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八月 2008

郵差總是送錯信! 屏東4戶同門牌 住家堅不更改

郵差總是送錯信,這可不是郵差的錯,因為屏東縣新園鄉興龍村有4戶人家一直用同一個門牌,這4戶人家一直收錯信,卻一直認為該改門牌的是別人,戶政單位建議這4戶人家重編門牌卻沒人同意,就一直這樣僵持。 鬧出同門牌的人家,包括三間連棟的透天厝和位在另一邊的矮房子,分別住著四戶不同的人家,但是他們的門牌號碼都是興清村41號,因為這四家人都是同號,所以郵差碰到41號的信件,分不出是誰家的,常常統一往其中一家塞。 住戶表示,「4戶用一個號碼,信都胡亂塞,(記者:有沒有覺得委屈?)對啊!就是這樣,我嫂子那邊也這樣。」住戶又說,「不知道有信,結果2、3年後要罰了(罰單逾期未繳)這是有沒有繳、何時寄來的也不知道。」 普通的信件還好,罰單和稅金不到問題就大了,這同號的4家人,其中3戶是周姓堂兄弟,另一戶姓盧,這塊土地原來是周家的,但是周家在十多年前把其中一部份賣給了盧家,結果卻是盧家先申請了門牌號碼。 由於早期門牌是以土地編號,周家沒申請門牌,所以變成4戶人家共用一個門牌的情況,戶政單位建議這4家門牌重編,盧家認為門牌是他們申請的沒必要改,周家則認為地本來是他們的,也不能叫他們改門牌,大家都認為是對方應該要改門牌下,這件事就這樣僵持著,所以就沒有辦法怪郵差老是送錯信。(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凌安屏)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22/17/14lvw.html

發表於 新聞閒聊法律 | 迴響已關閉

清晨遛「鳥」被逮 尷尬生日禮

吳姓男子昨天清晨6時許在里港鄉潮厝堤防附近,對著一名清晨運動的婦女「露鳥」,被害婦女連忙呼叫友人一路追趕,同時報警處理,吳姓男子一度否認,後來又辨稱「以為對方沒看到」,巧的是,昨天是吳姓男子的生日,一早就被警察逮著,這個「生日禮物」,還真悽慘。 由於不久前曾有學校反映,有變態男刻意把車子停放在學校附近,並在車上把玩生殖器,路過的學生不小心撞見,嚇得趕緊向老師報告,警方除了加強巡邏外,也呼籲民眾共同防範,一旦發現行跡可疑的民眾,立刻報警。 警方調查,44歲的吳姓男子從事模板工,昨天清晨6時許他駕駛小貨車,行經里港鄉潮厝堤防附近,看到附近運動的婦女,居然打開車門露下體,還做出猥褻的動作,讓被害婦女嚇得花容失色,直罵對方是「大色狼」。 吳姓男子見狀隨即駕車逃逸,不過被害婦女可沒有被嚇倒,她立刻呼叫一旁的友人駕車追趕,沿著河堤一路追到高樹鄉南華大橋附近,警方適時趕到,把吳姓男子逮捕。 根據警方調查,吳姓男子已婚,事發當時並沒有喝酒,也沒有精神科就醫紀錄,對於昨天的行徑,卻一直無法交代清楚,只說「他以為對方沒有看到」,警方依妨害風化罪嫌將他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21/2/14ikd.html

