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站公告&留言版

應B&R版主的熱情邀請,在植根法律部落格開站囉!目前規劃先維持此一部落格跟Blogger上面的部落格兩者並存的方式,未來再想想看是否要有所調整囉!請各位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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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站公告&留言版 有 8 則回應

  1. B&R 說道:

    Hallo 學長,
    不公平,你的版比較漂亮啦!我也要叫工程師幫我換。

  2. Ottoplatz 說道:

    歡迎到訪囉! 還在習慣中

  3. 故鄉 說道:

    確實,您的,比較漂亮,不公平哦,故鄉在此.向工程表示抗議

    開玩笑的

    故鄉歡迎您

  4. Peter 說道:

    您這邊瀏覽人數,成長頗為快速ㄟ

  5. ottoplatz 說道:

    To Peter:
    我也覺得挺好奇的,不過好像的確如此…..(科科)不過內容比Blogger的少喔!

  6. ottoplatz 說道:

    To:故鄉
    歡迎蒞臨,請多指教囉!

  7. 阿鴻 說道:

    我不是法律系的學生但是我可以請教你一問題嗎?
    我想了解關於傳播法規又包含何種法規之規範呢?

  8. ottoplatz 說道:

    不好意思,現在才回覆您的問題:一般傳播法規,可以分別就傳播媒體的性質加以觀察及分類。以台灣法律而言,目前有規範的是廣電媒體,就是所謂的「廣電三法」(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平面媒體由於出版法已經廢止,所以可以說是處於無規範狀態(出版物登記嚴格說來不算是規範)。新興媒體,像是網際網路,目前尚未有明確的規範(NCC對於中華電信MOD之規範,難以適用在其他的IPTV)。當然,傳播法最核心的議題,就是憲法位階上有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及廣電自由的保障,任何傳播法規之規範,不外乎即在達成此一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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