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一:無限繼承、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七月 4th, 2007 by admin

關於繼承,按繼承人繼承之權利與義務的範圍可分為:無限繼承、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無限繼承指繼承人不保留的繼受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其中消極財產所指者就是被繼承人對於他人所負債務。
限定繼承指繼承人以所繼承之積極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承擔被繼承人之債務。
拋棄繼承指繼承人既不繼承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也不繼承其消極財產。
現行民法繼承編採無限繼承主義。亦即繼承人如果在繼承法所規定之法定期限屆滿前,未向法院表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原則上即認定繼承人無限繼承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其結果,常常發生一個人不知有自己之被繼承人死亡,或雖知有繼承事件,但不知繼承法有必需在法定期間前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始得免除無限繼承責任的規定,而意外挑起他人的債務。
當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或一個人是因為前順位之繼承人拋棄繼承始成為繼承人,以及對繼承人主張無限繼承責任者是:銀行或稅捐稽徵機關時,特別使人錯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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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論壇成立宗旨

七月 4th, 2007 by admin

雖說立法委員應傾聽選民的聲音,制定符合人民需要的法律,但因為在一個民主的社會,每一個人民或選民都是主人,所以,其實立法委員也常常不知道應該聽誰,或不知道究竟誰真正能夠代表沈默的大多數,說出他們/她們的共同苦難,希望立法委員透過立法幫他們/她們解決,或說出他們/她們的共同願景,幫他們/她們實現。

基於以上的認識,經過三十年的準備,植根雜誌社希望透過在植根法律網設立民主立法論壇,讓關心台灣地區之民主法治的同胞說出您來自於法制環境的困難,描繪您希望透過法制建設達到的願望。當適合的主題,透過討論,在獲得一定共識時,我們將為各主題洽請適當的學者專家研擬法律草案,進一步提供討論,進行線上連署。在連署人數超出十萬時,即正式附上連署名單,轉供相關行政機關參考,同時也提供給立法院各黨團的立法委員,考慮是否連署,提案制定新法或修正相關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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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食品環衛保護法草案(二)

六月 15th, 2007 by admin

第一條(制定目的)
為規範基因產品之研究、生產、製造、輸入、加工、銷售,以促進基因科技之安全發展與應用,維護生態環境,避免對於國民身體健康造成不測之損害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基因產品與製品之研究、生產、製造、輸入、加工、銷售應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三條(基因產品、製品及事業之定義)
本法所稱基因產品指以非自然繁殖或生殖的方法,由人直接或利用設備操控的方法改變天然生物之基因構造所生產的產品,以及由該產品自行繁殖或生殖的產品。
本法所稱基因製品指以基因產品為原料所加工或製造的物品。
本法所稱基因事業指從事基因產品或製品之研究、生產、製造、輸入、加工、銷售的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及其他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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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食品環衛保護法草案(一 )

六月 15th, 2007 by admin

基因食品對於生態環境及人畜是否有害固然尚不明暸。但一直存有極大的憂慮。而由於基因食品往往具有舊產品的外觀,以致下游製造商或消費者並不能分辨所購買之產品是否為基因產品,從而非自主的陷於基因產品之不可預測的危險中。是故,為合理維護下游製造商或消費者的權益,並管理可能隱藏於基因食品中的危險,有必要立法就其生產、輸入、加工、銷售、使用加以管理,並預籌將來萬一發生基因損害案件時之賠償準備。其應有之主要的規範要點如下:

一、建立基因產品製品之研究、生產、輸入、加工、銷售的通報及許可制度,以掌握基因食品之實際研發及使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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