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類彙整:行政法

《 司法 》 司法院公告「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法規名稱:行政訴訟法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98 年 06 月 10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中華民國 98 年 06 月 09 日司法院第 131次院會審議通過 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壹、修正緣由 現行行政訴訟法係民國八十七年十月二十八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八十九年七月一 日施行,此二級二審訴訟制度施行迄今已逾八年,對於保障人民權益、確保行政 權之合法行使,極有助益。此期間國家法制、社會及經濟環境有重大變化,國內 外行政訴訟理論及相關制度亦多有發展,行政訴訟法所準用之民事訴訟法並經數 次修正。為因應上述情勢,本院於九十年三月間成立「行政訴訟制度研究修正委 員會」(以下稱行政訴訟研修會),延攬學者專家及實務界人士,共同研究修正 行政訴訟制度。行政訴訟研修會為完善修正行政訴訟制度,一方面蒐集國內外相 關立法例及學說,一方面函詢各機關學校及職業公會,並分區舉行座談,廣徵各 界之修正意見。經縝密研究、審慎檢討,而完成行政訴訟法修正草案。於九十一 年、九十五年送請立法院審議,惜均未能完成修正。嗣於九十六年,再就徵收行 政訴訟裁判費、擴大訴訟代理人資格、審判權錯誤採移送制等相關條文送請立法 院審議,於九十六年六月五日三讀通過,七月四日總統令修正公布,八月十五日 施行。 本次修法,除就九十六年修正條文及九十五年所提修正草案再次檢視外,亦就近 年民事訴訟法多次修正後需配合修正之條文一併檢討,期使我國行政訴訟制度與 時俱進,更加完備,確保人民權益。 貳、修正要點 本修正草案計修正六十三條,增訂五條,共六十八條。玆將增修要點分述如下: 一、增訂起訴期間之規定 (一)明定訴願機關遲延不為決定時,人民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修正條文第五條 )。 … 繼續閱讀

發表於 行政法 | 發表迴響

《 地政 》 行政機關得締結行政契約的類型,不限於行政程序法規定的和解契約及雙務契約二種

裁判字號:98年訴字第27號 案由摘要:返還公法上不當得利 裁判日期:民國 98 年 05 月 12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 117、119、127、131、135、136、137、149 條(94.12.28)           行政訴訟法 第 104 條(96.07.04)           土地法 第 236 條(95.06.14)           民法 第 129、138、182、300、303 條(97.01.02)           土地徵收條例 第 25、26、60 條(89.02.02) 要    旨:行政程序法第 135  條、第 149  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 … 繼續閱讀

發表於 行政法 |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