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九月 2008
要求司法公正判決之人,要自己先遵守法律
發文宣誹謗女法官 判1年 更新日期:2008/09/23 04:09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民張國基印製萬份文宣,透過夾報方式散發,指苗栗地院民事庭女法官黃佩韻變造法庭錄音,黃佩韻控告他誣告、誹謗,張國基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定讞,聲請再審,未入監服刑,苗栗地檢署已發布通緝。 對此判決結果,黃佩韻昨天說,只要判決有罪就好,希望能給當事人一個警惕。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張國基在95年2月具狀向苗栗地檢署控告黃佩韻,指她涉嫌變造刪除93年審理返還土地民事案件時的言詞辯論庭錄音光碟,檢察官勘驗光碟,發現張申告內容不實,經送刑事局鑑定,也認為應無變造的可能,全案顯無犯罪事證,予以簽結。 判決書指出,張國基另印製1萬份文宣,內容指黃佩韻在審理過程中不惜冒刑事偽造文書罪,變造法庭錄音,並於95年3月4日,以每份0.5元的代價,委託不知情的派報業者以夾報方式散發,黃佩韻認為名譽已遭受難以彌補的傷害,向檢方提出告訴。 案經檢方起訴,苗栗地院認為張國基不但妨害黃佩韻個人名譽,也嚴重損及司法形象,判處張國基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張國基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張國基共涉及2罪,其中誹謗罪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但誣告罪部份還可上訴,張又上訴最高法院,自稱只有小學畢業,犯後已知悔悟,態度良好,應從輕量刑;最高法院認未違法判決,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張國基被判刑1年定讞。 但張國基聲請再審,未入監服刑。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依法,再審不停止執行,通知他發監卻不到案,在拘提不著後,已對他發布通緝,張國基則向監察院檢舉檢察官違法執行,令檢方相當困擾。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23/78/16dvm.html
人要爭甚麼?植物人爭甚麼?
上個月的一個早上,為了一個聲請禁治產的案件,配合法官前往醫院親身探視病患(下稱周老伯) 第一眼見到的感覺是『嚇到』,周老伯左半邊的頭蓋骨因為開刀取出血塊後,就沒放進去,而將皮膚直接縫上,導致左上頭部凹進去很深形狀,就像是四分之一的頭被削掉一樣 皮膚上明顯的縫線痕跡,讓我想到鐘樓怪人的卡通影像 他的右眼正半微張開的看這我,好像奇怪著我們這些外人怎麼來看他。 嗯,禮貌上嶄露出我最親和的微笑,希望老伯看到微笑心情會好些 沒多久,老伯眼簾閉上不再打開,夾雜著沉重的呼吸聲,感覺上他應該是很喘的樣子,看來我的微笑並未得到他的青睞。 法官問了旁邊的照護員(看護),老伯何時醒來?有無知覺?是否聽得懂我們的對話與詢問? 照護員微微笑了一笑說:老伯今天的情形已經是最好的了,對任何冷熱均無知覺,更不用講說了解我們的對話了,聽醫生說,老伯要回覆知覺恐怕要有奇蹟。