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樹學堂】【政府採購契約條款解析】施工進度遲延及處理
gs 十月 30th, 2009
【榕樹學堂】【政府採購契約條款解析】施工進度遲延及處理
文/楊春吉(故鄉)
【條款】
第 條(施工進度遲延及處理)
(一) 乙方應依預定進度桿狀圖或網狀圖之進度施作,其實際進度較預定進度落後時,工程司應要求乙方加班趕工限期改善或提出趕工計畫,乙方不得拒絕。
(二) 施工進度落後,巨額工程達百分之五以上,其他工程達百分之十以上者,屬延誤履約進度之情形,工程司應依下列步驟處理:
1. 限期請乙方提趕工計畫並審視趕工計畫之妥適性及落後關鍵因素,如同意該計畫,並應以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善並達趕工計畫之進度。
2. 逾期仍未達趕工計畫之進度應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廠商分包管理要點」第七點之規定,檢討由分包廠商繼續施工之可行性及通知連帶保證廠商,經三方依「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及相關規定協議,並依協議結論繼續施工。
3. 經甲方評估宜由連帶保證廠商接辦者,於通知連帶保證廠商履約時,得考量公共利益及連帶保證廠商申請之動員進場施工時間,重新核定工期;連帶保證廠商如有異議,應循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所定之履約爭議處理機制解決。
4. 就前三步驟均無法或未能積極改善者,則依契約約定終止或解除契約。
5.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甲、乙雙方應速完成清點數量及點驗。
【解析】
按給付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應於約定期間內為給付,債務人未於約定期間內為給付者,依民法第229條:「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之規定,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惟除「明定逾期違約金條款」外,工程要如期完工,仍應明定「其遲延之處理方式」以茲因應,本條即本於此旨而明定「施工進度遲延及處理」相關事項。從其規定可知,
【第1款】乃先課予廠商「應依預定進度桿狀圖或網狀圖之進度施作」之義務,此義務,似為當然,但為杜爭議,明定之,更為妥當。至於廠商未依預定進度桿狀圖或網狀圖之進度施作,而使其實際進度較預定進度落後時,則規定「工程司應要求乙方加班趕工限期改善或提出趕工計畫,且乙方不得拒絕。」;而此規定尚屬合理,應無不妥。
【第2款】亦是規定「廠商未依預定進度桿狀圖或網狀圖之進度施作,而使其實際進度較預定進度落後」之法律效果,與第1款規定之差異性,在於第1款規定,不論是落後預定進度多少,均有適用該法律效果(即工程司應要求乙方加班趕工限期改善或提出趕工計畫,且乙方不得拒絕)之餘地;
惟第2款規定,係「施工進度落後,巨額工程達百分之五以上,其他工程達百分之十以上者,屬延誤履約進度之情形」者,工程司始應依(一)「限期請乙方提趕工計畫並審視趕工計畫之妥適性及落後關鍵因素,如同意該計畫,並應以書面通知乙方,限期改善並達趕工計畫之進度。」、(二)「逾期仍未達趕工計畫之進度應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廠商分包管理要點』第七點之規定,檢討由分包廠商繼續施工之可行性及通知連帶保證廠商,經三方依『公共工程廠商延誤履約進度處理要點』及相關規定協議,並依協議結論繼續施工。」、(三)「經甲方評估宜由連帶保證廠商接辦者,於通知連帶保證廠商履約時,得考量公共利益及連帶保證廠商申請之動員進場施工時間,重新核定工期;連帶保證廠商如有異議,應循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五條之一所定之履約爭議處理機制解決」、(四)「就前三步驟均無法或未能積極改善者,則依契約約定終止或解除契約。」、(五)「終止或解除契約者,甲、乙雙方應速完成清點數量及點驗」之步驟處理;至於非係「施工進度落後,巨額工程達百分之五以上,其他工程達百分之十以上者,屬延誤履約進度之情形」者,工程司也只能要求廠商加班趕工限期改善或提出趕工計畫,而廠商不得拒絕而已。
又第2款,係規定「依情節輕重而為不同處置」,符合平等原則「不等者,不等之」之精義,值得參採,併予敘明。
榕樹學堂副執行長 楊春吉(故鄉)
【簡介】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免費義務法律顧問、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 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寵物法律問題】、【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850513保護你我一生保險網]慶祝本站開幕,未來將提供各式保險資訊服務,如:保險規劃EQ,保險知識家,專員推薦區,保險漫畫專欄.](http://blog.rootlaw.com.tw/gs/wp-content/themes/fallseason/images/fall_g.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