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法律問題】運送寵物時,讓寵物疊成一堆,可以嗎?

【寵物法律問題】

運送寵物時,讓寵物疊成一堆,可以嗎?
【解析】
按「運送動物應注意其食物、飲水、排泄、環境及安全,並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傷害。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種類,其運送人員應經運送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始得執行運送業務。前項運送人員經運送職前講習結業並執行業務後,每二年應接受一次在職講習;其運送人員講習、動物運送工具、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一、運送人違反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未經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即執行動物運送業務。二、運送人違反第九條第三項規定,每二年未接受主管機關辦理或委託辦理之在職講習。三、運送人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九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運送工具或 方式之規定。…五年內違反第一項第三款至第六款之一情事二次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應依其習性提供動物得自由站立或躺臥空間,以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受傷。無法站立,行動癱瘓或經獸醫師判斷不宜運送之動物,如有運送必要時,應予適當區隔或分別運送。」分別為動物保護法第9條、第31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5條定有明文,是運送人員運送動物應依其習性提供動物得自由站立或躺臥空間,以避免動物遭受驚嚇、痛苦或受傷;無法站立,行動癱瘓或經獸醫師判斷不宜運送之動物,如有運送必要時,應予適當區隔或分別運送。違反者,將被處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之罰鍰,拒不改善者,亦得按次處罰之;更甚者,五年內違反前開情事二次以上者,亦會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運送人員運送寵物時,千萬應依寵物習性,提供該寵物得自由站立或躺臥空間,以免被處罰。
<strong>故鄉簡介:</strong>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a href="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font color="#05b303″>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font></a>)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strong>作品:</strong>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a href="http://www.sanmin.com.tw/page-product.asp?pid=221402&amp;pf_id=000482079″><font color="#05b303″>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font></a>: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a href="http://l104.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mp;area=free_browse&amp;parent_path=,1,964,&amp;job_id=106775&amp;article_category_id=1037&amp;article_id=46753″><font color="#05b303″>老公的情書</font></a>: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amp;book_id=38″><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font></a>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5.<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amp;book_id=40″><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二)</font></a>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6.<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amp;book_id=41″><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font></a>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7.<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amp;book_id=42″><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二)</font></a>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8.<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amp;book_id=43″><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三)</font></a>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9. <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amp;book_id=44″><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font></a>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amp;book_id=45″><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 </font></a>: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

關於 gs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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