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量刑有公式

據報載,司法院將制定法官量刑參考準據,部份犯罪的量刑以後將會有標準可參考。

翁岳生前院長在九十四年三月指示召開會議及公聽會研議,今年賴英照院長接任後亦表認同,司法院近日內即會提出草案,第一階段優先針對著作權、竊盜等罪進行「量化概況分析」,至於何時會全面實施「量刑參考準據」,司法院並無進度表。

至於量表內容與公式計算方式,司法院仍與法務部、學術界、基層法官及學術界人士討論中,以竊盜案為例,即可從被竊物品的價值、被告犯案次數、有無前科、行為的危險性、被告扮演的角色等十四個要項訂定標準。

官員表示,將來所訂出的量表,應是量刑的「範圍」,如竊盜罪法定刑為罰金五百元至徒刑五年,將來可以訂出「輕度刑」、「中度刑」及「重度刑」三個或三個以上的等級,依據被告的犯案次數變數,計算刑度應「落」在哪一區塊,再由法官做最後決定。

根據民間司改會及台北律師公會公布其委託台灣大學法律系王兆鵬教授、台北大學統計系林定香教授及中研院社研所楊文山主任,耗時一年完成的「竊盜罪」統計實證研究結果顯示:

一、判決書對量刑參考因素未明確交待,令人質疑法官量刑是否有遵照刑法第57條規定,或只是憑印象量刑。
二、法官傾向於「從輕量刑」。
三、在非都會地區偷竊,較易獲判緩刑。
四、中年(46歲)以上法官比較仁慈,較易宣告緩刑。
五、女法官比較仁慈,較易從輕量刑。
六、 女性被告,較易獲判輕刑。
七、有前科者,較易獲判重刑。
八、坦誠犯罪者,未必獲判輕刑。
九、如檢察官聲請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較易獲得緩刑宣告,或獲得較輕的刑罰。
十、既遂、未遂不影響量刑,與刑法第26條之規定相異。
十一、只偷一件東西的被告,不會比竊盜的連續犯,更容易獲得緩刑。

十二、 法官越來越不願意宣告緩刑。法官越來越少判處罰金刑。
十三、 法官無越來越判處重刑或輕刑的趨勢。

贊成制定量刑參考準據的人認為有公式可以參考,可減少困擾,並且較具公平性。但也有人認為,在法定刑度內量刑,就是合法裁量,檢察官或被告不服,可以上訴,若司法院逕自訂定量刑公式要法官遵守,已有侵害憲法中法官獨立審判原則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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