唉~ 咦~奇怪,剛剛老伯不是才剛半張開眼睛嗎? 照護員說:那是不定時的,也不代表任何意識,連光線直接照射眼睛,老伯都沒有反應了。 啥!都沒反應喔,難怪他不接受我的微笑!老伯連我最基本的微笑都無法接受了,我還奢望可以給他甚麼服務呢? ———————————————————————————————————————————– 法官等到主治醫師到達,聊了幾句病患的情形,就隨著主治醫師帶同到會議室去,簡單做個現場勘驗筆錄。 法官問:為何要聲請禁治產? 家屬A:因為父親已經呈現植物人狀態,而母親身體又不好,所以希望請法院選定父親的監護人 家屬B:對呀,請法官選定,大家比較沒意見啦! 法官問:老伯有無財產?未來監護人會不會使用到老伯的財產? 家屬C:老爸財產不少,還有些已經被二嫂偷過戶了,所以要請法院選定監護人監督管理 家屬B:甚麼偷過戶,是老爸要贈與給你二嫂的,你亂講什麼X&%#$ 然後就開始了一幕為了周老伯財產爭執的戲碼 法官說:先別吵,依照法律規定,我們法院訂定監護人要徵詢親屬會議的意見,但我看你們應該是無法達成共識吧!那我們就直接自行選定囉!看你們剛剛有些爭執的樣子,我們法院應該還是會裁定由你們的媽媽為監護人的,劉律師有甚麼意見呢? 我:沒有意見。請儘速裁定。(心想:周老伯的配偶,應該可以定紛止爭吧!) ———————————————————————————————————————————– 等法官離開醫院,我也正準備要離開的時候,周老伯的配偶(就是我當事人的媽媽)來了,碰巧遇上當然免不了要把剛剛的情形解釋一遍 周媽媽:劉律師,那法官何時可以裁定下來 我:看這個情形應該一個月左右吧! 周媽媽:那我們可以先提訴訟嗎? 我:訴訟?啥?喔喔,你是指對醫院的醫療疏失喔? 周媽媽:對呀!我真是很不甘願啦!我先生好不容易退休了,準備要享福的時候,進來醫院做個檢查,怎麼會因為他們醫院沒照顧好,讓我先生摔倒,也沒有立即發現腦溢血,才讓他變成今天這樣的情形。我一定要追究到底啦,你都不知道,我現在每天想到他的好,都還會哭呢!孩子們還有一個在美國,一直告訴我打醫療訴訟會花很多錢,也不會贏,但我不管,我一定要告啦! 我:嗯~這個問題我們之前有討論過,你們如果大家都有共識要向醫院提告,我們可以先發函給醫院進行協商,但若你們沒共識的話,先彙整家屬的意見好不好? 周媽媽:劉律師,剛剛法官不是有告訴你,應該會裁定監護權人是我嗎?那我做主就好了,這個我有問過我朋友,他們都說禁治產的監護權人通常是配偶啦!不然我請你幫我們聲請禁治產做什麼? 我:(心想:原來,聲請禁治產的主要目的是要告醫院喔!)喔喔!那就等法院裁定下來,大約一個月啦!我們這段時間先向醫院聲請病歷資料,準備未來要當證據使用。 周媽媽:好呀,麻煩你了。 再回頭看周老伯一眼,跟大家說:那我先走了,掰掰! 心想:周老伯不知道在想甚麼?他是否同意我們正準備向照顧他的醫院提告?他知道他的小孩已經該是爭產不和,會有甚麼想法?他知道他配偶因為他的傷勢,而每天傷心不已,是否會感動?還是更難過? 人活著的目的是甚麼?看著已變成植物人的周老伯,想著他所掙得的財產變成他小孩爭吵的起火點,思考著周媽媽對周老伯的感情,是牽絆,還是幸福?而周媽媽對醫院所要主張的又是甚麼?公平正義?還是周老伯的健康?唉~
溫世仁1999年寫的『商務的未來』
前天早上,看到多年前買的這本書,好像沒甚麼翻過,仔細看到一排小字『溫世仁著』 咦~怎麼會買這樣的書呢,拿出來隨便翻翻,就被裡頭簡單的文字給吸引了 這本書初版在1999年,書內所寫的商務未來,在如今近十年之後來看,好像大部分都被作者說中了 作者更不諱言地推論,未來有可能銀行會消失,取代銀行的可能是大型企業體,具體的錢幣、扺鈔也會消失,取代的是塑膠貨幣 現在看來,作者真是有遠見,可惜他英年早逝… 這本書不失為一本介紹電子商務入門的好書,各位若完全不懂電子商務,相信花個兩小時,把這本書看完,就可以初窺一二喔! 聯經出版,溫世仁著,蔡志忠繪圖,侯吉諒整編,書名『商物的未來』
