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版問題簡答】聲請傳喚證人
【留言版問題簡答】聲請傳喚證人
【問題】
首先感謝先前數次賜教。
請問,告訴人是否可為証人或改為証人,是檢方有權直接改,
還是要告訴人同意,
告訴人改為証人,其法律效果為何?對告訴人是否不利?
【簡答】
依刑事訴訟法第 163-1 條之規定,當事人、代理人、
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
得聲請傳喚證人,所以得聲請看看。
關於 gs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