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詐欺案件最近媒體很熱烈的討論,不外乎許多民眾反應司法機關對於這類被害人(指帳戶提供者)不合理的對待,而且,往往不按個案事實一律免費送禮–刑事紀錄(俗稱前科)。
其實,這是司法的盲點,也是實務的盲點。每日,台灣各地都在不斷上演這類案件,司法人員調查久了,也就麻痺了。所以,有過經驗的網友便知道,警察大都不會相信你的説法,劈頭就是問:「如果你承認租賣,我可以筆錄幫你寫輕些!」。這實在是很不舒服的感受。
不過,最近法院對這類的判決似乎有所突破,如果你防禦得當(當然這部份需要透過專業人士協助),法院會願意給你緩刑的機會,頂多再判處你捐獻一些錢作為公益金,不像以往動輒以易科罰金來處罰,這是比較人性的作法。
因為,詐騙集團之所以成為集團,是因為他們具有組織性、智慧性、機動性,一般人是很容易被騙的,這是人性的盲點。我們不可以以一句「誰叫你要把帳戶交給對方,你有幫助故意」來決定一個人的未來
,我們應該給這類被害人一個機會,而不是前科紀錄,除非他故意租賣帳戶。
司法的進步是很緩慢的,它往往需要一些人流血流汗才能換來實質的正義!(法律把脈家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