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答題:賠償問題(問題來源:台灣法律網)
問:
某客戶跟敝公司買了台蒸氣機,敝技師已去現場放置,但還未做交給客人的動作。
過程:設計師找了人做打掃,結果有人將水潑水在機器上,造成機子自動運轉,而沒人知道下運轉了3天…結果客戶木板因溼氣而毀損
目前:經估價後,設計師告知整修金額為6萬多,試問,如果對方採取法律訴訟,這賠償問題,真的是敝司的嗎?
故鄉答:
敝公司尚未將該台蒸氣機交付予該客戶,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買受人尚不須承受負擔(民法第373條參照),惟該客戶得依民法第184條前段.第188條之規定,向加害人(有人?業查明是誰的嗎?如果查出來,其應為加害人,但設計師是否亦有過失,亦須查明)及僱用人(敝公司)請求損
害賠償.
關於 gs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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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法律問題。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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