發表於 新聞閒聊法律 | 迴響已關閉

「豬」事不順 網友K飼主不起訴

周姓女子飼養的麝香豬「多莉」疑似配種不當導致子宮蓄膿,此事經網友揭露隨即引發熱烈討論,甚至有網友痛批周女下輩子會被賣到私娼寮當雞。周女不堪網友圍剿憤而控告網友毀謗,但檢方認為,網友就可受公評事項發表言論並無真正惡意,全數處分不起訴。 檢方認為,動物保護法明文規定飼主應對寵物負善盡保護之義務,網友等人的批評出自於愛護動物,並非出於惡意,因此認定網友並無觸犯毀謗罪嫌。 病理照片陰錯陽差 引起誤會 起訴書指出,魏姓網友為教育網友寵物豬的正確飼養方式,自鄧姓女獸醫處取得三張寵物豬的子宮切除病理照片。 恰巧當日周女亦帶著「多莉」進行子宮切除術,魏女陰錯陽差誤以為照片主角就是「多莉」,因而在個人部落格發表「無知的主人為何要配種?」文章,圖文並茂地批評周女根本不配當一個主人。 魏姓網友的文章隨即引起熱烈回響,熱心的網友紛紛出言抨擊周女,質問周女到底有沒有良心?陳姓網友甚至發表「賤芭樂」的不雅言論,周女一氣之下控告女獸醫妨害祕密,另外四名網友則被控告毀謗。 檢方調查指出,女獸醫所提供的病理照片主角並非多莉,是魏女誤會所致,故並無洩漏祕密之嫌疑。 言論基於愛護動物 罪嫌不足 魏姓網友則指稱,先前周女妹妹即透過部落格向她表示多莉可能是被帶去配種才會患病,魏女心疼之餘發表文章,目的在於讓網友知道子宮蓄膿的成因,並提醒養豬的主人該如何照顧豬隻。 檢方認為網友等人的言論均基於愛護動物,且飼主對寵物有無善盡保護之責本來就可受公評,網友等人言論均非出於惡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護,因而認定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 至於陳姓網友批評周女下輩子會被賣到私娼寮當雞,甚至痛罵周女是賤芭樂,檢方則認定為紓發情緒的氣憤之詞,且並未指名道姓,一般大眾無從得知被批評的人即為周女,同樣作出不起訴處分。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21/4/14i5x.html

發表於 新聞閒聊法律 | 迴響已關閉

「摸胸僅四秒!」 襲胸男為脫罪 拿10秒案例狡辯

彰化地方法院先前一起「襲胸十秒獲判無罪案例」,現在成了許多色狼的犯案藉口。宜蘭一名失業的林姓男子,日前酒後尾隨夜歸少女進電梯,趁機強摸少女胸部,雖然被當場逮住,但他在應訊時,竟然以襲胸時間不超過4秒來狡辯企圖脫罪。 29歲的林姓嫌犯今年6月間因被公司解雇心情不佳,在超商前喝悶酒時看到獨自騎車的少女經過,便起色心尾隨,跟著少女進入大樓電梯後趁機襲胸猥褻,犯案當時,還被路人敲擊後腦勺而受傷。 未料嫌犯事後不但不認錯,還直說自己襲胸沒超過四秒鐘,企圖藉此狡辯脫罪。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錦秋指出,「嫌犯一直說,他其實時間很短,並沒有來的及去碰觸到被害人,但是被害人的意識是清楚的,而且還有一些相關的監視影帶可以看到。」 林姓嫌犯在應訊時,提出襲胸十秒被判無罪的案例替自己狡辯,這襲胸十秒無罪所引發的效應,讓女性民眾很不認同。一位受訪的女性民眾說,「(記者:妳覺得一摸秒都不行?)對,因為只要女性本身覺得不舒服,就不能。」 連只要碰觸一秒都不行,因為只要是在違反意願下的碰觸,就是具有惡意的犯行,所以檢察官也不取信林姓嫌犯的說法,依強制猥褻罪將他起訴。(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賴志慶、黃曼昕)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21/17/14jk0.html

發表於 新聞閒聊法律 | 迴響已關閉

金門軍防部爆性騷醜聞 新兵遭老兵猥褻

金防部爆發性騷擾醜聞,一名余姓老兵涉嫌在就寢時間猥褻剛報到的新兵,這名老兵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軍事法庭。 金防部是捍衛台灣的第一道防線,沒想到現在竟然爆發老兵欺負新兵,而且還是性騷擾的醜聞案件。一名快退役的余姓老兵10日凌晨趁著就寢時間,突然用手猥褻新兵,嚇的新兵完全不敢反抗,沒想到這時余姓老兵更變本加厲,意圖性侵害。 這起老兵性騷擾新兵事件爆發後,新兵身心受創向家人傾訴,才讓這件事情曝了光,金防部已將這名余姓老兵依妨害性自主的罪嫌,移送軍檢偵辦,並對受害人進行輔導。 金防部說,今後將加強教育宣導,建立正確兩性法律知識,防杜類似案件再度發生,以維護軍譽。(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葉建雄、秦蕙蘭)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13/17/13oo.html

