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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法官評鑑新制上路 司改更進步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法官評鑑新制上路司改更進步    「法官法」於民國100年7月6日經總統公布,其中第五章「法官評鑑」規定法官個案評鑑、法官全面評核及法官團體績效評比等制度,將於明年1月6日施行。展望未來,期望藉由制度的革新,充分發揮監督功能,提高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一、全面強化的法官個案評鑑制度—展現淘汰不適任法官的決心  (一)人員強化: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三人、檢察官一人、律師三人、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四人組成,期望透過多元化外部委員的參與,破除官官相護或「一言堂」的疑慮,提高決議的公信力。    (二)射程強化:評鑑範圍更廣,舉凡法官有違反法官法相關規定、辦案程序規定、職務規定或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者,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審判案件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人民權益等情事,均得請求個案評鑑。  (三)效率強化:為將評鑑資源集中於具有評鑑價值的個案評鑑事件上,法官法明定法官評鑑委員會得決定由三名委員組成審查小組,並一致同意為不付評鑑之決議,有效篩除垃圾案件。    (四)效力強化:法官評鑑委員會不再只能提供懲處建議,而是視個案有無懲戒必要,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或交付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司法院應受其決議拘束,分別移送審查及交付審議。  二、法官全面評核制度—全體法官的定期健康檢查   法官法第31條明定,司法院應每三年至少完成法官全面評核一次,評核標準、項目及方式,由司法院依法官評鑑委員會意見來訂定。評核結果將作為法官職務評定及司法人事審議參考,對法官有相當的拘束力。    三、各級法院之團體績效評比制度—以良性競爭落實司法為民理念  法官法第33條明定,司法院應每三年辦理各級法院的團體績效評比一次,欲藉由各級法院間的良性競爭,逐步營造合理審判環境,增進審判效能,提供優質司法服務,以貫徹司法為民的理念。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AD2/6814120.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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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家事事件法三讀 司改邁大步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家事事件法三讀司改邁大步 立法院12月12日三讀通過家事事件法。盼能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紛爭及其他相關家事事件,並兼顧子女最佳利益及家庭和諧。家事事件法通過,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大里程碑。 案例:小明很煩惱,爸媽要打離婚以及其他官司,還要他出庭作證、表示意見,讓他不知所措。新制定的家事事件法可給他哪些幫助呢?說明如下: 一、專業審理:離婚訴訟由少年及家事法院或地方法院家事法庭處理,參與處理家事事件的法官及其他法院人員應具有性別平權意識、尊重多元文化素養及相關學識、經驗和熱忱。 二、合併處理:小明的父母提起離婚訴訟時產生的保護令、孩子監護權、贍養費、以前及將來生活費、扶養費等待裁事件,都可請法院一起處理、裁判。 但保護令事件有急迫性,故法院會先核發。 三、家事調查官: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若小明父母分住不同縣市,法院開庭前,可申請家事調查官訪視調查並提出報告及建議,供法官裁判參考;必要時,法官可請家事調查官出庭表示意見。 四、社工陪同/未成年子女表意權特別保護/程序監理人:小明必須出庭時,法院可請社工或其他適當專業人員陪同,同時可請兒童及少年心理專家協助,瞭解小明真正意願。 五、遠距視訊審理:離婚官司進行中,小明爸爸因違反保護令罪入獄,法院審理時,可透過監獄遠距訊問設備開庭,幫媽媽省下提解爸爸出庭的費用。 六、暫時處分:法院可在裁判確定前,依聲請或職權命令小明爸爸從財產中先給付小明學費;也可限制爸爸或其他親屬,不顧小明的利益,擅自帶小明出國,中斷其學業與家人的聯繫。 七、履行確保:離婚等官司裁判確定後,小明媽媽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也可請法院先勸告小明爸爸自動履行。法院可請相關機關、團體及其他適當人員協助處理,例如請專家對小明的父母進行親職教育或親子關係輔導等。 八、扶養費請求權、交付子女及會面交往事件之執行:小明媽媽聲請強制執行扶養費請求權的裁判時,可不用先繳執行費,將來由執行所得扣還。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NATIONAL/AD2/6814135.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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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子女棄養父母 未來恐有刑責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子女棄養父母 未來恐有刑責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將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全本保留,送院會二讀審查。這項草案明定子女有扶養父母義務,授權父母得提請法院核發扶養命令,子女若不履行扶養令,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20萬元。委員會召委謝國樑表示,由於立委歧見大,草案全部條文保留,未來在院會二讀前須交朝野協商。 謝國樑表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子女要供養父母要有明確規範,不過許多立委有不同意見,包括是否需要制定專法,還是修正民法相關條文即可,未來還需要在朝野協商時討論。