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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於 13 小時, 6 分鐘前。
  • 高雄律師颺理律師事務所』劉家榮律師 沈志祥律師

    檢討劉姍姍案 銓敘部擬修法

    銓敘部長張哲琛今天說,前駐堪薩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劉姍姍若未涉及刑責,仍可擔任公務人員,這會期將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檢討法令。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吳宜臻質詢時表示,劉姍姍涉虐傭案,嚴重傷害公務員形象,遭撤職後,還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嗎?

    銓敘部法規司長蔡敏廣表示,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遭撤職後,任用資格還在,但撤職後會「停止任用」一段時間。

    張哲琛說,若劉姍姍未涉及刑責,撤職期限一到,仍可擔任公務員,這會期將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檢討相關法令。

    此外,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規定,公務員薪資訂定與調整,應參酌國民所得、物價指數、經濟成長率、基本生活費用、民間企業薪資水準及政府財政狀況等,由行政院會商考試院辦理。

    不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黃富源報告時表示,公務員俸給的訂定與調整,涉及政府財政負擔,歷來由行政院配合全國總資源分配狀況訂定,為行政院主管權責,建議草案刪除「會商考試院」。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質詢表示,行政院從量入為出、財政衡平為出發點,考試院考量建立理想的文官體制,他支持公務員薪資訂定應會商考試院,但考試院也應尊重行政院建議。

    張哲琛答詢說,公務員的官制官規都是銓敘部訂定,行政院雖統籌國家資源,但若不事先與考試院會商,會影響考試院辦理公務員退輔情況;黃富源回應,公務員薪資俸給,本來就會與相關單位協商,但薪資是人事行政範疇,且數額牽涉全國財政。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137.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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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法官無罪定讞 獲羈押補償金

    前台北地院法官許聰元被控審理股市聞人「美濃吳」炒股案時,接受邀宴給吳緩刑,因檢方逾期上訴,許獲無罪定讞;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判許獲賠遭羈押的補償金新台幣15萬4000元。

    許聰元被控於民國82年底到83年間,審理「美濃吳」吳京遂炒股案時,受吳的陳姓友人招待餐宴,並在飲宴中提及案情。

    法院一、二審及隨後的更審均判許有罪;但全案更五、更六、更七審逆轉,改判許無罪;更八、更九審許又被改判有罪。

    但更十審以全案更六審判無罪後,因檢方逾期上訴,判許無罪,最高法院將上訴駁回,全案無罪定讞;許因而請求判決無罪確定前遭羈押的補償金38萬5000元。

    刑事補償法庭維持高院認定,認為許的行為已逸出正當社交範圍,違反法官應謹言慎行的規範,有相當疏失,具可歸責的事由,審酌他的身分、社會地位等,以每日2000元賠償他遭羈押77天的天數,許可獲賠15萬4000元確定。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09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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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座無菸人行道 吸菸者開罰

    癮君子注意,台北市松山區健康國民小學無菸人行道今天啟用,民眾若在此違規吸菸,可依菸害防制法處新台幣2000元至1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副局長林秀亮表示,菸害防制法雖已規範高中職以下學校的室內外場所禁止吸菸,但卻未明定將校園周邊人行道等戶外空間列為禁菸場所。

    衛生局結合教育局、健康國小、相關局處及社會資源,推動全國首創的無菸人行道,做為推動校園周邊無菸人行道示範點。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公告自今天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長趙平南表示,教育局將在5月中旬開會討論並會勘,其他學校提出申請和預算到位,即可依循健康國小模式推廣進行。

    健康國小校長林麗仙表示,1個多月前開始推動設立無菸人行道,經過宣導後,效果立竿見影,校園周遭的計程車司機只在附近休息,但不抽菸。

    衛生局提醒,健康國小周邊人行道已劃設綠色禁菸線,並已設置禁菸宣導告示牌,希望民眾遵守禁菸規定,以保障校園師生健康及維護校園周遭無菸環境。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08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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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派遣工 勞委會擬立法

    勞委會表示,勞動派遣已是存在事實,將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或勞動派遣專章,讓派遣工合法化;國民黨籍立委吳育仁表示,將提案保障派遣工權益。