發表於 新聞閒聊法律 | 迴響已關閉

女網友被惡整 氣憤告官

〔記者陳文嬋/高雄報導〕網路惡作劇小心觸法!國內某知名網站近來傳出女網友遭人惡整,竊取網路相簿照片後,塗鴉畫成大花臉示眾,更公然挑釁嗆聲,二度出言辱罵「賤人」,女網友憤而上警局提告公然侮辱、妨害電腦使用罪。 警方調查,洪姓女網友(28歲)今年3月於國內某知名網站,設立私人部落格,網路記錄心情、生活寫真,網誌藝文欣賞更榮登排行榜,深獲網友好評,人氣持續飆高。 不料,自今年5月份起,洪女發現網路留言,遭到不明網友出言挑釁怒罵,包括不要臉等不堪的字眼,洪女回覆制止行為,對方竟然變本加厲,網路筆戰一番,卻反遭嗆聲「賤人,留點口德」。 警方表示,不明網友行徑囂張,竟模仿洪女部落格,依樣畫葫蘆闢設網站,再竊取洪女網路相簿照片,塗鴉畫成大花臉,描繪紅眼、鬍鬚、體毛等特徵,還暱稱自己是「心機女」,強調性別男生、身高100公分、體重80公斤,更惡意連結至洪女部落格。 網路惡整女網友,透過網路廣為流傳,吸引大批網友瀏覽,成為網路惡整笑話,令洪女氣憤難平,認為人格受到侮辱,前天上警局提出公然侮辱、妨害電腦使用罪告訴。 掌握網路IP 近期傳喚當事人 警方表示,目前已掌握網路IP線索,根據被害人提供線索,清查交往對象,懷疑應是感情糾紛、網誌比賽競爭遭人惡整,近期傳喚當事人到案說明,全案正深入追查中。 警方說,網路惡整事件層出不窮,民眾一旦拿捏不慎,容易觸犯法律,以網路發言不當最多,涉及公然侮辱罪,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高可處以5年有期徒刑,呼籲民眾留意網路行為。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13/78/148q.html

發表於 資訊法律相關 | 迴響已關閉

騎車打招呼 學生撞婦賠149萬

【鄧玉瑩╱台中報導】朝陽科技大學研究所二年級學生楊XX,前年騎機車返回租屋處時,途經大里市成功路旁,看見同學在等紅燈過馬路,楊XX只顧著和同學揮手打招呼,不慎撞傷違規過馬路的七十八歲婦人陳OO,導致陳婦送醫後昏迷不醒,至今仍身體僵硬,無法行走,台中地院最近判楊生應賠償一百四十九萬元。 婦臂截肢至今難行 陳OO的女兒難過地說:「母親原本是個健康老人,被他一撞,不但右臂重傷被截肢,而且還躺了兩年,像個植物人。光是支付看護費都是一大筆開銷,判賠的錢根本不夠。」前年九月十五日下午三時許,老婦陳OO騎車到大里市成功路上一家診所前,在路邊等診所開門看病,這時學生楊XX騎到診所前的紅綠燈,發現同學站在路邊,忍不住開心打招呼,卻撞上違規過馬路的陳婦。陳家要求賠償醫療費、看護費、精神慰撫金共二百六十七萬元,但法官根據車禍鑑定,認為陳婦也要負百分之四十的過失責任,判楊生應賠一百四十九萬元。楊刑事部分被判刑兩月又十五天,易科罰金七萬五千元。 資料來源: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813&IssueID=20080813&art_id=30850343&NewsType=1&SubSec=69

發表於 新聞閒聊法律 | 迴響已關閉

卡奴還款毀諾 已償金額算數 銀行不得回溯追債 逾13萬人鬆口氣

【黃敬平╱台北報導】卡債族陳先生欠銀行三百九十一萬元,兩年前與銀行公會達成協商分一百八十期繳款清償,他還了二十三期後,今年五月病倒無法再還債,原以為剩三百四十三萬餘元債務,沒想到銀行以其毀諾,之前還款全不算,債務反增為四百零九萬多元,逼得他幾近崩潰。國民黨立委徐中雄深覺不合理,居中協調後,金管會已於日前要求銀行公會不可再回溯追債,減輕卡債族負擔。 有心還錢反欠愈多 徐中雄並呼籲,金管會銀行局應嚴格督促銀行公會照決議執行,「給卡債族一條生路」。根據金管會協調結果,銀行計算毀諾客戶債務利息時,必須扣除之前已償還的金額。卡債族問題浮出檯面後,2006年,銀行公會號召各債權銀行與卡債族進行一次性協商,上述陳先生即其中之一。陳先生欠十四家銀行三百九十一萬元,與銀行協商後,因妻子病倒無法工作,他也因工作及還債壓力累出病來,撐不下去而毀諾。陳先生發現,銀行無視他兩年來還過的錢,以國泰世華銀行、中國信託商銀為例,當初分別欠四十萬元、五十六萬元,毀諾後增為五十六點五萬元、七十萬元,變成「有心還錢卻愈還欠愈多」。 卡奴:遲來的正義 在徐中雄協調下,金管會對債務協商毀諾客戶計息方式統一解釋,銀行對毀諾客戶的計息,必須扣除之前已還金額。對此,上述陳先生的太太昨受訪時表示,「這樣我們才有一線希望,否則這輩子根本沒能力還款,下一步就是全家人走上絕路。」曾背負近四百萬元卡債的David直呼:「這是遲來的正義,這麼做對我們卡債族才有幫助。」銀行公會估算,兩年前有二十二萬七千人參加與銀行公會一次性債務協商,到今年七月為止,跟陳先生一樣毀諾未繼續還款者約十三萬六千人。 資料來源: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813&IssueID=20080813&art_id=30851029&NewsType=1&SubSec=6

