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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檢討劉姍姍案 銓敘部擬修法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檢討劉姍姍案 銓敘部擬修法 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說,前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若未涉及刑責,仍可擔任公務人員,這會期將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檢討法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質詢時表示,劉姍姍涉虐傭案,嚴重傷害公務員形象,遭撤職後,還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嗎? 銓敘部法規司長蔡敏廣表示,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遭撤職後,任用資格還在,但撤職後會「停止任用」一段時間。 張哲琛說,若劉姍姍未涉及刑責,撤職期限一到,仍可擔任公務員,這會期將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檢討相關法令。 此外,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規定,公務員薪資訂定與調整,應參酌國民所得、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基本生活費用、民間企業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狀況等,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辦理。 不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報告時表示,公務員俸給的訂定與調整,涉及政府財政負擔,歷來由行政院配合全國總資源分配狀況訂定,為行政院主管權責,建議草案刪除「會商考試院」。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質詢表示,行政院從量入為出、財政衡平為出發點,考試院考量建立理想的文官體制,他支持公務員薪資訂定應會商考試院,但考試院也應尊重行政院建議。 張哲琛答詢說,公務員的官制官規都是銓敘部訂定,行政院雖統籌國家資源,但若不事先與考試院會商,會影響考試院辦理公務員退輔情況;黃富源回應,公務員薪資俸給,本來就會與相關單位協商,但薪資是人事行政範疇,且數額牽涉全國財政。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137.aspx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前法官無罪定讞 獲羈押補償金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前法官無罪定讞 獲羈押補償金 前台北地院法官許聰元被控審理股市聞人「美濃吳」炒股案時,接受邀宴給吳緩刑,因檢方逾期上訴,許獲無罪定讞;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判許獲賠遭羈押的補償金新台幣15萬4000元。 許聰元被控於民國82年底到83年間,審理「美濃吳」吳京遂炒股案時,受吳的陳姓友人招待餐宴,並在飲宴中提及案情。 法院一、二審及隨後的更審均判許有罪;但全案更五、更六、更七審逆轉,改判許無罪;更八、更九審許又被改判有罪。 但更十審以全案更六審判無罪後,因檢方逾期上訴,判許無罪,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全案無罪定讞;許因而請求判決無罪確定前遭羈押的補償金38萬5000元。 刑事補償法庭維持高院認定,認為許的行為已逸出正當社交範圍,違反法官應謹言慎行的規範,有相當疏失,具可歸責的事由,審酌他的身分、社會地位等,以每日2000元賠償他遭羈押77天的天數,許可獲賠15萬4000元確定。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096.aspx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首座無菸人行道 吸菸者開罰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首座無菸人行道 吸菸者開罰 癮君子注意,台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無菸人行道今天啟用,民眾若在此違規吸菸,可依菸害防制法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林秀亮表示,菸害防制法雖已規範高中職以下學校的室內外場所禁止吸菸,但卻未明定將校園周邊人行道等戶外空間列為禁菸場所。 衛生局結合教育局、健康國小、相關局處及社會資源,推動全國首創的無菸人行道,做為推動校園周邊無菸人行道示範點。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公告自今天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長趙平南表示,教育局將在5月中旬開會討論並會勘,其他學校提出申請和預算到位,即可依循健康國小模式推廣進行。 健康國小校長林麗仙表示,1個多月前開始推動設立無菸人行道,經過宣導後,效果立竿見影,校園周遭的計程車司機只在附近休息,但不抽菸。 衛生局提醒,健康國小周邊人行道已劃設綠色禁菸線,並已設置禁菸宣導告示牌,希望民眾遵守禁菸規定,以保障校園師生健康及維護校園周遭無菸環境。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088.aspx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保障派遣工 勞委會擬立法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保障派遣工 勞委會擬立法 勞委會表示,勞動派遣已是存在事實,將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或勞動派遣專章,讓派遣工合法化;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表示,將提案保障派遣工權益。