    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徐耀昌、副書記長江啟臣、立法委員吳育仁今天召開「捍衛勞工權益,傾聽基層心聲」記者會,邀請行政院勞委會綜合規劃處長李來希說明。

    李來希表示,勞動派遣已是存在事實,目前沒有任何國家禁止勞動派遣,與其放任派遣氾濫,還不如將派遣納入正軌;勞委會目前朝2個方向處理,推動派遣勞工保護法、或於勞動基準法下設「勞動派遣專章」。

    對於勞工團體將在勞動節走上街頭,李來希表示,勞工團體內部意見分歧,雖然全國產業總工會認為應禁止派遣勞工,但若勞委會的派遣專章訂定合宜,勞工團體也不排除支持;勞委會將與勞工團體溝通協調,儘快將法案送至立法院審查。

    吳育仁表示,與其放任勞動派遣受自由市場剝削,倒不如明文規範,保障派遣工權益;他將推動勞動派遣專章,明文規範哪些行業可使用勞動派遣工、派遣工轉正職的年限、企業使用派遣工的比例、同工同酬等。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07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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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判2年定讞可拘提 法務部核定

    前立委羅福助等遭判刑確定後相繼失聯,法務部今天核定修改刑事訴訟法,研擬被告經判刑2年以上確定,檢察官可逕行拘提。法務部指出,將送請司法院列為研修刑訴法重要議題。

    法務部官員表示,由於司法院為刑事訴訟法的主管機關,若修法意見獲司法院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近來頻傳重大要犯在發監執行前失聯,羅福助因炒股等案被判刑4年確定,經拘提未到遭檢方通緝;前立委江連福因賄選案被判刑4年6月確定,發監前卻不見蹤影。

    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法務部研擬修法,被告經法院判刑2年以上確定後,檢察官不需經過傳喚,可逕行拘提。社會矚目或重大刑事案件經判決確定後,檢察官可依法執行,不需等卷證送達。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未遭羈押的被告判決有罪確定後,檢方會先傳喚,若被告經傳喚不到才拘提。但若有事實足認被告沒有固定居所,或有逃亡事實,檢察官可先發拘票。

    另外,法務部也研擬增訂對於羈押具保或經法院判處一定刑期以上確定的被告,將以電子設備監控行蹤、進行通訊監察,並推動有罪羈押暨宣示判決被告應到場制度。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26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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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洗壞羽毛衣 洗衣店嫁禍敗訴

    藍姓洗衣店老闆將客人的衣服洗壞發生糾紛,竟錯怪到成衣業者頭上,提告要求退款,成衣業者被判還新台幣7300元,但事後發現藍女並非買主,提起再審;北院日前判藍女敗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經營洗衣店的藍姓女子在民國99年10月間,幫顏姓客人洗滌一件原價1萬元的羽毛衣時,不慎洗到染色,雙方發生糾紛。

    藍女竟轉而向販售羽毛衣的成衣業者求償,宣稱在98年10月間購買這件羽毛衣,卻出現褪色移染的瑕疵,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解約退款,業者須返還1萬元。

    法院審理時,據洗衣公會事故衣物鑑定報告書等事證,並依羽毛衣當時打折後的銷售價格,判成衣業者須支付藍女7300元,但業者事後才發現,買主另有其人,認為藍女無權提告,提起再審之訴。

    台北地院再審時,藍女才坦承羽毛衣是客人的,辯稱不知客人姓名,是客人妻子委託她提告。

    成衣業者則主張,一審審理時,藍女委託洗衣公會出具的是意見書、非鑑定書,不具證據能力,且洗滌方式錯誤、溶劑使用不當都可能會造成瑕疵。

    業者並批,藍女因和客人發生洗衣糾紛,至今仍未解決,竟隱瞞事實,轉而假扮消費者,企圖掩飾過失。

    台北地院再審認為,藍女坦承羽毛衣非她所有、雙方未成立買賣契約,因此無權請求業者對羽毛衣有瑕疵擔保責任,因此改判藍女敗訴。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30026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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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偽辦陸客門號供詐騙 5嫌落網

    開設通訊行的蘇姓男子等5人,涉嫌利用中國大陸來台觀光人士偽辦行動電話門號,再轉售給詐騙等不法集團牟利,今天經警政署電信警察隊循線破獲,擴大偵辦。

    電信警察隊第三中隊、高雄市警察局楠梓分局等在分析詐欺案的門號背景資料時,發現有中國大陸籍人士在屏東申請預付卡門號從事詐騙行為後,組專案小組報請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偵辦。

