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七月 2007
議題一:無限繼承、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關於繼承,按繼承人繼承之權利與義務的範圍可分為:無限繼承、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 無限繼承指繼承人不保留的繼受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其中消極財產所指者就是被繼承人對於他人所負債務。 限定繼承指繼承人以所繼承之積極財產的價值限度內,承擔被繼承人之債務。 拋棄繼承指繼承人既不繼承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也不繼承其消極財產。 現行民法繼承編採無限繼承主義。亦即繼承人如果在繼承法所規定之法定期限屆滿前,未向法院表示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原則上即認定繼承人無限繼承被繼承人之積極財產及消極財產。其結果,常常發生一個人不知有自己之被繼承人死亡,或雖知有繼承事件,但不知繼承法有必需在法定期間前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始得免除無限繼承責任的規定,而意外挑起他人的債務。 當繼承人是未成年人,或一個人是因為前順位之繼承人拋棄繼承始成為繼承人,以及對繼承人主張無限繼承責任者是:銀行或稅捐稽徵機關時,特別使人錯愕。
民主立法論壇成立宗旨
雖說立法委員應傾聽選民的聲音,制定符合人民需要的法律,但因為在一個民主的社會,每一個人民或選民都是主人,所以,其實立法委員也常常不知道應該聽誰,或不知道究竟誰真正能夠代表沈默的大多數,說出他們/她們的共同苦難,希望立法委員透過立法幫他們/她們解決,或說出他們/她們的共同願景,幫他們/她們實現。 基於以上的認識,經過三十年的準備,植根雜誌社希望透過在植根法律網設立民主立法論壇,讓關心台灣地區之民主法治的同胞說出您來自於法制環境的困難,描繪您希望透過法制建設達到的願望。當適合的主題,透過討論,在獲得一定共識時,我們將為各主題洽請適當的學者專家研擬法律草案,進一步提供討論,進行線上連署。在連署人數超出十萬時,即正式附上連署名單,轉供相關行政機關參考,同時也提供給立法院各黨團的立法委員,考慮是否連署,提案制定新法或修正相關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