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手扎(三):留下?
文 / 楊春吉(故鄉)
留下什麼,給後世欣賞呢?是故鄉與綺萱的深情,還是故鄉的法律見解?如果,讓我選擇的話,「情」,將是我唯一的決擇,故鄉不想立德立言,也不想立功,只想與老婆在未來的日子裹,當一對平凡的夫妻,在經濟不拮据的情況下,追求少許的浪漫,即足矣。
最近有人常問我,何時再出書?我常回答的一句話,就是「不知道」。不知道何時,對老婆至深的愛,才能形塑成老婆心理永不磨減的烙印,讓我在未來的生生世世裹,能藉此相聚。我真的很怕,下輩子,我倆不再是一對夫妻,我也希望今世的愛戀,殘留在潛意識裹,能在下輩子重逢的剎那,串起前世與現世那一份真摰無悔的愛。如果,可以讓我祈禱的話,我最想祈禱的是「願上天,讓我倆在下輩子,能再相聚,續一份無悔的愛情」。
關於 gs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