    警方調查,這些涉及詐欺等案件的門號,都來自屏東市某通訊行,經員警進一步追查,是通訊行負責人蘇男涉嫌盜用陸客委託旅行社辦理入境觀光所檢附的大陸地區人民護照、以及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的證件影本,利用這些個人資料向電信公司盜辦行動電話預付卡門號,再轉售給不法犯罪集團。

    警方表示,經蒐證查出這些電信門號,申請人都是以大陸人士名義申請,但門號申請書上所記載的申請人資料卻為同一人的筆跡,且未發現有大陸人士出入這家通訊行申辦任何行動電話門號,同時開通門號受話對象的口音也都是台籍人士。

    專案小組分別前往屏東市、台北市查緝,在蘇男住處起獲大陸人士入出境資料、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行動電話門號申請書、門號開通章及預付卡、電腦主機等物證。

    專案小組初步清查蘇男等不僅將門號轉售給詐騙集團,也將門號售給色情應召、違規廣告等不法業者,查獲的不法申辦行動電話門號數達數千線門號,正持續擴大偵辦。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501003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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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緩刑多久 保護管束就多久

    依刑法第九十三條,法官判決緩刑,可要求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若緩刑1年,保護管束的期限即是1年,其目的是為了輔導及監督被保護管束人動向,若察覺有異,可及時導正,預防再犯。
    一般來說,毒品、性侵、家暴等案件,因再犯率高,法官通常會裁定交付保護管束,但普通傷害罪不必然要交付保護管束。法界人士指出,法官應是認為,此案屬矚目案件,除了緩刑外,若再透過保護管束的機制,讓Makiyo及友寄隆輝定期報到,兩人會更心生警惕,且可達到追蹤其是否悔改之效。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7/today-so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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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逃條款修法延宕 要犯落跑一再上演

    重大要犯「落跑」事件一再重演,法務部近年來擬訂「有罪羈押」、「電子監控」等防逃條款欲「亡羊補牢」,但屢遭部分法界人士以侵犯人權及違反無罪推定原則為由反對,這些修法建議,不是被「擱置」,就是必須「再研議」,在修法時程遙遙無期情況下,始終無法有效防阻要犯潛逃。
    司法院、法務部去年12月間決議聯手修改刑事訴訟法,防堵被告潛逃出境,目前正由法務部研擬「重罪防逃」條文草案,建議司法院修改刑訴法第469條,對判決2年或3年以上被告,檢方得直接拘提。至於判決確定後的卷證移送問題,建議修改刑訴法第456條,檢方不用等收到確定判決的全案卷證,即可執行。
    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對此表示,尚未收到上述修正草案,等收到會向司法院內的刑訴法研究修正委員會提出討論。
    對於上述修法措施,有資深法官持不同看法,認為不須修法,並指檢察機關一收受最高法院的判決主文,即可檢具二審判決書先行指揮發監;但目前執行作業總要全部卷證、判決書送達才肯指揮執行,以致延宕時日,再加上司法警察監控不力、境管與海巡失察,增加脫逃機會,應與修法無關。

    資料來源: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5/today-so3-2.htm?Slots=B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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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錢未報稅 溫慶珠敗訴確定
    國稅局認為服裝設計師溫慶珠匯款新台幣3350萬多元給胞姊溫慶玉卻未依規定申報,處罰鍰785萬多元,並處1倍罰鍰。溫提訴願遭駁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今天判溫敗訴。

    判決指出,國稅局認為溫慶珠於民國89年間匯款3350萬多元至溫慶玉在海外的帳戶卻未辦理贈與稅申報,處以罰鍰936萬多元。溫慶珠不服,申請復查,國稅局變更核定贈與額為2989萬多元,要溫慶珠補稅785萬多元,並處1倍罰鍰。

    溫慶珠不滿被罰,提起上訴勝訴後,國稅局不服再提起上訴,但遭最高行政法院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溫慶珠敗訴,溫再提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將罰鍰部份廢棄並由國稅局另作適法處分。溫慶珠不服國稅局維持原處分,提起訴願遭駁後,再提行政訴訟。

