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慕尼黑市民都收到下列這樣的一封信:
慕尼黑廢棄物管理事業部通知,禁止大家於歲末新年期間給予收垃圾清潔人員小費(Trinkgeld)。其理由為基於平等原則,市府決定多年來此一傳統應即刻禁止。因為市府其他行政部門,多早已明文禁止收取現金。廢棄物管理事業部中其他許多部門人員,例如服務於回收資源部門、大型家俱回收部門、有毒廢棄物處理部門、焚化廠等部門人員,其工作量一樣沈重,但也均已明文禁止收取現金。因此基於平等原則,到府清運垃圾的工作人員也不應收取現金小費。此外,公職人員本即立於服務公眾的角色,市民有權要求提供可靠、準時及親切的服務,此一禁止規定亦是保護市府工作人員,同時考量到預先維護公職人員清新的形象,並且促進公職的正直。
現金或與現金相類的給付,如禮券、兌換券或電話卡,都在禁止之列。但小東西是允許的,如飲料或生活用品,但給予每位工作人員的物品價值不得超過15歐元,此一規則也適用於市府全體工作人員。如執意公開或私下偷偷給予現金,則工作人員有義務交出該筆金錢,並提報反貪腐機構。亦即將有構成賄賂之可能。
新年期間大家感謝未休假的垃圾清潔人員,多多少少給一點紅包,以示慰勞其辛勞,情理上似乎也無可厚非。但試想,一條街上百戶收下來,也是一筆相當可觀的數目吧。從平等原則來看,對於其他一樣在新年期間未休假辛勤工作的幕後公職人員,的確是不公平的,也可能產生大家爭相調任某特定部門的紛爭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