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曼兄弟事件之損害賠償在德國之情形

自2008年9月15日美國雷曼兄弟宣佈破產,其所發行之債券價值幾近於零。據報載,在德國約有4萬人投資雷曼兄弟債券,總金額約為8億歐元,平均每個投資人之投資金額約為2萬歐元(約合新台幣80萬元),投資人之平均年齡約為64歲。

許多德國律師正研議對銷售雷曼兄弟債券之銀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因銷售銀行提供錯誤或虛偽的諮詢建議(Falschberatung),其將雷曼兄弟債券當作安全的投資建議加以販售,然實際上其與定存或保本基金之安全性相比大相逕庭,雷曼兄弟之債券可能因為發行銀行之破產而完全損失其價值。

此外,雷曼兄弟債券之投資人亦屬雷曼兄弟破產財團之債權人,故其亦參與破產財產之分配。儘管其剩餘價值為多少至今仍是未知數。

我認為,台灣販售雷曼兄弟債券的理專及銷售銀行,如有提供錯誤訊息,以標榜高安全性出售雷曼兄弟債券者,也應該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4 Responses to “雷曼兄弟事件之損害賠償在德國之情形”

  1. Ottoplatz Says:

    台灣之前有販賣連動債的銀行,具商業週刊的報導,其所屬的理專根本就是刻意欺瞞連動債的風險,使客戶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除了應該要負民事賠償責任外,迄今未見金管會對這些銀行加以處罰,顯然我們的金融監理應該還有很大的進步空間…….

  2. B&R Says:

    To Ottoplatz:
    深有同感。另,消保會應該也要出面伸張正義吧!

  3. tomy Says:

    沒錯,當初購買時,理專口口聲聲說雷曼這麼大的公司歷史悠久,不可能會倒閉,
    顯然有誤導之嫌。

  4. Christy Says:

    今天收到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回函:銀行應補償28%,與香港不低於60%和新加坡58%相比,可悲…台灣當局所謂的積極調查,是如何積極調查維護銀行之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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