    溫慶珠主張,她是借用胞姊帳戶作個人理財投資,溫慶玉不但從未動用款項,也將本金及利息全部匯還給她,她們之間應是「借名」的法律關係,並非「贈與」。縱使司法機關認定她借用他人帳戶屬於贈與稅課徵範圍,也不能反推認定她有逃漏稅的故意,且國稅局裁罰金額也過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國稅局認為溫慶珠將款項先後匯給胞姊,又未提出任何排除贈與行為的資料供查核,核定她應納稅785萬多元並處1倍罰鍰,依法並無不合,因此駁回溫慶珠的訴訟。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溫慶珠敗訴確定。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120369&q=%e8%b4%88%e9%8c%a2%e6%9c%aa%e5%a0%b1%e7%a8%85+%e6%ba%ab%e6%85%b6%e7%8f%a0%e6%95%97%e8%a8%b4%e7%a2%ba%e5%ae%9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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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醫打肉毒桿菌 認罪獲緩刑
    葉姓男子畢業於菲律賓馬尼拉一所醫學院,沒有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卻幫患者施打美白針、玻尿酸及肉毒桿菌。台中地方法院審理,依違反醫師法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葉姓男子畢業於馬尼拉法蒂瑪醫學院,沒有取得合法醫師資格,不得執行醫療業務,卻從民國99年6月到100年4月間,在台中市南區住處以新台幣6000元至1萬5000元不等價格,為求診的女病患施打美白針、玻尿酸及肉毒桿菌,從事醫療行為。
    法官根據證人供詞及其他醫學院的診斷證明書等資料,加上葉姓男子認罪,也和檢察官在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願受有期徒刑1年宣告,審理終結後,依違反醫師法判處葉姓男子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2年,葉男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支付公庫33萬元公益金。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090133&q=%e5%af%86%e9%86%ab%e6%89%93%e8%82%89%e6%af%92%e6%a1%bf%e8%8f%8c+%e8%aa%8d%e7%bd%aa%e7%8d%b2%e7%b7%a9%e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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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賣產品宣稱療效 商家重罰1050萬
    花蓮縣衛生局與檢警合作,昨在玉里鎮查獲業者「田園小鎮」,販售的酵素食品「關之寶」、以及「效能男女內褲」,宣稱具有治療風濕、子宮消毒殺菌及攝護腺肥大預防等醫療療效,依照藥事法祭出1050萬元重罰。
    花蓮縣衛生局查緝不法偽、劣藥,稽查隊在玉里鎮查獲連鎖健康食品商家「田園小鎮」,販售來自日本的商品,包括健康食品、日用品,卻違規宣稱有療效。其中,「關之寶」酵素一罐60包、每包2公克的酵素售價1800元,宣稱可治療風濕性關節炎,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9條,依規定可處以100萬元罰鍰。
    另外,一件250元的「效能型女性內褲」,宣稱可釋出放射線對子宮產生殺菌消毒效果;同樣也是250元一件的「效能型男性內褲」,宣稱有負離子,可預防攝護腺肥大,兩件商品因宣稱有療效,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最高可分別處以2500萬元罰鍰。
    花蓮縣衛生局長徐祥明說,為了取信消費者,這類業者利用舉辦健康講座的名義,參加者可獲贈醬油、沙拉油,吸引老人、婦女聚集參加,販售的違規商品也是五花八門,從治百病的腰帶護具、可治療癌症的健康酵素、具有壯陽效果的內褲及食品,受騙參加健康講座的民眾因為現場「氣氛」,許多購買商品的「見證者」宣稱假療效、假見證,造成同儕壓力。
    徐祥明說,這家連鎖店家之前在花蓮市也有設點,被花蓮縣衛生局查獲違規,呼籲民眾如發現類似案件,應該勇於揭發不法,若能提供違規宣傳現場的錄音、錄影,並向花蓮縣衛生局檢舉,只要違規事實查獲成立且行政訴訟也失敗,罰鍰金額可提撥5%給檢舉人當作獎金。

    資料來源:http://www.thamd.org.tw/medispute.php#BoastCure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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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座問案態度差 北檢建議申誡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公布錄音指出,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林冠佑問案態度不佳,曾在問案時對被告說「我就是覺得你是壞人」;北檢回應,建議對林冠佑記申誡1次。

