰我,讓我的心,覺得更痛。 到了醫院,醫生告訴我「必須住院觀察並進行儀器檢查」,看見醫生細心地診斷,頓時心中安心不少,陪伴牠至深夜,才與老公拖著疲憊的身驅回家。第二天,再次趕到醫院,看見波波已開始走動,對著我喵喵叫,情況改善不少,醫師告訴我「牠得了尿道結石,須隨時注意牠的情況,出院後若有異狀,須立刻回診」,我點頭答應,拿藥付費後,帶著波波回家了。 自從,波波生病之後,家裹再也不見波波撒野嬉戲的身影,只剩黑妞獨自在玩耍。我也常見波波緩慢地走著,獨自發呆,不叫也不鬧,也不理牠最愛的黑妞,我和老公都很擔心,每天按時餵波波服藥,只盼望牠能趕緊好起來。但天不從人願,波波的病時好時壞,再次發作後,因不敵病魔,終究離我們而去。現在,也只能望著波波小時候的照片,捕捉牠久違的身影了。 綺萱(湘愁)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小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故鄉)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故鄉)多積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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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手扎(四):風的轉折

事物手扎(四):風的轉折 文 / 楊春吉(故鄉) 故鄉,三十六年的歲月裹,有四個大的轉折,其變之勢,就像風的轉折一般,完全脫離應該有的軌跡,朝向不同的路。 記得,讀嘉義農專一、二年級的時候,故鄉是領取孫海獎學金的資優生,原本的道路,應該是學森林插大才是,但三年級開始,故鄉的價值觀改變了,對於讀書的目的只為了取得學歷,感到愈來愈質疑,總覺得應該有不同的路,可以供我選擇,我應該去思考,那一條路到底是那條路?那條路,又是怎樣的路?受此思考的影響,故鄉乃毅然而然投入圖書館的書叢裹,企盼在書堆裹,尋找出一條寬廣且有意義的道路。 在浩瀚的書海裹,我什麼書都看,舉凡漫畫、小說、新詩、經濟、社會、政治、農業技術等,都是我瀏覽的範圍,以至於養成現今的宏觀,也體悟到「生命的本質,就是為了追求位於死亡之巔上的孤獨」,凡是人都有一死,到頭來還是一場空,一坏黃土、三支清香,將是眾人唯一的歸宿。此時,雖有頓悟,但人生並非頓悟就是覺悟,還要力行才能成真,故鄉當時並未力行,故現今尚在紅塵中打滾,再加上與前世的新娘今生的最愛—綺萱重逢了,又叫我如何出世呢? 而且出世與入世,究有何別?故鄉覺得,兩者不外是善的過程,在那種環境並不重要,最重要的是善行的誠與持續。所以,故鄉依然在紅塵中,但所走的路,並非無意義的修行之路,而是一條至愛相伴、積善之路。在此,祝福各位,有一好的轉折,感謝您們。 故鄉200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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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愁文學:雄性的戰爭