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徐耀昌、副書記長江啟臣、立法委員吳育仁今天召開「捍衛勞工權益,傾聽基層心聲」記者會,邀請行政院勞委會綜合規劃處長李來希說明。 李來希表示,勞動派遣已是存在事實,目前沒有任何國家禁止勞動派遣,與其放任派遣氾濫,還不如將派遣納入正軌;勞委會目前朝2個方向處理,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或於勞動基準法下設「勞動派遣專章」。 對於勞工團體將在勞動節走上街頭,李來希表示,勞工團體內部意見分歧,雖然全國產業總工會認為應禁止派遣勞工,但若勞委會的派遣專章訂定合宜,勞工團體也不排除支持;勞委會將與勞工團體溝通協調,儘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審查。 吳育仁表示,與其放任勞動派遣受自由市場剝削,倒不如明文規範,保障派遣工權益;他將推動勞動派遣專章,明文規範哪些行業可使用勞動派遣工、派遣工轉正職的年限、企業使用派遣工的比例、同工同酬等。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071.aspx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判2年定讞可拘提 法務部核定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判2年定讞可拘提 法務部核定 前立委羅福助等遭判刑確定後相繼失聯,法務部今天核定修改刑事訴訟法,研擬被告經判刑2年以上確定,檢察官可逕行拘提。法務部指出,將送請司法院列為研修刑訴法重要議題。 法務部官員表示,由於司法院為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若修法意見獲司法院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近來頻傳重大要犯在發監執行前失聯,羅福助因炒股等案被判刑4年確定,經拘提未到遭檢方通緝;前立委江連福因賄選案被判刑4年6月確定,發監前卻不見蹤影。 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法務部研擬修法,被告經法院判刑2年以上確定後,檢察官不需經過傳喚,可逕行拘提。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證送達。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未遭羈押的被告判決有罪確定後,檢方會先傳喚,若被告經傳喚不到才拘提。但若有事實足認被告沒有固定居所,或有逃亡事實,檢察官可先發拘票。 另外,法務部也研擬增訂對於羈押具保或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的被告,將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進行通訊監察,並推動有罪羈押暨宣示判決被告應到場制度。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263.aspx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洗壞羽毛衣 洗衣店嫁禍敗訴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洗壞羽毛衣 洗衣店嫁禍敗訴 藍姓洗衣店老闆將客人的衣服洗壞發生糾紛,竟錯怪到成衣業者頭上,提告要求退款,成衣業者被判還新台幣7300元,但事後發現藍女並非買主,提起再審;北院日前判藍女敗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經營洗衣店的藍姓女子在民國99年10月間,幫顏姓客人洗滌一件原價1萬元的羽毛衣時,不慎洗到染色,雙方發生糾紛。 藍女竟轉而向販售羽毛衣的成衣業者求償,宣稱在98年10月間購買這件羽毛衣,卻出現褪色移染的瑕疵,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約退款,業者須返還1萬元。 法院審理時,據洗衣公會事故衣物鑑定報告書等事證,並依羽毛衣當時打折後的銷售價格,判成衣業者須支付藍女7300元,但業者事後才發現,買主另有其人,認為藍女無權提告,提起再審之訴。 台北地院再審時,藍女才坦承羽毛衣是客人的,辯稱不知客人姓名,是客人妻子委託她提告。 成衣業者則主張,一審審理時,藍女委託洗衣公會出具的是意見書、非鑑定書,不具證據能力,且洗滌方式錯誤、溶劑使用不當都可能會造成瑕疵。 業者並批,藍女因和客人發生洗衣糾紛,至今仍未解決,竟隱瞞事實,轉而假扮消費者,企圖掩飾過失。 台北地院再審認為,藍女坦承羽毛衣非她所有、雙方未成立買賣契約,因此無權請求業者對羽毛衣有瑕疵擔保責任,因此改判藍女敗訴。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269.aspx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偽辦陸客門號供詐騙 5嫌落網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偽辦陸客門號供詐騙 5嫌落網 開設通訊行的蘇姓男子等5人,涉嫌利用中國大陸來台觀光人士偽辦行動電話門號,再轉售給詐騙等不法集團牟利,今天經警政署電信警察隊循線破獲,擴大偵辦。 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等在分析詐欺案的門號背景資料時,發現有中國大陸籍人士在屏東申請預付卡門號從事詐騙行為後,組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警方調查,這些涉及詐欺等案件的門號,都來自屏東市某通訊行,經員警進一步追查,是通訊行負責人蘇男涉嫌盜用陸客委託旅行社辦理入境觀光所檢附的大陸地區人民護照、以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證件影本,利用這些個人資料向電信公司盜辦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再轉售給不法犯罪集團。 