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請假規則擬改/安胎、癌症標靶治療 算住院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擬改/安胎、癌症標靶治療 算住院病假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勞委會研議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安胎、癌症標靶治療,即使未住院,也可認定為「住院病假」,不受「未住院病徦」一年三十天的限制,未來勞工請假較方便。

根據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每年普通傷病假中,「未住院病假」為三十天,「住院病假」則是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兩者合計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不過,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勞委會表示,雖然放寬安胎、癌症標靶治療可認定為「住院病假」,但半薪的病假仍只有三十天,此部分不會放寬,雇主不會增加支出。

勞委會指出,高齡產婦越來越多,容易在懷孕過程出現出血、胎位不正等狀況,風險較多,如在家安胎休養,就會面臨超過「未住院病假」三十天的問題。如申請留職停薪,勞保也會中斷。此外,以目前的醫療技術,癌症標靶治療不必住院,但接受治療過程中,體力耗費嚴重,常有請假的困擾。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指出,因為民眾有此需求,勞委會才研議修正請假規則;可能以解釋函的方式做修正,但也可能直接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如果以解釋函方式不會拖過明年上半年就能實施,若是採修改規則,因涉及作業程序,恐會慢一點。

本篇發表於 勞工法規。將永久鍊結加入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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