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法律問題】
託運貨物為記憶體模組,運送人得否認其係其他貴重物品,主張託運人未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者,對於其喪失或毀損,不負責任?
【問題】
託運之貨物為記憶體模組(不含軟體),數量為二千三百九十四件,毛重為三十六點五九公斤,淨重為三十一點五九公斤,其外包裝紙箱體積頗大,運送人得否認其係其他貴重物品,主張託運人未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者,對於其喪失或毀損,不負責任?
【解析】
按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應負責任。運送物有喪失、毀損或遲到者,其損害賠償額,應依其應交付時目的地之價值計算之。然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除託運人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者外,運送人對於其喪失或毀損,不負責任。價值經報明者,運送人以所報價額為限,負其責任,民法第634條前段、第638條第1項、第639條分別定有明文,是運送物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或其他貴重物品,託運人未於託運時報明其性質及價值者,運送人對於其喪失或毀損,不負責任(註一),惟所謂其他貴重物品者,係指與所明示金錢、有價證券、珠寶相當者而言,亦即必與金錢、有價證券、珠寶之性質類似,其體積巧小,應施以特別注意而運送,價值昂貴,如喪失或毀損時,不易以其體積衡量其價值者為限,從而,所託運之貨物為記憶體模組(不含軟體),數量為二千三百九十四件,毛重為三十六點五九公斤,淨重為三十一點五九公斤,其外包裝紙箱體積頗大,運送人祇須施以一般注意而運送即可,無上開規定適用餘地(註二)。
【註解】
註一:最高法院97年01月24日97年度台上字第157號、88年12月10日88年度台上字第3199號民事判決參照。惟所謂運送人不負責任,係指不負民法第六百三十四條之「無過失」責任而言,非謂於運送人有故意或過失之情形下,就貨物之喪失或毀損,均不須負其責任。換言之,運送人就民法第639條所定之貴重物品之喪失或毀損,如有故意或過失之可歸責事由,自仍須負債務不履行之責任(最高法院95年11月09日95年度台上字第2469號民事判決)。
註二:最高法院97年06月12日97年度台上字第1201號民事判決參照。
<strong>故鄉簡介:</strong>
現職: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a href="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font color="#05b303″>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font></a>)作者、法律人的一首詩 專欄作者、公職、防火管理人。
考試:84年高考二級、84年特考丙等。
專長:租賃契約、旅遊契約等契約法。
資格:政府採購法基礎班、臺北市政府第2屆青年社區規劃師。
興趣:與老婆談情說愛、散文詩自撰自娛等。
企盼:願自己與老婆多積德等。
<strong>作品:</strong>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a href="http://www.sanmin.com.tw/page-product.asp?pid=221402&pf_id=000482079″><font color="#05b303″>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font></a>: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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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book_id=38″><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font></a>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熱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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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book_id=44″><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font></a>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0.<a href="http://www.lawtw.com/magazine_book.php?template=magazine_book_detail&book_id=45″><font color="#05b30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二) </font></a>:公寓大廈篇(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熱賣中。
11.【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12.整理中:公寓大廈部分(五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