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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 》 若經理人與公司間屬委任關係,縱嗣後終止委任關係或離職,公司仍須償還其因委任支出之必要費用
《 勞動 》 若經理人與公司間屬委任關係,縱嗣後終止委任關係或離職,公司仍須償還其因委任支出之必要費用 / 2010-03-03 裁判字號:98年勞簡上字第7號 案由摘要:給付資遣費 裁判日期:民國 99 年 02 月 11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79、87、436-1、449、450 條(98.07.08) 勞工退休金條例 第 12 條(96.07.04) 民法 第 546 條(97.01.09) 公司法 第 31、33 條(95.02.03) 勞動基準法 第 11、14、16 條(91.12.25) 要 旨:經理人之權限本應受公司章程或與公司間契約之規範限制,且於執行其業 務時,亦需遵守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不得僅因其就公司之部分事務並無 直接管理之權限,即否認其與被公司間之勞務關係非屬委任契約;如屬委 … 繼續閱讀
勞工請假規則擬改/安胎、癌症標靶治療 算住院病假
勞工請假規則擬改/安胎、癌症標靶治療 算住院病假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 勞委會研議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將安胎、癌症標靶治療,即使未住院,也可認定為「住院病假」,不受「未住院病徦」一年三十天的限制,未來勞工請假較方便。 根據現行「勞工請假規則」,勞工每年普通傷病假中,「未住院病假」為三十天,「住院病假」則是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兩者合計二年內不得超過一年,不過,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 勞委會表示,雖然放寬安胎、癌症標靶治療可認定為「住院病假」,但半薪的病假仍只有三十天,此部分不會放寬,雇主不會增加支出。 勞委會指出,高齡產婦越來越多,容易在懷孕過程出現出血、胎位不正等狀況,風險較多,如在家安胎休養,就會面臨超過「未住院病假」三十天的問題。如申請留職停薪,勞保也會中斷。此外,以目前的醫療技術,癌症標靶治療不必住院,但接受治療過程中,體力耗費嚴重,常有請假的困擾。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孫碧霞指出,因為民眾有此需求,勞委會才研議修正請假規則;可能以解釋函的方式做修正,但也可能直接修改勞工請假規則,如果以解釋函方式不會拖過明年上半年就能實施,若是採修改規則,因涉及作業程序,恐會慢一點。
政院核定黎明專案 提供1.5萬就業機會
政院核定黎明專案 提供1.5萬就業機會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09.12.07 11:42 pm 為促進就業,行政院今天核定勞工委員會「黎明專案」,將提供1萬5000個觀光旅遊、照顧服務等短期就業機會,預計執行期為明年1月至6月。 根據勞委會規劃,黎明專案提供的工作機會以觀光旅遊、照顧服務、勞工衛生安全等3方面為主,將由各縣市提報計畫,經勞委會審查通過後,交由縣市執行。 勞委會規劃,時薪新台幣100元、1天工作8小時,行政院核定後,將找縣市政府說明專案內容,預計從明年1月起推動。 勞委會表示,希望透過提供短期就業機會,維持失業者的勞動意願,否則離開職場越久,越難重返職場。
IMF預言:失業高峰 在8到12個月後
聯合晚報╱編譯范振光/法新社五日電】 2009.10.06 02:57 pm 國際貨幣基金 (IMF)總裁史特勞斯卡恩表示,全球失業情況至少還要8到12個月後才達到高峰,先進國家則可能在10到12個月後達到最高點。 國際貨幣基金和世界銀行6日起在土耳其最大都市伊斯坦堡舉行兩天年會,史特勞斯卡恩在開幕前夕警告,失業改善會落後經濟復甦,而經濟大蕭條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過去後,失業問題不會迅速消失。 卡恩:低收入國家問題更棘手 史特勞斯卡恩說:「未來一年,我們在低收入國家以及部分新興國家面對的問題,可能比先進經濟體的問題重要、也更棘手。」 史特勞斯卡恩表示,對於先進國家而言,衰退意味購買力和失業率變化幾個百分點,對於低收入國家則代表「生死存亡或飢餓」。他並表示,國際貨幣基金和世界銀行的發展委員會開會時,將把失業列為首要議題。 國際貨幣基金日前上修明年的全球成長率,但警告,大部分地區的經濟復甦緩慢、失業率還會繼續上升。 今年全球經濟萎縮 二戰後最差 國際貨幣基金預估,今年全球經濟萎縮1.1%,為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最差表現,明年則可成長3.1%。先進經濟體的失業率預料明年將從今年的82.%增至9.3%,但國際貨幣基金未提出其他經濟體的失業率預估。 史特勞斯卡恩呼籲會員國增加世界銀行的資源,以協助開發中和貧窮國家因應失業問題。他說,國際貨幣基金的資金「暫時已經解決」,現在要幫世界銀行找到足夠資金。 【2009/10/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私校教職員納勞保? 