飼養惡犬的人注意了
加州惡犬咬死人 主人被判無期徒刑 更新日期:2008/09/24 11:35 美國加州一名婦女飼養的大型犬多年前咬死一名鄰居。幾場官司下來,這名婦女以謀殺罪被判處終身監禁、十五年以後才可能假釋。這是加州歷史上第一次因為狗咬人,主人被判謀殺罪的案例。 這名現年53歲的加州婦女,家中養了一對西班牙加納利猛犬,2001年1月26號,這名婦女牽狗散步回家時,其中一隻狗突然失控,衝上去狂咬一名正要回家的女鄰居,將被害人活活咬死。 命案發生後,肇事的狗被處死。 至於狗主人,由於被指控在案發時沒有試圖幫助被害人、沒有阻止狗進行攻擊、也沒有試圖求助他人,「只留下被害人單獨被咬死」,並且在審訊過程中多次撒謊、毫無悔意,被法院認為惡性重大,因此判處她終身監禁,得坐牢十五年以上才可能假釋。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24/1/16gtn.html
海關檢疫嚴格執行開罰
入境禁帶生鮮動植物下月開罰 更新日期:2008/09/23 07:30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十月一日開始,民眾從國外入境如攜帶生鮮動植物和相關產品,未事先向海關申報檢疫,只要被發現,政府將開罰,罰金從三千元到一萬五千元不等。 國內民眾出國旅遊,習慣攜帶水果、香腸或臘肉等動植物產品贈送親友,財政部台北關稅局官員昨天表示,以往被海關查獲,大多只是沒入銷毀或留置;但近年來動植物病蟲害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及生態環境,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認為有必要加強檢疫,因此決定開罰。 官員說,民眾攜帶動植物或其產品入境,必須事先詢問相關檢疫規定,入境時也得先填寫海關申報單,入關時要走紅線檢查檯檢驗,檢驗合格才能入關;此外,民眾也可在通關前,把帶回國的動植物或其產品丟進農產品棄置箱中,就不用挨罰。 關員表示,以往民眾把動植物或相關產品帶回國,海關都只是柔性勸導,但情況並未改善,防檢局才決定開罰。官員強調,來自疫區的動植物及其產品,都不能攜帶入境;如果來自非疫區,基本上還是得申報檢疫,沒問題才能攜帶入境。 派駐海關的防檢局官員指出,只要是動物產品,不論是加工前後或生、熟,即使經過真空包裝,統統不准攜帶入境,尤其是來自東南亞、香港、澳門、新加坡等疫區,肉鬆、肉乾或火腿等物品都不得帶進國內。但即使從非疫區帶回肉乾等肉製品,像澳洲袋鼠肉乾,官員還是會請民眾不要帶進國內。 此外,民眾可以帶起司入境,但如果內含火腿、培根就不行。保久乳和調味乳也可攜入;生乳因未經高溫高壓處理,所以不能帶;鮮奶也必須符合檢疫條件才能帶進來。 植物方面,官員舉例說,基本上新鮮水果都不能帶,尤其是東南亞來的芭樂、柑橘、榴槤和蛇皮果等,都是禁止類水果。而民眾習慣從大陸帶進中草藥,只要是符合「乾燥」、「經加工」等條件,都可以攜帶,但還是要先申報檢驗。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LIFE/LIF1/4528943.shtml
賭場有張貼『不要來賭博』警語的義務嗎?