雄性的戰爭 文 / 湘愁 老公與我相識時,波波已經六歲了,婚後將波波從桃園家裹接回來與我們共住,於是展開2人1隻猫的生活。波波白天在家,沒事盡是睡覺,睡飽了,晚上就喵喵叫,擾人清夢,我倆常被它的叫聲吵到抓狂,把它關在籠子裡,它反而叫的更大聲,更淒厲,只好放它出來逛大街。每晚,被它折騰地半死,以致於白天呵欠連連,眼睛亦墨如熊貓眼,心想這不是辦法,決定尋求解決的方法。 老公與我商量結果,覺得找一個伴送給它,或許能舒展波波因思春的嘶叫,也解決我倆失眠的窘境。我倆遂利用假日,逛寵物店;進入寵物店的瞬間,隨即想起波波的初戀是一隻黑貓,這時發現角落一對帶點微紅的黑貓,看起來乏人問津,心想波波一定喜歡,談了價錢,就這樣帶了「黑妞」回家。當波波一看到黑妞時,迫不及待地撲了過去,黑妞緊張地到處逃竄,老公很擔心,抱起黑妞,這時波波張牙舞爪,展開兇猛攻勢撲向老公,爪子抓住老公的小腿,緊纏不放,獸性大發的模樣嚇壞了我;老公大叫一聲,這時波波才回了神,放開了爪子,老公早已掛彩,經過這次事件,才發現黑妞是波波專屬,我倆沒經過波波同意都不敢靠近黑妞。 波波與老公大戰好幾回,有時波波偷襲成功,露出得意的姿態,向黑妞邀功,展現雄姿,以搏佳人歡心;有時兵敗如山倒,被迫逃回安全的堡壘-籠子,老公就施展海盜船酷刑,只見波波天搖地轉兩眼昏花,不得已逃出籠子,又是一場追逐,人追貓在廚房逃來鑽去,好不熱鬧。之後雄性的戰爭常在家中上演,也製造出許多生活的歡樂,但好境不長,幾年後波波、黑妞相繼去世,家裹再也看不到雄性戰爭所生的另一種天倫之樂。 綺萱(湘愁)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小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故鄉)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故鄉)多積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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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手扎(三):留下?

事物手扎(三):留下? 文 / 楊春吉(故鄉) 留下什麼,給後世欣賞呢?是故鄉與綺萱的深情,還是故鄉的法律見解?如果,讓我選擇的話,「情」,將是我唯一的決擇,故鄉不想立德立言,也不想立功,只想與老婆在未來的日子裹,當一對平凡的夫妻,在經濟不拮据的情況下,追求少許的浪漫,即足矣。 最近有人常問我,何時再出書?我常回答的一句話,就是「不知道」。不知道何時,對老婆至深的愛,才能形塑成老婆心理永不磨減的烙印,讓我在未來的生生世世裹,能藉此相聚。我真的很怕,下輩子,我倆不再是一對夫妻,我也希望今世的愛戀,殘留在潛意識裹,能在下輩子重逢的剎那,串起前世與現世那一份真摰無悔的愛。如果,可以讓我祈禱的話,我最想祈禱的是「願上天,讓我倆在下輩子,能再相聚,續一份無悔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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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愁文學:我與琪

我與琪 文 / 湘愁 看著小時候的照片,每一張稚嫩的臉都那麼熟悉,思緒拉回到國中時,與琪共同度過的快樂時光。國小畢業,因搬家因素就與國小同學分開,到不同的學區就讀,還記得,一入學就分到108班,只覺得有張熟悉的身影在身旁,仔細看原來是國小同班同學-琪,也與我念同一班級,有種他鄉遇故知的感動。 我倆因讀同一國小而對彼此產生親近之感,剛好又因住在附近,放學後就一起結伴回家,剛開始只略談一會兒,到後來變成無所不談的好朋友。每天最開心的事,就是放學後與琪談天說地,共走青春天涯;我倆曾經為了一本漫畫從大街找到小巷,為了看港劇甚致用錄音機偷錄了下來,周未再相約邊聽劇情邊下註解;也曾經共同沈迷於金庸小說世界裹,分析著故事的大綱,思想著我的楊過何時來到。 還記得,有一次談著談著竟忘了回家,媽很著急到處找我,直到路口路燈下,才看到沈沒於黝黑中-我倆的身影;當然,回去不免一頓責罵,隔天只好草草淺談,趕快回家。 綺萱(湘愁)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小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故鄉)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故鄉)多積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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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手扎(二):捨慾望?