    司改會公布林冠佑去年3月與車禍案被告的對話錄音指出,林冠佑對被告說「我就是覺得你是壞人」、「我就是很想關你」、「我們法庭決鬥」等。司改會說,林冠佑撐起偵查不公開的保護傘,大顯官威,不但隨口數落被害人,還對被告大放厥詞。

    林冠佑受訪時不回應,法務部則說,經初步了解,林冠佑開庭態度和用字遣詞確有不當,北檢已召開考績委員會,建議申誡1次。

    法務部表示,將函請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儘速調閱偵查中錄影光碟了解後,陳報法務部,並就檢察官問案態度不佳的情形,視情節議處。

    此外,法務部說,民眾若不滿檢察官問案態度,可藉各檢察機關的檢察長信箱、法務部檢察司信箱反映。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170359&q=%e6%aa%a2%e5%ba%a7%e5%95%8f%e6%a1%88%e6%85%8b%e5%ba%a6%e5%b7%ae+%e5%8c%97%e6%aa%a2%e5%bb%ba%e8%ad%b0%e7%94%b3%e8%aa%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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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血汗醫院 監院糾正3機關
    監察院調查發現,行政院及相關部會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後欠缺配套機制,未落實護理人員留任措施,醫事人員負荷過重,造成「血汗醫院」,今天通過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及勞委會。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今天通過監察委員尹祚芊、錢林慧君、林鉅鋃、李復甸調查醫療院所違反勞動基準法及相關工時制度提案,認為醫事人力配置失當,依法糾正行政院、衛生署及勞工委員會。

    尹祚芊表示,調查後感到「沉痛、心酸」,「血汗醫院」影響醫事人員,更影響住院病患,因疲潰的醫事人員將危及病人安全。

    她引述調查指出,行政院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制」後,並未配套擴編公立醫院短缺員額,頓使公立醫院正職醫護人力驟然減少9%,造成整體醫事人力吃緊與疲憊不堪。

    她說,行政院同意各公立醫院依其醫療作業基金收入,聘僱醫事人力,導致醫院以廉價契僱醫事人員取代,衍生同工不同酬怨懟,實有不當。

    監委調查發現,衛生署延宕多年始修訂醫療機構設置標準,且未透過醫院評鑑基準妥善調整醫事人員編配比率,發生壓榨白袍勞工情事,護理人員時薪低,監委將請衛生署了解並且究責。

    此外,糾正案文指出,衛生署未能積極落實各項護理人員留任措施,健保局又放任部分醫院任意留用改善護理人力的專案經費,護理費醫療給付過低,造成工作負荷過重。

    糾正案文也說,近4年來醫院勞動檢查,每年均有超過3成醫院違反勞基法,勞委會未能深切檢討,研謀有效對策方案。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170295&q=%e8%a1%80%e6%b1%97%e9%86%ab%e9%99%a2+%e7%9b%a3%e9%99%a2%e7%b3%be%e6%ad%a33%e6%a9%9f%e9%97%9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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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加班費 男自首還錢判免刑
    丘姓男子在新北市板橋區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擔任工程師時,利用職務上的機會詐取加班費得逞。板橋地方法院審酌他自首又將詐得財物返還,判決丘男免刑。

    根據板橋地方法院的判決書指出,丘姓男子於去年5月間被分派在鐵工局南港施工區工程司第七工程隊期間,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在同年4月3日的巡邏檢查簿工七隊值班人員欄簽上自己姓名並填寫加班時間後,擬具簡便簽呈請領9小時的加班費新台幣2835元。

    丘男的加班紀錄與實際加班時間遭主管發覺不符,隨即於同年6月間向法務部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自首,並返還鐵工局出納室詐得的款項。

    法院審酌丘男自首後就將詐得款項全數返還,又無前科紀錄,素行優良,在鐵工局服務期間表現尚佳,有多次嘉獎記錄,且於偵審程序時已深感悔悟,因此判決他免刑,全案還可上訴。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170288&q=%e8%a9%90%e5%8a%a0%e7%8f%ad%e8%b2%bb+%e7%94%b7%e8%87%aa%e9%a6%96%e9%82%84%e9%8c%a2%e5%88%a4%e5%85%8d%e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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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總統選罷法 中選會罰7媒體
    總統立委併選落幕後,對於涉違反選罷法案件,中選會今天宣布,華視因未公平處理總統候選人轉播,依法處20萬元罰鍰;年代、中天、三立、東森和中時電子報等也在裁罰之列。

