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播送權

違反著作權》火鍋店播音樂 老闆吃官司

 更新日期:2008/10/02 07:40 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台糖白甘蔗涮涮鍋台北市南京東路五段分店,因在店內「轉播」有線音樂頻道播放的十首歌,被控違反著作權法。台北地檢署以該分店未經授權,擅自公開播送有線音樂頻道歌曲,將該涮涮鍋連鎖店負責人孔相涼起訴。

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提告訴指出,去年九月廿日該涮涮鍋南京東路分店公開播放接收自九太有線音樂頻道歌曲,共計有錯過、男人不該讓女人流淚等十首歌,被該協會人員錄音存證。

檢方偵訊時,孔相涼(五十一歲)承認確有播音樂,但聲稱不知道這樣也犯法。

孔相涼不是類似案件被起訴的第一人。今年五月,中部一家知名連鎖大飯店在大廳播放有線電視,飯店林姓老闆遭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控告,檢方將他起訴,求處三個月徒刑及宣告緩刑;後來雙方和解,協會撤回告訴。

九十四年五月,全台知名休閒服飾連鎖店「unicornhouse」未經授權在門市內播放CD音樂,檢方將負責人吳祚大依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起訴。法院審理認為,吳祚大沒有授權門市播放,判決無罪。

在公開場所播放未經授權的音樂或影片,依法可處三年以下徒刑。台北地檢署查緝智財權專組主任檢察官張紹斌表示,有無違反公開播送權,有「公開場所」、「行為人是否藉由公開播送間接獲利」此兩個認定的要點,例如火鍋店、餐廳播放輕柔音樂,增進進餐氣氛,提升餐廳格調以吸引客人上門,這就是間接獲利,必須付費。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02/2/16xh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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