勞委會求救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10.06 02:54 pm 立法院今年才三讀通過法律,6萬多名私校教職員退休撫卹完全比照公立學校教職員,可享月退俸,但最近立委進一步提案,將私校教職員由公保改為勞保,並明定其公保年資可併勞保年資,私校教職員因此可領兩份月退俸。勞委會全力反對,但立委修法壓力日增,一旦通過,勞保基金增加支出高達1500億元,勞委會決定直接向行政院「求救」。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對私校訴求多次表示反對立場,她強調,勞保基金是800萬勞工的資產,有自己的制度與規劃,不可能無條件接受在別的制度年資由勞保基金支應。她說,勞保基金是勞工自己繳的保費,目前財務缺口高達數兆元,無力負擔其他年資併入勞保年資。 據了解,勞委會日前曾邀請考試院銓敘部、人事行政局、教育部等相關部會開會研商,會中除教育部外,相關部會都認為此事影響體制甚大,持反對立場,銓敘部認為,一旦公保年資要轉勞保,公保基金與勞保基金如何切割,很難釐清。但上周國民黨團又為此案召開黨政平台,會中立委對此事極為堅持,並強調此案是「馬總統政見」,非過不可,讓勞委會非常為難。 為兌現馬總統政見,立法院今年6月通過「私校教職退休撫卹離職資遣條例」,私校教職員將來退休撫卹制度比照公立學校待遇,私校教職員每月從薪資提存1400元至3600元不等,退休時就可領4.5-5萬元不等,政府負擔4.7億元。當時立院還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半年內修法,讓私校教職員公保年資可併入勞保年資。 【2009/10/06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實務見解
裁判字號:98年台上字第1513號 案由摘要: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等 裁判日期:民國 98 年 08 月 2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民事訴訟法 第 277、477、478 條(98.07.08) 民法 第 487 條(91.06.26) 勞動基準法 第 12 條(91.12.25) 要 旨:上訴人未確實盡其監督、查驗、複核等職責,嚴重違反勞工忠實義務,已 使公司業務監管制度失其作用,對公司制度之破壞甚鉅,足認違約情節重 大,使公司受有嚴重損害。又所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而「情節重大」係指因該事由導致勞動關係進行受到干擾,而有賦予雇主 立即終止勞動契約關係權利之必要,且受僱人亦無法期待雇主於解僱後給 付其資遣費之情形,必以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具體事項,客觀 上已難期待雇主以解僱外之手段懲處而繼續僱傭關係,且雇主所為之懲戒 性解僱與勞工之違規行為在程度上核屬相當者,始足稱之。 … 繼續閱讀
公平交易法
公平交易法 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四日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廿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事業如左: 一、公司。 二、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 三、同業公會。 四、其他提供商品或服務從事交易之人或團體。 第三條 本法所稱交易相對人,係指與事業進行或成立交易之供給者或需求者。 第四條 本法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第五條 本法所稱獨占,謂事業在特定市場處於無競爭狀態,或具有壓倒性地位,可排除競爭之能力者。 二以上事業,實際上不為價格之競爭,而其全體之對外關係,具有前項規定之情形者,視為獨占。 第一項所稱特定市場,係指事業就一定之商品或服務,從事競爭之區域或範圍。 第五條之一 事業無下列各款情形者,不列入前條獨占事業認定範圍: 一、一事業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二分之一。 二、二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三分之二。 三、三事業全體在特定市場之占有率達四分之三。 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其個別事業在該特定市場占有率未達十分之一或上一會計年度事業總銷售金額未達新臺幣十億元者,該事業不列入獨占事業之認定範圍。 事業之設立或事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進入特定市場,受法令、技術之限制或有其他足以影響市場供需可排除競爭能力之情事者,雖有前二項不列入認定範圍之情形,中央主管機關仍得認定其為獨占事業。 第六條 本法所稱結合,謂事業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一、與他事業合併者。 二、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達到他事業有表決權股份或資本總額三分之一以上者。 三、受讓或承租他事業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者。 四、與他事業經常共同經營或受他事業委託經營者。 五、直接或間接控制他事業之業務經營或人事任免者。 計算前項第二款之股份或出資額時,應將與該事業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事業所持有或取得他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一併計入。 … 繼續閱讀