    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會中討論通過6件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委選舉裁罰案件,共有華視、年代、中天、三立、東森、中時電子報、金聲廣播電台等7家媒體,因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受罰。

    製播今年大選首場總統政見發表會的華視,因未完整轉播候選人會後記者會,引發親民黨總統候選人宋楚瑜抗議;中選會表示,委員會議認為,華視沒有播出宋楚瑜會後記者會受訪畫面,未公平公正處理,違反總統選罷法第46條第2項規定,依法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另外,年代、中天、三立及東森4家電視公司,因大選期間在節目中進行電話語音投票,卻無註明選罷法規定的必要資料受罰。

    中選會表示,年代、中天、三立及東森4家電視公司,因於第13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公告發布後,至投票日10日前,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違反選罷法第52條第1項規定,分處各家公司以及代表人各50萬元罰鍰。

    時報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屬中時電子報,則因在投票日遭民眾檢舉當天「選情緊繃,國際傳媒高度關注」新聞報導中,提及「馬英九總統領先差距只有3%至4%,選情緊繃」,委員會議今天通過,依法分處時報資訊以及其代表人李玉生各50萬元罰鍰。

    中選會表示,金聲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金聲鄉土情」節目,因在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引述民調資料,依法同樣分處金聲公司及其代表人莊宏裕各50萬元罰鍰。

    中選會並通過,一名王姓民眾在大選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因在網路討論區引述民調,依法處50萬元罰鍰;另有11名民眾因在投票日撕毀選票受罰。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170277&q=%e9%81%95%e7%b8%bd%e7%b5%b1%e9%81%b8%e7%bd%b7%e6%b3%95+%e4%b8%ad%e9%81%b8%e6%9c%83%e7%bd%b07%e5%aa%92%e9%ab%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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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錢騙到派出所 通緝犯現形
    年約30歲的陳姓男子聲稱遺失皮包,昨晚到基隆市警一分局忠二路派出所借錢,不過言詞反覆、眼神閃爍,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陳男是詐欺通緝犯,今天訊後移送法辦。

    派出所長李惠煌今天表示,陳姓男子昨晚9時左右到派出所報案,聲稱在公車循環站前遺失皮包,沒錢搭車回雙溪,向警方開口借新台幣1000元。

    警方詢問從基隆到新北市雙溪車資不用千元,陳男改口家境清貧,家有老小要養,遺失皮包讓他一時之間無法負擔家計。

    警方發現陳男眼神閃爍,沒有遺失皮包的慌張,而且與員警對答如流,好似經驗豐富,於是要求陳男留下姓名和身分證字號,陳男深怕被揭穿,趕緊離去。

    警方調閱資料發現,陳男有詐欺、背信等多項前科,且因詐欺案今年3月被通緝,沒想到這次又故技重施,「騙錢騙到派出所」,警方趕緊追上前去將陳男逮捕,今天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170267&q=%e9%a8%99%e9%8c%a2%e9%a8%99%e5%88%b0%e6%b4%be%e5%87%ba%e6%89%80+%e9%80%9a%e7%b7%9d%e7%8a%af%e7%8f%be%e5%bd%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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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賣帳戶又改支票面額 女判刑
    王姓女子不僅將女兒的帳戶交給詐騙集團使用,還把1張面額為新台幣996元的支票塗改為996萬元後,提領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將她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

    判決書指出,桃園縣王姓女子涉嫌於民國99年12月間將女兒的存摺、金融卡交給詐騙集團使用,並於去年2月間領得壽險公司給的1張面額為996元的支票後,用清潔劑塗銷再以支票機打印,將票面金額改為996萬元,於同年3月間提領得逞。

    王女於審理時坦承變造、提領支票,但否認協助詐騙集團詐取他人財物。她主張這一帳戶用途是為子女存款,累積至一定金額後,會領出轉為定存;她於99年12月間將女兒的存摺、金融卡帶在身上,是因為到台北購買物品時需要提款。

