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要回到20餘年前。因為國際私法專題研究的報告,以外國法院確定裁判之與執行,開始我對於國際私法與國際民事訴訟法的學習之旅。
之後,在陳長文先生的指導之下,完成了碩士論文─論涉外民事事件決定管轄法院之方法。
服役退伍後,繼續在台大攻讀博士學位,以”國際私法選法理論之新趨勢”為題,作為博士論文的題目,所幸在1994年,經過8年抗戰,終於完成。
之後,或者攻讀博士期間,陸續撰寫司法院的研究發展報告,相關論文及關於涉外民事事件裁判之評釋。終於匯整成”國際民事訴訟法論”,於96年3月由五南圖書公司出版。
回首來時路,已逾20年之研究,卻完成國際民事訴訟法論之論文集,成就有限。這當中,是因工作、研究興趣,轉向民事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的研究佔用了部分時間,相關書籍撰寫更耗費了許多精力,惟無論如何,國際私法與國際民事訴訟法的研究還是會繼續。特別是念茲在茲的”國際民事訴訟之訴訟標的”,雖然在近日交稿,作為柯澤東先生70大壽的祝賀論文,但對於最後的結論,卻仍感未足,希望方家賢達多多賜教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