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魅力可使人親情不顧嗎?

去年處理的一個案件,一個老爺爺的存款突然發現被移轉到長子處,但老爺爺表示:他不知道怎麼移轉過去的(老爺爺疑似有老人癡呆症),居然到了老爺爺連電話費(原先是由存款轉帳)都付不起時,大家才發現存款單上的名字被變更成大兒子的名字。老爺爺要求二兒子陪同他去拿回他的存款,可是大兒子卻說是老爺爺和他一起去變更的。問題是,老爺爺說他不記得了,而且他想拿回來(不過大兒子堅決不肯)。

 

處理這種情形,基本上老爺爺的大兒子這樣做,已經沒有親情可言了(不管老爺爺是不是真的同意把錢給他),這種情形只有兩種可能,一種是他偷竊老爺爺的印鑑證明,然後自己去辦理,另一種就是他趁老爺爺意識不甚清楚的時候,帶老爺爺一起去辦理的。不管哪一種,都很可惡!

 

更糟糕的是,老爺爺的大兒子居然把錢拿走之後,讓老爺爺沒有飯吃,此種做法不僅令人氣憤,而且可能已經構成遺棄罪了。

 

所以我們當初建議民事、刑事並行,民事先前往法院聲請禁治產,並且請法院選任臨時監護人,並立刻發函給老爺爺的大兒子,表示撤銷贈與的意思表示。再者,向地檢署按鈴申告(或寫刑事告訴狀),告偽造文書、竊盜、遺棄等罪,並同時請檢察官迅速查扣老爺爺大兒子的財產、帳戶,再請檢察官發函給銀行、保險公司,了解當初過戶的情形以及相關傳票(可能有偽造的字跡),對於這種人,我們是絕對不會手軟,且並沒有誣告的問題(因為老爺爺存款莫名其妙變成他兒子的,已經有合理懷疑的犯罪嫌疑了)

 

此種訴訟很繁雜,且富技術性,如果真的沒能力打這樣的訴訟,建議聘請專業律師處理,如果沒有錢,可以前往當地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指派扶助律師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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