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板

留言板 有 3 則回應

  1. 莊先生 說道:

    王律師你好:

    標題:公寓屋頂熱水管滲水之修繕費分擔問題
    (1)因四樓地板熱水管連接處地方滲水,而導致我所住的樓層(三樓)天花板滲水,請水電行鑑定及估價後,針對修復地板熱水管連接處(含鑽地板及復原),需8,000元整,但四樓屋主計劃另接明管(熱水管接在外牆),但費用較高,需22,500元整,請問我可不可以只分擔4,000元整(8,000/2戶)??
    (2)請問哪條法規可以清楚說明上述的問題

    謝謝你的幫忙

  2. WHH 說道:

    請問王律師: 97年我與前夫離婚後,兩個孩子依離婚協議書所約定採隔週輪流照顧,如今前夫突然告訴小六即將畢業的女兒,等到國一開學,女兒就固定跟我住,國 二的哥哥就跟爸爸住,不再一同輪流兩邊住了,我實在捨不得兒子見不到媽媽,該如何應付霸道的前夫呢?協議書曾提到"必要時得經雙方同意變更之",我並未同意變 更,有法律效力可要求前夫遵守協議嗎? (孩子監護權是女兒歸我,兒子歸爸爸,雖然兒子跟我較親) 我沒有錢請律師打官司,也怕雙方鬥起來,會傷害到孩子;工作又很忙,不太能分心,請幫幫我 ,我該如何是好? 謝謝 !

  3. 王泓鑫 律師 說道:

    變更子女的扶養方式 原則上還須雙方另行約定
    對於你前夫的要求
    你不一定要同意
    或者有關兒子的部分
    可約定每月探視二次

發表迴響

您的電子郵件位址並不會被公開。 必要欄位標記為 *

*


*

您可以使用這些 HTML 標籤與屬性: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