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彙整:contract0526

關於 contract0526

現代人真的很缺乏法律常識,也真的很缺乏諮詢的專業管道!我在法律這塊圈圈學習了十多年,一直有個遠大的理想。現在,透過部落格,我終於可以開始做個真正的自己!不論你有何大小問題,只要跟法律有關,只要我知道答案或方向,我會給你一個最專業,最低成本的建議!也讓我們交個朋友,提升彼此的生命空間!

人頭詐欺案件較新的實務見解

人頭詐欺案件最近媒體很熱烈的討論,不外乎許多民眾反應司法機關對於這類被害人(指帳戶提供者)不合理的對待,而且,往往不按個案事實一律免費送禮–刑事紀錄(俗稱前科)。 其實,這是司法的盲點,也是實務的盲點。每日,台灣各地都在不斷上演這類案件,司法人員調查久了,也就麻痺了。所以,有過經驗的網友便知道,警察大都不會相信你的説法,劈頭就是問:「如果你承認租賣,我可以筆錄幫你寫輕些!」。這實在是很不舒服的感受。 不過,最近法院對這類的判決似乎有所突破,如果你防禦得當(當然這部份需要透過專業人士協助),法院會願意給你緩刑的機會,頂多再判處你捐獻一些錢作為公益金,不像以往動輒以易科罰金來處罰,這是比較人性的作法。 因為,詐騙集團之所以成為集團,是因為他們具有組織性、智慧性、機動性,一般人是很容易被騙的,這是人性的盲點。我們不可以以一句「誰叫你要把帳戶交給對方,你有幫助故意」來決定一個人的未來 ,我們應該給這類被害人一個機會,而不是前科紀錄,除非他故意租賣帳戶。 司法的進步是很緩慢的,它往往需要一些人流血流汗才能換來實質的正義!(法律把脈家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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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以刑逼民」?

我們常聽到人說「以刑逼民」。究竟何謂「以刑逼民」?法律把脈家來幫助大家了解這個名詞。 通常欠錢的案子(譬如倒會、借款、違約等),債務人帳上一定都是沒資產的(要倒之前,10個債務人裡有9個都會脫產,另外1個是因為沒產可脫),如果債權人先走民事,到最後對方沒錢,債權人也只能拿到一張空的債權憑證,毫無用處。這時,大部分的法律專業人士都會建議債權人先提刑事告訴(如詐欺、侵占等),如此ㄧ來,一但告了債務人,債務人在地檢署強大壓力下,通常會因為害怕留下前科或是擔心服刑而不得不想辦法籌錢給債權人尋求和解減刑,這就達到了之前民事的目的了。 當然,如果該案不成立刑事而勉強去告的話,檢方也可能會做出不起訴處分,到時就變成浪費時間了。 總而言之,要「以刑逼民」時,我們建議務必先諮詢專業人士做好評估,不要ㄧ昧濫訴,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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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處理人頭帳戶【詐欺幫助】案件的一些疑問(一)

很多網友詢問我關於人頭帳戶處理的問題,有些問題都是重複的,為求效率,我將這些問題彙整,提供大家參考: Q:我被詐騙集團騙取存摺、提款卡等,現被警局通知要求製作筆錄,    這種案件一定會被判刑嗎? A:通常要看你被騙的原因決定:有些是遺失,有些是找工作(90%是    馬伕工作,就是載小姐去性交易),有些是貸款,有些則是援交。    一般來說,遺失是不會有事的,但你必須證明你是遺失的,還有    你的密碼詐騙集團是如何知悉的,否則檢方還是不會採信你的說    詞。    再來,其他原因,在目前實務作法上,90%都會被檢方聲請簡易判    決處刑,再由院方做出簡易判決。通常是判處4至6月不等,但    得易科罰金,一個月折抵3萬元,如果情節輕微,可降至2個月。    需注意的是:被害人(此處指被詐騙集團欺騙匯入你帳戶的受害    者)愈多,被害金額愈多,你的罪會愈重。 Q:警局偵查佐通知你到案製作筆錄時要馬上去嗎? A:警局製作之筆錄我們俗稱「初供筆錄」,這是實務上認為採信度很    高之證據(因為被告通常在第一次製做筆錄時,不及思考,因此,    供出之證詞往往距離真實最近;縱使說謊,也因時間倉卒,邏輯    必然出現破綻,很容易發覺),也正因如此,一定要在製作筆錄前     「準備充分」時再去。     何謂「準備充分」?就是你事前一定要先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之意     見,看要如何防禦,這是法律上賦予你的基本權利,因為所有被     告在確定有罪判決前都應該被推定無罪。     是故,在接到警局通知時,應先預留至少一星期後再去製作筆     錄,這一星期的時間應該拿來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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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人頭帳戶案件處理關鍵(二)