發表於 新聞閒聊法律 | 迴響已關閉

扁:國務費屬於特別的特別費

國務機要費貪汙案中被分案簽列被告的前總統陳水扁,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十二日分別依被告及證人身分傳喚他到案說明。陳水扁全程態度平和、坦蕩面對。不過,庭訊中檢察官並未提示全部卷證,未來不排除視案情需要,再次傳喚陳水扁。 昨天進行庭訊的檢察官,仍是七月廿四日偵訊陳水扁的林?慧、李海龍及周士榆三位檢察官,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則為洪貴參、李勝琛及顧立雄三人。陳水扁全程坐著應訊,但是,他為日前赴北院出庭時,被蘇安生跩傷所苦,不耐久坐,偵訊過程中顯得坐立難安,檢方則視情況給予適度休息。 二時卅分開始的庭訊,但並非就國務費案進行訊問,而是先由林?慧檢察官就華揚史威靈案的相關疑點,以證人身分訊問陳水扁,包括史威靈公司董事長郭清江的人事案,取得陳水扁的證詞。由於陳水扁在史威靈案中是證人身分,所以沒有律師陪同。 四時許,庭訊進入國務費的部分,陳水扁的三名辯護律師也進入偵查庭。 庭訊一開始,雙方就對國家機密與被告抗辯權的衝突,進行討論。 陳水扁表示,他的答辯,事涉國家機密,如果說了出來,有影響國家安全之虞,但是不說出來,又會影響他的抗辯權,他該怎麼辦? 同時,當初查黑中心偵辦國務費案,有些事證並沒有向檢察官提出,這些事證涉及國家機密,到底該不該提出?提出後檢方要如何處理?這個部分請檢察官斟酌。 陳水扁還提出一個新的看法,他認為國務機要費的性質,屬於「特別」的「特別費」,在主觀上,他認為這筆錢就是要給元首使用的,他也依會計人員的指示報銷沒有貪汙的犯意,而且在客觀上,他也全數用於公務支出,並未納入私囊,也沒有貪汙的犯行。 檢方討論後,定出處理原則,陳水扁提出的事證,以國家公告為準,如果是經總統核定的國家機密,將請示現任總統如何處理。如果形式上沒有公告,看起來也不像國家機密,就封存後請總統府來審視。 同時,陳水扁的辯護律師也提出「總統的國家機密特權,不受國家機密保護法限制」的答辯,也就是說,存在總統腦中的機密,也屬機密事項。對於這樣的答辯,檢方將再進行討論。 由於國務費中被追認為絕對機密的卷證資料,已經被告公註銷,所以昨天檢察官提出了過去查黑中心的偵訊筆錄,重新訊問陳水扁,同時提示部分粘貼單的卷證資料。 不過,由於檢方先訊問了史威靈案,且國務費案中雙方在被告抗辯的程序問題上花了不少時間討論,昨天的庭訊並沒有將證物完全提示,檢方將視案情需要,不排除再傳喚陳水扁說明。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13/4/140a.html

發表於 新聞閒聊法律 | 迴響已關閉

寄發「刺馬」電郵 無業男送辦

嘉義市無業陳姓男子從網咖寄發電子郵件到內政部長信箱,發表要砍殺馬英九總統的言論;台北市刑警大隊昨天將他約談到案,依恐嚇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上月底,內政部長信箱收到一封陳姓男子(38歲)署名的電子郵件,內容寫有「即使馬英九總統在我的視野範圍作亂,我殺之!殺到馬英九總統真正的死為止!」等字句。 台北市刑警大隊資訊室根據網際網路位址,查出是由嘉義市一家網咖寄發電子郵件,署名的陳姓男子曾多次到該家網咖,證實陳是以真實身分寄發「刺馬」電郵,昨天將他約談到案。陳姓男子承認寄發電子郵件,但供稱沒有刺馬意圖。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813/2/14go.html

發表於 新聞閒聊法律 | 迴響已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