事物手扎(二):捨慾望? 文 / 故鄉、綺萱 慾望是人類社會進步的一大原因,也是個人與生俱來的本能,要全部捨去,談何容易?但要捨去次要的、較不急的,倒是很簡單的。 故鄉與綺萱的生活,過著很簡單。在工作上不求高升,只求基本的溫飽;在婚姻生活上,我倆只能彼此緊抱,容不下第3人的存在,3個人的風風雨雨,對我倆而言,真的太複雜了;其實,故鄉與綺萱,只求身體健康,精神上能彼此融和、圓滿,至於物質上的享受,簡單即可,我倆不要豪宅華屋,只要10坪大看得到彼此的小套房,我倆也不要小型汽車,只要健康的11路。物質對我倆而言,真的,簡單就好。 當生活如此簡單,困擾就會減少,不會因經濟上的壓力,使交往的眷戀,埋喪在五米折腰的日子裹;也不會因慾望的無限擴張,使安樂的心靈,動盪於紛爭繁忙的時間裹;駐足片刻,欣賞路邊的風景,不再是空談;在公園裹,喝喝35元的咖啡,看看天空飄啊飄,緩慢移動的雲,也不是夢想;夕陽西下落日餘暉裹,映照的將是和諧的美。所以,捨次要的慾望吧!駐足片刻,看看圍在您身邊的親人,見見好久不見的朋友,想想夫妻間初識的眷戀,您將邁向安靜的閒,以及和諧的美。故鄉與綺萱,在此,祝福您們。 綺萱(湘愁)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小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故鄉)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故鄉)多積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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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幾歲兒童不能獨自在家啊?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幾歲兒童不能獨自在家啊? 【問題】 請問,法律是規定幾歲以下兒童,不能夠獨自一個人在家(註一)? 【解析】 按「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依本法應 受處罰者,除依本法處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分別為兒童及少 年福利法第32條、第60條、第67條定有明文,是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不 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 年,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註二)代為照顧;倘有違反者,除「處新臺幣3000元 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外,其有犯罪嫌疑者,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註三),處罰可 謂嚴重,是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5年4月19日知識+首頁>社會人文>法律>生活法律>幾歲兒童不能獨自在家阿? 註二:此稱不適當之人,係指「無行為能力人」或「七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或「有法定傳染病者」或「身心有嚴重缺陷者」或「其他有影響受照顧兒童及少年安全之虞者」而言(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施行細則第11條參照)。 註三:實務上,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被處以刑責者,臺灣高等法院92年04月29日92 年度上易字第741號刑事判決:「至交通車之車門未關閉,係屬於『甲』應注意且能注意 之事,而非屬被告二人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之事項,且原審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一一號 刑事判決亦認定本件過失之發生係因『甲』本應注意不得使兒童獨處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 之環境,對於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不得使其獨處或由不適當之人代為照 顧,且依當時情況,復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而貿然逕自離開前揭幼兒交通車 ,並將十五名幼兒獨自留置於車內,致十五名幼兒中之A(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生;已死亡 )一人,趁其不注意之際尾隨下車並單獨進入上開游泳池之成人深水區內戲水並因而溺水 ;又當時在場負責維護泳池安全之救生員乙,本亦應在池畔救生員位置注意警戒,且依當 時情況,復無不能注意之情事或其他無從排除之緊急狀況產生,竟亦疏未注意,擅自離開 其警戒區域,致未能適時發現並阻止A進入上開游泳池之成人深水區內戲水,亦未能於A溺 水之初即給予適當之救護。嗣A因吸入大量池水而於池中昏迷,孔始行查覺;至甲則俟乙將 A救離泳池對之施行人工呼吸及心肺復甦術等急救措施之際,始行查覺A溺水乙事。A嗣雖經 送往基隆市長庚醫院急救,惟仍因急救未及而不治死亡等情,而依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 之過失致人於死,分別量處甲有期徒刑一年六月、乙有期徒刑二年,該案現上訴本院分九十 二年少連上訴字第二四號審理中,亦有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六一一號刑事判 決、本院九十一年少上訴字第二四號刑事卷及相驗屍體證明書、驗斷書、長庚醫院診斷證明 書影本各一份附卷可稽。是本件被害人之死亡,顯與收拾泳具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被告二人 應不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刑責,被告二人否認有過失犯行,應可採信。其等被訴犯罪應屬 不能證明,原審以不能證明被告二人犯罪,諭知被告二人均無罪,經核並無不合,自訴人上 訴意旨仍認被告二人應負業務過失致人於死之罪,指摘原判決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可資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作者、 …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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