    法院一審認為,王女於99年11月間就將女兒帳戶內的款項提領一空,12月時帳戶內已無款項可供提領。又王女是以提款卡提領款項,且帳戶金額為零,自然無攜帶存摺的必要,審酌王女當時經濟拮据等狀況,認定王女出賣帳戶。

    法院一審認為王女身心健康卻不思努力賺錢,變造支票面額並領得款項後,除了扣除積欠銀行的債務,還花175萬元購買重型機車、花103萬多元買休旅車,極盡奢侈能事,且矢口否認詐欺犯行,依有價證券之偽造變造與行使罪、詐欺罪分別將她判處3年6月及6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高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還可上訴。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170259&q=%e5%87%ba%e8%b3%a3%e5%b8%b3%e6%88%b6%e5%8f%88%e6%94%b9%e6%94%af%e7%a5%a8%e9%9d%a2%e9%a1%8d+%e5%a5%b3%e5%88%a4%e5%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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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刑警詐騙 男子送辦

    姓男子涉嫌假冒新竹縣刑警詐騙,被害人損失超過新台幣50萬元。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循線帶回王男,訊後依詐欺等罪嫌移送法辦。

    警方今天表示,王男於去年10月至今年2月期間,假冒縣刑大偵查佐,以辦案需租車為由,要求被害人幫他租車,前後到6家租車公司租借小客車,包括長租與短租,費用達40萬元。王男利用租來的小客車做為白牌計程車賺錢。

    被害人向警方供稱,因王男樣貌誠懇,所以信任王男,王男除要求幫忙租車外,還問他是否願意擔任新竹縣政府警察局顧問,每個月繳交6000元就可獲得高額獎金回饋。此外,王男還巧編名目向被害人借錢,得手十餘萬元。

    被害人說,基於結交朋友的心態,相信王男,直到交給王男處理的交通違規告發單沒有撤銷,才知道上當,向警方報案。

    警方訊後,依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罪嫌將王男移送新竹地檢署法辦。警方呼籲,民眾勿輕信不肖人士的謊言,上了招募顧問的當,如遇到可疑人士,請向警方查詢,避免受騙。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Searchws.aspx?q=%E5%81%87%E5%86%92%E5%88%91%E8%AD%A6%E8%A9%90%E9%A8%99%20%E7%94%B7%E5%AD%90%E9%80%81%E8%BE%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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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臉書登不雅廣告 刑警局處理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康淑華今天說,發現有遊戲公司在臉書上刊登廣告,點入後會出現各種不雅互動畫面。刑事警察局科技犯罪防制中心組長莊明雄說,已跟美國的法務窗口聯繫。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薛凌與婦女救援基金會、全國家長團體聯盟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康淑華說,據統計台灣有近1200萬人註冊臉書(facebook)帳號,其中13到17歲青少年占13.7%,約160萬人。但基金會發現,有遊戲公司在臉書頁面旁刊登不雅廣告,使用者點入後可與廣告中女性人物圖象互動,充滿對女性身體意淫想像。

    全家盟理事長吳福濱說,雖然國內有網路分級,但針對外國網站,政府應主動管控,拿出更具體有效的措施跟廣告商談判,而非讓孩子一上網就看到色情廣告。

    莊明雄表示,有關臉書部分,已跟美國的法務窗口聯繫。美國兒少相關法規與台灣接近,若有危害兒童的色情部分,是不准刊登在網路上的。

    莊明雄說,這次遭檢舉的廣告是香港的遊戲公司刊登,因香港與台灣都使用繁體字,字碼相同,台灣的臉書頁面上才看得見這些廣告。臉書初步表示,未來會把這些歸為只有香港才看得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簡任視察許志麟表示,NCC設有「WIN網路贏家單e窗口」,接受所有民眾申訴網路內容。從單一窗口受理後,再看個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何,進行後續處理。

    內政部兒童局組長張銀旭說,遊戲軟體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工業局,工業局已著手訂定「遊戲軟體管理辦法」,未來可依規定下架、懲處。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Views/Page/Search/hyDetailws.aspx?qid=201204130095&q=%e8%87%89%e6%9b%b8%e7%99%bb%e4%b8%8d%e9%9b%85%e5%bb%a3%e5%91%8a+%e5%88%91%e8%ad%a6%e5%b1%80%e8%99%95%e7%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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