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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板 有 3 則回應

  1. 請問教授! 說道:

    李教授您好:

    請問何處可取得2007年6月1日完成之63條版「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修正草案」?經詢問司法院,僅回答尚未決定公告日期!但考期將屆,故請教授賜知,謝謝!

    學生 白宗弘

  2. joy 說道:

    請問以下狀況可有方法幫小孩報戶口
    A男與B女尚未離婚,處分居狀況,但B女卻替C男生了一個小孩,因查過相關戶政法規,依民法第1063條第2項,要由A男在小孩出生一年內提出婚生子女否認之訴,否認孩子為其A男之婚生子女,待確認孩子不是A男的婚生子女後,C男才可再辦理認領小孩之手續,並將小孩遷入其戶籍內,但因A男至今不願與B女離婚,因此;B女與C男也怕A男知道, A男可能可依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提起告訴,並將B女與C男列為共同被告;那B女與C男可能會被處以一年以下之有期徒刑。請問是否還有任何方式可讓小孩報戶口在C男的戶籍下,又不被A男知道,感謝大德

  3. 通告: Mohammad Eldre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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