賭輸還怪賭場 女律師控賭場詐財遭駁回 更新日期:2008/09/23 08:05 美國紐澤西州有個女律師,認為大西洋城七個賭場沒有善盡阻止她賭博的責任,讓她在賭場裡輸了一大筆錢,因此她要控告這七個賭場詐財,而這起訴訟案遭到法官駁回。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在賭場裡玩牌、玩輪盤,還有玩吃角子老虎等,和一般製造商傾倒有毒廢棄物的行為,不能相提並論,因為傾倒廢棄物,民眾是單純的受害方,但是到賭場去賭一把,民眾則有贏錢的可能,因此無法把到賭場賭博,視為是賭場詐財的欺騙行為。 但是這名女律師則是表示,自己賭博賭上了癮,這些賭場看她幾乎每天上門,卻沒有善盡阻止她的義務,幫助她戒賭,反而不斷歡迎她光臨,讓她在不到兩年之內,輸掉了大概一百萬美元,她實在很氣不過,她認為,賭場應該要貼上「不斷賭博,有可能讓你輸光」之類的警語,因此她揚言官司要繼續打下去。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 0923/1/16 e6h.html
這樣的契約怎麼履行呀?
副分局長婚外情 簽情約贈陽壽 承諾照顧卻變調 「外婆」控訴 2008年09月19日蘋果日報 【專案組、突發中心╱台北報導】一名退休女警官向北縣警局督察室檢舉,已婚土城分局副分局長吳柏鏢與她發生婚外情,兩人多次在吳的公務寢室發生性關係;吳為見證愛情,更簽下愛情契約,承諾提供住處及生活費照顧她下半輩子,並請神明公證願折一半壽命給她,但事後翻臉不認。 誇張行徑 北縣警察局代理督察長陳仁壽表示,土城分局正在調查此事,若男女警爆發婚外情嚴重破壞警譽,最重可記大過。 四十七歲的 石 小姐原任職土城分局,她向《蘋果》表示,吳柏鏢(六十二歲)兩年多前主動關懷失婚的她,要她當小老婆,還交付她公務車及公務寢室等鑰匙,讓她自由使用,兩人在吳的公務寢室發生性關係,並多次駕駛公務車出遊,吳還曾傳「想妳愛妳」的簡訊給她。 擔心前途逼女退休 但兩人婚外情關係惹來同事耳語,吳怕紙包不住火,要她先請調,再要求她提前退休,避免影響自己前途,但吳主動無償提供住處及每月一萬兩千元生活費承諾照顧她下半生,她雖損失每月三萬多元月退俸,仍於八月提前退休。 石小姐說,吳經由算命師推斷,自己還有四十六年壽命,吳為證明愛她,自願折壽二十三年給她,讓她度過大劫,兩人還曾在五百張蓮花紙上寫明此事,並一同前往林口竹林寺請神明公證,獲得三個聖筊的回應;本月九日吳更親擬契約,承諾無償提供住處二十三年及生活費十年,並加註不得於租期未屆滿前要她搬離,若有違背須支付五百萬元搬遷費。但吳事後翻臉,連生活費都不付。 對此,吳柏鏢否認與石姓女子有婚外情,僅坦承曾與石女簽訂租賃契約,但解釋「我是照抄的」,並說遭石女脅迫「不簽就要向督察室跟媒體檢舉」,他怕警察形象被誤解只好簽名。他並表示,公務車「鑰匙是被她偷的」,他不曾留宿過石女,公務車也未給她使用。 爆婚外情可記大過 對此,北縣警察局代理督察長陳仁壽說,男女警爆發婚外情嚴重破壞警譽,最高可記大過;女警單獨進出、逗留男警公務寢室不恰當,可處申誡;公務車若做私人用途更可記小過。 土城分局長葉爾煙則說,將在調查清楚後懲處。警察改革協會發言人馬在勤痛批,職務上不當關係會聯想到職權的濫用,「法律上就不對了,更影響民眾對警察行政效能的觀感」。 資料來源:http://1-apple.com.tw/index.cfm?Fuseaction=Article&Sec_ID=2&ShowDate=20080919&IssueID=20080919&art_id=30971598&NewsType=1&SubSec=6
我們是有律師執業的『法律事務所』啦!
