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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車害死人刑責閃不掉
計程車司機姜智耀僅因小擦撞就一路飆車、閃大燈蛇行緊追、一再逼停,對方嚇得迴轉閃躲時失控撞死人;法官認定姜惡意追逐,昨天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七月,是罕見「間接過失」論罪案例。
法院審理時,姜智耀(卅五歲)辯稱,對方擦撞他的車子卻沒停車,「我不是追他,只是跟在後面慢慢開,想要求賠償,他撞到人和我無關」。不過,目擊證人指姜當時的時速六十到七十公里。
姜智耀惡行還不止一樁,他開車差點撞到黎姓高中生,學生瞄一眼後搭上公車,他發飆尾隨二度逼停,把車上乘客趕下車,衝向黎姓學生強拉衣領。這部分案情,法官審理後依妨害自由罪將他判刑六個月,不准易科罰金。
桃園地院調查,二○○八年十二月二日晚上六點,姜智耀開計程車和李姓軍人擦撞,向對方索賠不成,竟惡意逼車,猛閃遠光燈和揮手示意停車,還恫嚇「再不停車,抓到一定打到你死」。
李姓軍人嚇得加速離開,他超車後故意緊急煞車企圖攔下,李為了擺脫他,在路口急轉彎,結果撞死騎單車的劉姓男子。姜智耀追上後,不顧李姓軍人因閃避他而撞死人,還冷血把李拖下車毆打。
李姓軍人因為車禍撞死劉姓男子,被判刑一年十個月。他談到事發經過,說「沒見過這麼惡劣的人」。
法官勘驗監視器光碟和傳訊證人後認為,姜智耀一路惡意尾隨急追,以近七十公里時速高速競逐,漠視公眾安全,導致李因慌亂撞死被害人,認定姜的過失行為與被害人死亡有因果關係。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8785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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