消費者保護法
消費者保護法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一月十一日總統令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二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國民消費生活安全,提昇國民消費生活品質,特制定本法。 有關消費者之保護,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第二條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消費者:指以消費為目的而為交易、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者。 二 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三 消費關係: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就商品或服務所發生之法律關係。 四 消費爭議:指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爭議。 五 消費訴訟:指因消費關係而向法院提起之訴訟。 六 消費者保護團體:指以保護消費者為目的而依法設立登記之法人。 七 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不特定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 八 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 九 定型化契約:指以企業經營者提出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作為契約內容之全部或一部而訂定之契約。 一○ 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一一 訪問買賣: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在消費者之住居所或其他場所從事銷售,所為之買賣。 一二 分期付款:指買賣契約約定消費者支付頭期款,餘款分期支付,而企業經營者於收受頭期款時,交付標的物與消費者之交易型態。 第三條 政府為達成本法目的,應實施下列措施,並應就與下列事項有關之法規及其執行情形,定期檢討、協調、改進之: … 繼續閱讀
薪資退回13年前水準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景氣不好,國內薪資持續縮水。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今年上半年平均薪資及經常性薪資,都創下史上最大減幅,其中「名目平均薪資」較去年同期減少三四七二元,減幅達七.二四%;「實質平均薪資」則減少六.八四%,回到十三年前水準。 主計處表示,今年上半年受僱員工每人月平均薪資四萬四四九七元,較去年同期減少三四七二元或七.二四%;經常性薪資則是三萬五六○八元,減少一○○五元或二.七四%,名目平均薪資及經常性薪資,都創下史上最大減幅。 由於今年上半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下跌○.四三%,排除物價因素後,上半年實質平均薪資四萬二九○九元,較去年同期則減少三一四九元或六.八四%;實質經常性薪資則是三萬四三三八元,減少八一六元或二.三二%,實質平均薪資及經常性薪資,也創下史上最大減幅。 主計處表示,國內平均薪資大幅減少,主要是廠商減少發放年終獎金,加上經常性薪資減少所致,不過,六月名目經常性薪資減少一.七一%,為近八個月來最小減幅,顯示薪資跌幅已經慢慢在縮小。 不過,主計處也指出,國內薪資持續創下史上最大減幅,除了受到景氣衰退影響之外,可能是因為部分工時、派遣工作等「非典型就業」持續增加,若無法改善,未來恐怕會成為勞動市場的隱憂。
風災助長失業率?主計處:影響不大
張舒婷/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 2009.08.25 莫拉克風災造成台灣重創,至今餘威猶存,是否也會傷害到就業市場?官員和學者普遍認為,由於南部災區多從事農林漁牧、觀光等行業,當地主要產業區域(如南科)也未受破壞,加上政府有推出天然災害臨時工的相關計畫,故對整體失業率的影響極有限。 七月份失業率飆破六%大關,已高達六.○七%,如今八月又遭逢莫拉克颱風帶來的八八水災,已導致南部災區慘不忍睹,是否還會進一步拉抬八月的失業率,備受矚目。 主計處第四局副局長劉天賜昨日表示,由於此次受災地區的戶籍人數約六萬多人,占台灣的兩千三百多萬人僅○.二七%,加上災區多以農林漁牧業、觀光為主,故整體影響不大。 台大經濟系教授林向愷也指出,這次南部農業區雖滿目瘡痍,但對於以電子、科技業導向的台灣就業市場而言,造成的傷害並不明顯,且南部的產業重鎮(如南科)也未受到重創,所以能反映到失業率數字上的部分非常微小。 東華大學管理學院院長吳中書表示,災區當地多發展農業,且原本就以老人、小孩、家庭主婦居多,佔全體勞動人口的比重結構不高,再者政府已推出「以工代賑」等計畫,不僅幫助災民重拾生計,也鼓勵他們以勞力賺取報酬,而非一味接受社會救濟,能活得更有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