提案立委賴士葆說,草案參考新加坡1995年雙親扶養法,將我國民法親屬扶養義務明文化,制定子女奉養父母法草案。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09087.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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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油氣雙燃料車 減免2.5萬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油氣雙燃料車減免2.5萬 為鼓勵綠色環保,立院上午三讀修法,分別針對油氣雙燃料車和完全以電池為動力的 電動小客車給予貨物稅和牌照稅的優惠。貨物稅條例修法,五年內購買油氣雙燃料車 並完成登記者,每輛車減免2.5萬元。 另外,使用牌照稅法將電動小客車依馬力分級,配合自用或營業用兩種,分別課以金額 不同的使用牌照稅,從英制馬力 (HP)38以下到509.1 以上分為10級,自用者分別課以 1620元到11萬7000元不等的牌照稅,營業目的則課以900元到4萬4460元的牌照稅。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80696.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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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公司法修正/董監改選戰 股東可以小搏大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公司法修正/董監改選戰股東可以小搏大 公司董監事選舉有重大變革。立法院昨(13)日三讀通過公司法第198條修正案,明定未來股東會選舉董事僅能採取累積投票制,將使小股東得以小搏大,有機會選任董事,參與經營決策,預計最快今年底前施行,明年董監改選將適用。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目前公司法第198條,允許公司在公司章程另訂選舉辦法,而得以排除累積投票制,等於剝奪小股東當選董監事的權利,因而易造成大股東長期掌握董事席次、形成萬年董事會現象。 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198條修正案,直接刪掉「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字眼,對小股東較有利,有機會參與公司經營與決策。此修正案將適用所有公司,不論上市櫃或未上市櫃都適用。 相關單位日前清查,目前約有17家上市櫃公司即是以「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為由,採全額連記法等其他方式選舉董監事,並未採取有利小股東的累積投票制;明年上市櫃公司不能再利用「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方式,規避小股東權利。 全額連記法是每一股份具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的選舉權,但每一選舉權須選舉不同人,不得集中於同一人。 即不能把全部的選舉權票都投給單一候選人,要投不同之人。任何一方只要掌握過半數選票,即可取得所有董事會席次。 累積投票法則是每一股份具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的選舉權,且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給各候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權選舉較多者,當選為董事。 上述兩種投票法最大的不同在於,累積投票制較能發揮保護小股東的作用,因為持股較少的股東可透過將選票全數投在單一候選人身上取得當選席次,進而達到為小股東發聲的目的。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80061.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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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明年度所得稅 扣免額不調整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明年度所得稅扣免額不調整 財政部賦稅署昨天宣布,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漲幅未達法定標準,明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免稅額、 各項扣除額、課稅級距金額和退休金免稅額等統統不調,維持今年度的標準。 納稅人後年五月申報明年綜所稅,如所得額不變,稅負不變。 賦稅署官員昨天表示,稅法規定,所得稅扣免額會根據主計處公布的消費者物價漲幅調整, 只要和上一次調整相比漲幅超過百分之三,就會按照上漲幅度調整額度。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6780139.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沈志祥律師 黃韡誠(黃磊)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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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拾遺報酬金 法部傾向降為1成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拾遺報酬金 法部傾向降為1成 民法賦予拾獲遺失物品的人可向失主索取最高3/10的報酬,曾引起爭議。法務部傾向將報酬金修正為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1/10,並附帶若失主財力不佳,可請求免給予報酬的規定。 現行民法物權編對拾遺報酬請求權,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可向失主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3/10,拾獲者在未獲報償前,對遺失物有留置權。當初立法理由在於鼓勵撿到東西的人應把東西歸還失主。 