警方表示,經蒐證查出這些電信門號,申請人都是以大陸人士名義申請,但門號申請書上所記載的申請人資料卻為同一人的筆跡,且未發現有大陸人士出入這家通訊行申辦任何行動電話門號,同時開通門號受話對象的口音也都是台籍人士。 專案小組分別前往屏東市、台北市查緝,在蘇男住處起獲大陸人士入出境資料、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行動電話門號申請書、門號開通章及預付卡、電腦主機等物證。 專案小組初步清查蘇男等不僅將門號轉售給詐騙集團,也將門號售給色情應召、違規廣告等不法業者,查獲的不法申辦行動電話門號數達數千線門號,正持續擴大偵辦。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5010031.aspx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緩刑多久 保護管束就多久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緩刑多久 保護管束就多久 依刑法第九十三條,法官判決緩刑,可要求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若緩刑1年,保護管束的期限即是1年,其目的是為了輔導及監督被保護管束人動向,若察覺有異,可及時導正,預防再犯。 一般來說,毒品、性侵、家暴等案件,因再犯率高,法官通常會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但普通傷害罪不必然要交付保護管束。法界人士指出,法官應是認為,此案屬矚目案件,除了緩刑外,若再透過保護管束的機制,讓Makiyo及友寄隆輝定期報到,兩人會更心生警惕,且可達到追蹤其是否悔改之效。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7/today-so1-4.ht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防逃條款修法延宕 要犯落跑一再上演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防逃條款修法延宕 要犯落跑一再上演 重大要犯「落跑」事件一再重演,法務部近年來擬訂「有罪羈押」、「電子監控」等防逃條款欲「亡羊補牢」,但屢遭部分法界人士以侵犯人權及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為由反對,這些修法建議,不是被「擱置」,就是必須「再研議」,在修法時程遙遙無期情況下,始終無法有效防阻要犯潛逃。 司法院、法務部去年12月間決議聯手修改刑事訴訟法,防堵被告潛逃出境,目前正由法務部研擬「重罪防逃」條文草案,建議司法院修改刑訴法第469條,對判決2年或3年以上被告,檢方得直接拘提。至於判決確定後的卷證移送問題,建議修改刑訴法第456條,檢方不用等收到確定判決的全案卷證,即可執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對此表示,尚未收到上述修正草案,等收到會向司法院內的刑訴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提出討論。 對於上述修法措施,有資深法官持不同看法,認為不須修法,並指檢察機關一收受最高法院的判決主文,即可檢具二審判決書先行指揮發監;但目前執行作業總要全部卷證、判決書送達才肯指揮執行,以致延宕時日,再加上司法警察監控不力、境管與海巡失察,增加脫逃機會,應與修法無關。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5/today-so3-2.htm?Slots=BSo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贈錢未報稅 溫慶珠敗訴確定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贈錢未報稅 溫慶珠敗訴確定 國稅局認為服裝設計師溫慶珠匯款新台幣3350萬多元給胞姊溫慶玉卻未依規定申報,處罰鍰785萬多元,並處1倍罰鍰。溫提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溫敗訴。 判決指出,國稅局認為溫慶珠於民國89年間匯款3350萬多元至溫慶玉在海外的帳戶卻未辦理贈與稅申報,處以罰鍰936萬多元。溫慶珠不服,申請復查,國稅局變更核定贈與額為2989萬多元,要溫慶珠補稅785萬多元,並處1倍罰鍰。 溫慶珠不滿被罰,提起上訴勝訴後,國稅局不服再提起上訴,但遭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溫慶珠敗訴,溫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將罰鍰部份廢棄並由國稅局另作適法處分。溫慶珠不服國稅局維持原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溫慶珠主張,她是借用胞姊帳戶作個人理財投資,溫慶玉不但從未動用款項,也將本金及利息全部匯還給她,她們之間應是「借名」的法律關係,並非「贈與」。縱使司法機關認定她借用他人帳戶屬於贈與稅課徵範圍,也不能反推認定她有逃漏稅的故意,且國稅局裁罰金額也過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國稅局認為溫慶珠將款項先後匯給胞姊,又未提出任何排除贈與行為的資料供查核,核定她應納稅785萬多元並處1倍罰鍰,依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溫慶珠的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溫慶珠敗訴確定。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120369&q=%e8%b4%88%e9%8c%a2%e6%9c%aa%e5%a0%b1%e7%a8%85+%e6%ba%ab%e6%85%b6%e7%8f%a0%e6%95%97%e8%a8%b4%e7%a2%ba%e5%ae%9a++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