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律問題】我西元1975年在美國出身,28歲歸化台灣國籍,2008年5月初初設戶籍,要不要去當兵?

【行政法律問題】
我西元1975年在美國出身,28歲歸化台灣國籍,2008年5月初初設戶籍,要不要去當兵?

【問題】
本人背景:1975在美國出身。15歲之前有連續住美國 4年以上。28歲歸化台灣國籍申請居留(直系關係)。28-33歲以居留名義下連續住滿5年。2008年5月申請定居/初設戶籍。目前申請僑居身份加簽中。想請問以現在的狀況,我是不是要去當兵(註一)?

【解析】
按「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凡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稱為免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服兵役,稱為禁役:一、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經裁定感訓處分者,其感訓處分期間應計入前項第二款期間。」「役齡男子有下列情形之一,應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五、歸化我國國籍者。」「兵役法第三十六條第五款至第七款所定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之服役辦法,由內政部定之。」「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分別為兵役法第1條、第3條、第4條、第4條、第36條第5款、兵役法施行法第23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2條定有明文,是中華民國男子,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除「身心障礙或有痼疾達不堪服役標準者,免服兵役」或「曾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執行有期徒刑在監合計滿三年者,禁服兵役」外,皆有服兵役之義務(註二)。縱歸化我國國籍者,亦不例外,依兵役法第36條第5款及兵役法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2條之規定,歸化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應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本案,當事人係西元1975年出身,核算實際年齡約32至33歲,尚屬役齡男子,且業歸化為我國國籍,依兵役法第36條第5款之規定,自應補行徵集;未經徵兵處理者,則自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一年(本案當事人係2008年5月初【假設為5月10日】設戶籍,則於2009年5月9日止屆滿一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

【註解】
註一:問題來源:97年6月8日台灣法律網>免費會員區>法律問題(會員)討論未經徵兵處理者,應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徵集之區>:【求助律師】美國華僑移民回台灣/兵役問題。

註二:更甚者,已逾徵兵及齡之男子,尚未經徵兵處理者,於補行徵兵處理合格後,仍應依年次順序徵集入營(兵役法施行法第3條參照)。

故鄉簡介: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 :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關於 gs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本篇發表於 行政法律問題。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發表迴響

您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

您可以使用這些 HTML 標籤與屬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