委託訟棍打官司 你當冤大頭 更新日期:2008/09/17 04:35 陳俊雄/北縣報導 你知道「法律事務所」跟「律師事務所」的差別在哪裡嗎?在各地法院、地檢署周邊,都可以看到這兩種不同的事務所招牌,但打著「法律事務所」名號的業者,絕大多數都不具有律師資格,不少民眾因此受騙上當吃了大虧。 照理說,非律師者都不該提供法律見解,但在台灣卻有不少不具律師資格者,借牌開起掛羊頭賣狗肉的「法律事務所」。 都叫「事務所」 走法律漏洞 不少早期執業律師在年邁之後還希望有收入,就和業者一拍即合,於是一邊借牌、一邊出力,在利益結合下成立只有律師之名卻無律師職業辯護的「法律事務所」。 各地法院、地檢署旁之所以出現這麼多「法律事務所」,法界人士點出,除了借牌風盛行外,民、刑事訴訟法大開方便之門,也提供業者生存空間。 民事訴訟法六十八條中雖有「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規定,但同條中又加了個「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的但書,讓「委任律師」規定形同虛設。 無獨有偶,刑事訴訟法同樣也對「告訴代理人」的資格相當寬鬆,現行法令僅限制委任告訴代理人數的限制,卻未限制需具律師資格,同樣對業者大開方便之門,造就台灣處處可見「法律事務所」、「法律諮詢中心」的亂象。 欠缺法學素養 技巧也不夠 板檢在去年底偵辦一宗詐欺案,女主角陳相如就在板橋地院斜對面開設「神愛世人」法律事務所,還在門面上寫上不少宗教意味濃厚且勸人為善的標語,但陳相如卻在一宗離婚案中吞下委任的盧姓女子九十萬元,不但吃上罕見的「挑唆包攬訴訟罪」及侵占等罪嫌,還因「目無法紀」遭求十二年又四月重刑。 實務上,法官、檢察官也對這些業者貶大於褒,畢竟他們並沒有足夠的法學素養,也對程序部分及實體辯論攻防技巧有所欠缺,不但經常拉長訴訟過程,在辯論時也對當人的利益視而不見。法界人士異口同聲表示,糊裡糊塗找錯人,吃虧的還是不諳法律的當事人。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17/4/161r1.html
金融危機連鎖影響到南山人壽
AIG陷危機 國內南山人壽出現解約潮! 客服電話接到手軟 更新日期:2008/09/16 14:04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美國爆發新一波金融風暴,就連最大的保險公司AIG也驚傳財務危機,身為台灣子公司的南山人壽從昨(15)日開始,就不斷接到保戶詢問的電話,一大早更出現保戶解約潮,南山人壽出面強調,子公司財務獨立運作,營運並不會受到影響,只是,未來美國AIG會不會緊急處分海外資產應急,外界相當關注。 拿著保單面色凝重,一整個早上,南山人壽的保戶就這樣進進出出,會這麼緊張,就是因為美國國際集團AIG驚傳財務危機,身為AIG的子公司,南山人壽的保戶難免會擔心,紛紛來辦理解約。 保戶擔心繳了一輩子的保單會變成壁紙,不只親自到南山辦理業務,甚至在前一天,南山人壽保戶的客服電話,就已經接到手軟。南山人壽發言人潘玲嬌出面信心喊話,強調保戶方面已經做足安撫,不過,美國AIG財務危機消息一出,被AIG持有95%股權的南山人壽,難免被質疑會受到牽連。 南山人壽表示,雙方財務是獨立運作,加上手中資產多數都是台灣政府公債,股票部位相對較小,母公司的危機不至於會被波及。 雖然南山人壽強調營運一切正常,只是身為AIG規模最大的台灣子公司,加上南山人壽保戶陸續解約保單,南山人壽是否能躲過這場風暴,還有待觀察。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916/17/160b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