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00案之建議

1.從相關事實來看,似乎以共同監謢為宜。

2.問題是到底是住台灣?還是住美國?

孫小妹妹對於住台灣或住美國,均點頭,惟曾表示「跟媽媽住,還好」且「美國朋友多」(第22頁),所以在心證的形成上,會較傾向相對人。

3.在子女最佳利益方面

在無法確認孫小妹妹真正的意願下,建議聲請人二審時,就七(第22頁)須詳予思考,尤其是

1)在美國就學已有規劃?難道聲請人在台灣就沒有規劃?若有,兩者間規劃,何者較符孫小妹妹之最佳利益呢?就事實來看,聲請人較相對人較不完善?有無補足之可能?

2)相當之支持系統?難道聲請人就沒有支持系統?若有,兩者間,何者較符孫小妹妹之最佳利益呢?就事實來看,聲請人較相對人較不足?有無補足之可能?

3)第八後段中所敘,在二審中,是否稍為讓步呢?以符友善原則

關於 gs

楊春吉(故鄉) 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公職。 作品: 1.地籍圖重測後疑義處理之初探(獲臺北市政府評審為93年度員工平時自行研究案佳作)。 2.故鄉的法律見解(租賃.旅遊.政府採購篇) :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勞工權益案例實務 (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6月)。 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0.【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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