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處理問題解析及法令選輯11】創簽稿之公文是先取號再陳核?還是先陳核再取號?

【公文處理問題解析及法令選輯10】創簽稿之公文是先取號再陳核?還是先陳核再取號?
【問題】
在臺北市政府,創簽稿之公文是先取號再陳核?還是先陳核再取號?
【解析】
依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58點之規定,登記員接到承辦人員陳核(判)文件時應依「有來文(收文號)者:登錄公文陳核(判)送件處理,並列印陳核(判)送件簽收清單(格式如附件十三)二份,隨文送簽稿收發人員簽章,並收回一份備查(第1款)」及「無來文(創稿或創簽)者:先予創號登錄,並將所創文號加蓋於稿面上或黏貼文號條碼,再比照第1款陳核(判)程序辦理(第2款)」規定辦理,因此創稿或創簽之公文,應將所創文號加蓋於稿面上或黏貼文號條碼(即先取號再陳核)。至於嗣後因故而未能發文者,則以銷號處理。
【附錄】臺北市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第58點
五十八、登記員接到承辦人員陳核(判)文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來文(收文號)者:登錄公文陳核(判)送件處理,並列印陳核(判)送件
簽收清單(格式如附件十三)二份,隨文送簽稿收發人員簽章,並收回一份備查。
(二)無來文(創稿或創簽)者:先予創號登錄,並將所創文號加蓋於稿面上或黏貼文號條碼,再比照前
款陳核(判)程序辦理。

綺萱
簡介如下:
學歷:銘傳商專國際貿易科畢業
考試:81年高考
現職:某國中組長
經歷:臺北市市場管理處股長
興趣:與老公談情說愛等
企盼:願與老公多積德等

關於 gs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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