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解釋契約不應過於本位主義
防癌險不給付安寧治療?
保戶指控三商違法
更新日期:2008/10/08 12:46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八日電)高雄市議員王齡嬌今天陪同一位 陳 太太舉行記者會,控訴三商美邦人壽公司不給付安寧住院費,違反保險法、民事判例,讓 陳 先生遺憾辭世。三商人壽承辦人張旭庭回應,壽險公司已給付癌症醫療費,因為安寧病房沒有治療行為,所以公司以保約條款認定,允再向公司反映。
高雄市政府消保官黃榮傑表示,三商美邦人壽的作法違反保險法第五十四條「倘保險有疑義,應為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及行政院衛生署認定「安寧病房為癌症治療不可或缺的一環」解釋函。
王齡嬌陪同 陳 太太及安寧醫護醫師許禮安以「不肖保險業者殺人」為題召開記者會,控訴三商美邦公司未給癌病患者安寧治療住院給付,違反投保的意義。 陳 太太盼三商給付 陳 先生辭世前住安寧病房五十六天,每日新台幣三千元的給付。
王齡嬌指出, 陳 先生自1998年開始投保防癌險,每年繳納兩千一百三十六元至今年, 陳 先生於三年前被診斷出罹患扁桃腺癌,今年八月接受醫學中心安寧緩和病房的治療,壽險公司卻拒絕理賠保險金。她批評三商人壽違反保險法及民事判例,不重視保戶權益。
許禮安表示,癌症患者的末端治療多會採安寧住院,讓患者得到好的照顧和治療,如果沒有採安寧治療,患者的病情無法得到控制。他說,健保都已承認癌症患者是住院,質疑保險公司的專業有問題。
張旭庭指出,三商人壽已依保約規定給付陳家醫療費,公司認為安寧病房沒有治療,所以傾向依保約條款辦理,他盼保戶提供相關判例,允願為保戶爭取權益。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 1008/5/17 a9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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