  人頭帳戶的案件真是愈來愈多,法律把脈家也不得不欽佩詐騙集團的犯罪智慧。在法律把脈家接觸的案件當中,不外乎詐騙集團以貸款(如刊登信用不良可辦卡、信用不良可過件等)、求職(司機,日領一千、短期發海報,日領,待優、網上博弈事業,日領等)、援交方式利用被害人急迫之需求詐取其銀行存簿、提款卡,然後再以保證或是合乎邏輯的說詞說服被害人提供密碼,並以迅雷不及眼耳的速度於24到72小時內詐騙全省的民眾,造成社會經濟信用上的破壞。 而檢警單位,案件碰多了,麻痺了,也是用相同的模式辦案:詐欺幫助犯求刑起訴。 問題是,是不是所有這類的案件都應該是這樣被處理? 被害人到底在交付存簿和提款卡時有無盡到一般社會民眾的注意義務? 還是誠如所有起訴書亦或簡易判決書上所載「被告明知無正當理由提供其金融帳戶之存摺、提款卡 及密碼予他人,極有可能為他人利用該等帳戶為與財產有關之犯罪工具,而可預見金融帳戶被他人 利用以遂行其等為詐欺犯罪,竟仍容任所提供之金融帳戶可能被利用,造成詐欺取財結果之發生, 而基於幫助他人實施詐欺取財犯罪之犯意,……」? 這是我們要思考的問題,也是這類案件求勝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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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紀最佳律師故事

這篇文章係在網路轉載,很有意思,提供大家省思現今社會現況。 有一位北卡 Charlotte 的律師買了一盒極為稀有且昂貴的雪茄,還為 24隻雪茄投保了火險。結果他在一個月內把這些頂級雪茄抽完了,保險費一毛也還沒繳,卻提出要保險公司賠償的要求。在申訴中,律師說雪茄在「一連串的小火」中受損。保險公司當然不願意賠償,理由是:此人是以正常方式抽完雪茄。 結果律師告上法院還贏了這場官司。 法官在判決時表示,他同意保險公司的說法,認為此項申訴非常荒謬,但是該律師手上的確有保險公司同意承保的保單,證明保險公司保證賠償任何火險,且保單中沒有明確指出何類「火」不在保險範圍內。因此,保險公司必須賠償。 與其忍受漫長昂貴的上訴過程,保險公司決定接受這項判決,並且賠償美金一萬五千元的雪茄「火險」。最精彩的地方還在後面:律師將支票兌現之後,保險公司馬上報警將他逮捕,罪名是涉嫌24 起「縱火案」!由他自己先前的申訴和證詞,這名律師立即以「蓄意燒毀已投保之財產」的罪名被定罪,要入獄服刑二十四個月,並罰款美金二萬四千元。以上為真實的故事,並且獲選為「近期犯罪律師競賽獎」的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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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趣的雙面邏輯

以下轉載故事是邏輯辯證的問題,乍聽之下會覺得雙方都很有道理,但是找出標準就知道問題出在哪裡。 在法庭辯論上,精明的律師都會擅用這種技巧藉以混淆視聽,因此,法律學習道路上,邏輯鍛鍊是很必要的訓練條件。 小律師向大律師學打官司,言明打贏第一場官司就得交學費,沒想到小律師不當律師了,大律師聰明的去告小律師。 法庭上: 大律師:法官,你隨便判吧! 你判我贏, 小律師當然要交學費! 你判我輸 ,小律師贏了, 依合約當然要交學費! 小律師: 法官, 你隨便判吧! 你判我贏,我當然不要交學費! 你判我輸, 依合約當然不要交學費! ~~到底小律師要不要繳學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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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偵查實務運作~~警局篇(一)

很多人一接到警察局電話或是約談通知書馬上就亂了手腳,尤其是一般民眾,這輩子幾乎沒去過警察局,又是刑事案件,往往慌了手腳,忘記自身的權益。 如果遇到警局通知,第一件事一定先禮貌的詢問何事,然後給自己數天的準備期間再去做筆錄。 因為警局的偵查員不會無緣無故請你去警局泡茶聊天,要不是以證人身分請你說明,就是有人告了你。而準備期間可以讓你去蒐集相關資料,警員也不會因為你不馬上去就拘提你。 第二,了解狀況後,請先諮詢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 切記,筆錄是很重要的刑事證據,一但記載上去要去推翻是很困難的事,而第一次的筆錄在刑事偵查實務中如此珍貴就是因為它真實性很高,所以做筆錄前一定要先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作筆錄完後,請逐字核對,如有不妥,當場得要求警員修改。 筆錄是在你自由意願下做的,所以內容也是經由你同意的,警方不得強迫你接受他們的寫法,如果是這樣,警方可能會涉嫌違法取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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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民如要與大陸地區配偶離婚要如何辦理?