但去年有一名學生拾獲單親媽媽遺失的新台幣2萬元,卻向對方索取3成報酬金;另有法律系學姊撿到學妹遺失的4萬元,要求學妹必須給她3成,否則將行使留置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初審民法第805條修正案,把「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3/10」刪除,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報酬金到底要改訂多少,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法務部召開內部會議討論後,法律事務司司長陳維鍊表示,法務部初步傾向修正為報酬不得超過物品價值的1/10。 此外,法務部也試擬「免報酬條款」,即若遺失物者經濟情況不佳,法官可斟酌情況裁定免除報酬。例如失主是單親媽媽、低收入戶、受災戶等,或是遺失物為失主募款捐獻金等。 法界人士認為,另設免報酬條款,立意良善。有民事庭的法官認為,若原告請求給付1成報酬敗訴時,不但等於歸還失主遺失物,反而還需繳一筆打官司的裁判費,原告、被告雙方權益的衡平性仍待拿捏。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WORLD/WOR4/6724450.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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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南韓校園暴力 老師被打的多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南韓校園暴力 老師被打的多 校園暴力問題是世界各國許多學校間的通病,不僅學生之間會起衝突,師生之間的暴力相向也時有所聞,號稱最「尊師重道」的南韓,竟有較高的比率是「老師被學生打」。 南韓「聯合新聞通訊社」報導,南韓京畿道內的學校最近兩年發生「學生打老師」的案件竟比「老師打學生」還多,顯示減少體罰學生的另一面,學生對教師的暴行反而變本加厲。 根據京畿道教育廳的資料,今年至9月底為止,教師對學生的體罰為:小學2件、國中21件、高中12件,總計35件。 不過另一方面,學生對教師的暴行則為:小學1件、國中34件、高中14件,總計49件。竟比「愛之深責之切」的教師體罰多出了14起。 教師對學生的體罰逐年遞減,不過學生對教師的暴行卻從2009年的13件、2010年的45件,至今高達49件。 資料來源:http://udn.com/NEWS/WORLD/WOR4/6724450.shtml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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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變質師生戀 另有刑法伺候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變質師生戀 另有刑法伺候 立法院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後,對「狼師」的懲處更加一層。教育部性平委員會召集人、輔大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表示,狼師更要擔心的是刑法第二二八條,一旦對學生性侵、性騷,或是師生間情慾犯罪,經司法起訴,有可能被判刑一至兩年。 吳志光表示,近年來送到教育部性平委員會處理的性侵、性騷案,也有不少是師生戀變質後,遭到檢舉而成案。 吳志光表示,如果老師與年齡在十六歲以下的學生談戀愛,受刑法規範,委員就算同情,也無法維護;若對象為十六至十八歲的高中生,則無刑法問題,但老師還是要受到行政懲處;至於十八歲以上的大專生,老師還是有可能受到停聘一年、甚至以行為不檢為由解聘。 資料來源: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ART_ID=354484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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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立院初審 拾遺報酬不再3成

『高雄颺理律師事務所』高雄律師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立院初審 拾遺報酬不再3成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關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但全案仍需交由黨團協商。 日前屢傳有拾獲他人物品,拾獲者依據民法第805條規定,主張報酬請求權及留置權,索討遺失物財產3/10的價值,引起社會討論。朝野多名立委提出修法,要求將索討3/10價值,改為1/10、「相當之報酬」等,或是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報告時指出,立委提案修正為可索討「相當之報酬」,這樣的規定將造成未來雙方沒有明確的範圍可以協商,恐怕容易發生爭議,建議應該明定報酬請求的上限;但要調降報酬請求權部分,法務部尊重立委的修法。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偉哲在委員會討論時,提出修正動議表示,民法805條原規定拾獲遺失物者,在相關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可以對遺失物有留置權。他認為,此時的留置權行使已經成為變相侵占,因此提出修正動議刪除留置權。 委員會討論後通過黃偉哲的提案,將拾獲遺失物可有報酬請求,報酬從原本遺失物3/10價值,修正為「相當之報酬」,並取消留置權的規定。委員會也通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的提案,規定遺失者屬於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者等,不得請求報酬。 不過,由於法務部對於「相當之報酬」及留置權刪除有所疑慮,全案送交立法院院會討論前,仍需經由黨團協商。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召集委員、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表示,希望法務部在會議結束後,能夠召集專家學者討論,並研擬適當條文,協商時提出修正版本。 資料來源:http://tw.yahoo.com/ 『颺理法律事務所』高雄律師- 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高雄市鼓山區明誠四路8號6樓 07-5222991法律諮詢專線 颺理律師事務所網址:http://www.youngli.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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