最近好友向我抱怨,他的父親前幾年續絃了一位來自XX省XX市的大陸中年女子,並向有關機關申請把她接來台灣團聚,她來台後因為生活瑣事和個性經常與他父親甚或家人爭吵,氣氛很糟,最近又突然不告而別返回大陸,好友想勸他父親與她離婚,於是逼問法律把脈家該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其實,台灣地區人民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後如欲離婚,離婚程序可分成在台灣或在大陸辦理兩種: 一、在台灣離婚 (一)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持離婚協議書及身份證正本、戶口名簿等資料至台灣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辦離婚登記,兩願離婚始生效力。於辦妥離婚登記後雙方持戶籍謄本、離婚協議書等資料向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事務所辦理離婚事實宣誓書之認證,由大陸配偶持經認證之離婚事實宣誓書,返回大陸辦理離婚登記事宜。 (二)判決離婚:大陸配偶具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事由者,台灣當事人得向戶籍所在地地方法院提起離婚之訴,離婚訴訟判決確定後,至戶務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   二、在大陸離婚 (一)協議離婚:雙方當事人至大陸配偶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並取得離婚證。台灣當事人持該離婚證,向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離婚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向台灣戶政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日期以離婚證所載之離婚日期為準。 (二)調解離婚:經大陸人民法院調解離婚者,可憑大陸地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及簽發予離婚兩造之送達證書(或離婚調解書生效證明),向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經海基會驗證後,向台灣戶政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日期以該民事調解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簽收之日期為準。 (三)判決離婚:經大陸人民法院判決離婚者,可憑大陸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向大陸當地公證處辦理公證,經海基會驗證後,再經台灣法院裁定認可,其離婚日期溯及大陸地區離婚判決確定日期為準。   另外,海基會也提供相關的諮詢服務,服務專線為02-27134726。 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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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存證信函」

常常聽到有人發生法律糾紛時,第一個念頭就是:發存證信函給他。到底存證信函有何種法律效力?這是法律把脈家今天要介紹給大家的課題。 關於存證信函,法律上的效力大約有以下四種: 第一、通知的效力。譬如說「你侵害了我的商標權」等,帶有警示的味道。 第二、要求履行契約義務之效力。譬如說「 通知 台端應給付貨款」。 第三、催告的效力。譬如說「因台端違約,故催告解除契約」。 第四、證據的效力。譬如說甲向乙購買設備,但雙方未簽立書面契約,乙不願付貨款,因此甲寄出一連串存證信函給乙,乙在回覆信函中片斷提到買賣事實,留下證據;又如乙欠甲一萬元,但乙不承認,於是甲發存證信函給乙,請求乙還十萬元,乙回覆說只欠一萬元,留下證據。 收到存證信函後,一般人大約有以下幾種的反應: 第一、退回信函。 第二、不理會。 第三、回覆反駁。 我們來分析這三種的後果: 第一種是退回。但是如果對方因為退回主張你居所不明,可能會因此申請公示催告。 第二種不理會要看存證信函的內容而定,如果是催告函,你不理會可能會造成法律上不利的後果。 第三種回覆則要注意是否會留下不利的證據。最好是這樣回覆:「台端所指,與事實不符,礙難同意」。 野人獻曝,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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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一份「銅牆鐵壁」的會單

不景氣,倒會的案子就變多了;倒會的案子變多了,法律把脈家的電話也跟著多了,其實倒會我們沒辦法去防止,但是我們可以讓倒會後的損失降到最低,關鍵就在於會單的設計。 一份好的會單,應該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要求會首要提供一至二人有財力的人當連帶保證人。 二、會首、會員、保證人之姓名、戶籍住址、電話,身分證統一編號要寫清楚。 三、會款、底標、標會級距、起迄日期、標會方式、時間、地點、繳款期限要寫清楚。 四、會單要有個人親筆簽名。 五、會首或會員不繳錢時該如何處理?遲延繳款時該如何處理?(是否有罰則) 六、會員得標後,應對以後應付之死會會款,簽立本票做為擔保。 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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