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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姜律師法律專欄</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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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如何辦理支付命令？支付命令核發後，該如何進行後續動作？</title>
		<link>http://blog.rootlaw.com.tw/sonng/2008/02/20/%e5%a6%82%e4%bd%95%e8%be%a6%e7%90%86%e6%94%af%e4%bb%98%e5%91%bd%e4%bb%a4%ef%bc%9f%e6%94%af%e4%bb%98%e5%91%bd%e4%bb%a4%e6%a0%b8%e7%99%bc%e5%be%8c%ef%bc%8c%e8%a9%b2%e5%a6%82%e4%bd%95%e9%80%b2%e8%a1%8c/</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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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Wed, 20 Feb 2008 15:48:35 +0000</pubDate>
		<dc:creator>網站管理員</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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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什麼是支付命令？ 所謂支付命令，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例如：新臺幣100萬元）、可代替物（例如：上等蓬來白米100公斤）或有價證券（例如：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1000股的股票）者，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以支付命令的方法向債務人請求，相較通常訴訟程序更加簡便、迅速、省費，而且支付命令一旦確定，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可以善加利用。   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 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2條、第6條或第20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   聲請支付命令應具備文件 法院對於支付命令的核發並不是毫無理由完全准許，還是要初步審酌債權人所提出的理由以及相關的證據，因此要附上證物，常見的證物，例如：借據、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契約書、送貨簽收單、會單………等等。   支付命令的效力 法院在收到支付命令聲請後，首先看聲請的理由是不是有理由，必須是有理由才能夠核發，或者是法官審理以後認為只能部分金額是有理由的，也會就一部份的金額來核發，例如：債權人請求支付貨款100萬元，但是債務人簽收的收據只有80萬元貨物，那麼法院就會就80萬元部分核發支付命令。 當法院決定核發支付命令後，書記官就會把支付命令送達給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支付命令必須要確實送達給債務人，因此支付命令的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是要用公示送達的情形，就不能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還有一種情形是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也不能聲請發支付命令。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有意見該如何處理？ 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有意見，必須要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此時，法院就必須要按照民事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也就是說雙方必須進行訴訟或調解的程序，來解決紛爭。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沒意見，後續會如何進行？ 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沒有意見，則無須理會，等到過了20日，支付命令確定後，就會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如果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   您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 支付命令在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以後，法院就必須按照民事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無論是債權人（原告）或債務人（被告），都必須上法院，將來龍去脈向法官說明清楚，並提出相關證據加以佐證，債權人必須事先繳交裁判費用，為避免在訴訟上因不懂法律而吃虧，建議不妨在訴訟前先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相關訴訟程序，以免您的權益受到損害而承受不利益的判決結果。]]></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pan class="GramE"><strong>極道盡言</strong></span><strong>法律事務所<span lang="EN-US"><span>  </span></span><span class="GramE">姜智逸</span><span lang="EN-US"><span>  </span></span>律師<span lang="EN-US"></span></strong></p>
<p><span lang="EN-US"> </p>
<p></span><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font-family: 標楷體">什麼是支付命令？<span lang="EN-US"></span></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所謂支付命令，債權人對債務人之請求，為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span class="GramE">（</span>例如：新臺幣<span lang="EN-US">100</span>萬元<span class="GramE">）</span>、可代替物<span class="GramE">（</span>例如：<span class="GramE">上等蓬</span>來白米<span lang="EN-US">100</span>公斤<span class="GramE">）</span>或有價證券<span class="GramE">（</span>例如：臺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新臺幣<span lang="EN-US">10</span>元<span lang="EN-US">1000</span>股的股票<span class="GramE">）</span>者，得聲請法院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以支付命令的方法向債務人請求，相較通常訴訟程序更加簡便、迅速、<span class="GramE">省費</span>，而且支付命令一旦確定，效果與確定判決相同，可以善加利用。</p>
<p><span lang="EN-US"> </p>
<p></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font-family: 標楷體">支付命令的管轄法院</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 lang="EN-US"></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依民事訴訟法第<span lang="EN-US">510</span>條規定，支付命令之聲請，專屬債務人為被告時，依民事訴訟法第<span lang="EN-US">1</span>條、第<span lang="EN-US">2</span>條、第<span lang="EN-US">6</span>條或第<span lang="EN-US">20</span>條規定有管轄權之法院管轄。</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ang="EN-US"> </p>
<p></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color: #3366ff;font-family: 標楷體">聲請支付命令應具備文件</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4pt;color: #3366ff" lang="EN-US"></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法院對於支付命令的核發並不是毫無理由完全准許，還是要初步審酌債權人所提出的理由以及相關的證據，因此要附上證物，常見的證物，例如：借據、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契約書、送貨簽收單、會單…<span class="GramE">……</span>等等。</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ang="EN-US"> </p>
<p></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font-family: 標楷體">支付命令的效力</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 lang="EN-US"></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法院在收到支付命令聲請後，<span class="GramE">首先看聲請</span>的理由是不是有理由，必須是有理由才能夠核發，或者是法官審理以後認為只能部分金額是有理由的，也會就<span class="GramE">一</span>部份的金額來核發，例如：債權人請求支付貨款<span lang="EN-US">100</span>萬元，但是債務人簽收的收據只有<span lang="EN-US">80</span>萬元貨物，那麼法院就會就<span lang="EN-US">80</span>萬元部分核發支付命令。</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當法院決定核發支付命令後，書記官就會把支付命令送達給債務人，如發支付命令後三<span class="GramE">個</span>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支付命令必須要確實送達給債務人，因此支付命令的送達應於外國為之，或是要用公示送達的情形，就不能聲請核發支付命令。</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還有一種情形是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也不能<span class="GramE">聲請發支付</span>命令。<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ang="EN-US"></span></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ang="EN-US"> </p>
<p></span></p>
<p style="margin-left: 80.1pt;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font-family: 標楷體">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有意見該如何處理？</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 lang="EN-US"></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有意見，必須要在<span lang="EN-US">20</span>日內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span>此時，法院就必須要按照民事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也就是說雙方必須進行訴訟或調解的程序，來解決紛爭。</span><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lang="EN-US"></span></p>
<p><span style="font-family: Verdana" lang="EN-US"> </p>
<p></span></p>
<p align="left" style="margin-left: 80.1pt;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font-family: 標楷體">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如果沒意見，後續會如何進行？</span></strong><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 lang="EN-US"></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當債務人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如果對於支付命令的內容沒有意見，則無須理會，等到過了<span lang="EN-US">20</span>日，支付命令確定後，就會和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span>法院會主動發給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如果債務人不為清償，債權人可憑支付命令與確定證明書，</span>對債務人的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p>
<p><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ang="EN-US"> </p>
<p></span></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strong><span style="font-size: 16pt;color: #3366ff;font-family: 標楷體">您應該知道的法律常識<span lang="EN-US"></span></span></strong></p>
<p style="text-align: justify" class="MsoNormal">支付命令在債務人向法院提出聲明異議狀以後，法院就必須<span>按照民事起訴或聲請調解程序處理，</span>無論是債權人（原告）或債務人（被告），都必須上法院，將來龍去脈向法官說明<span class="GramE">清楚，</span>並提出相關證據加以佐證，債權人必須事先繳交裁判費用，為避免在訴訟上因不懂法律而吃虧，建議不妨在訴訟前先向法律專業人士諮詢相關訴訟程序，以免您的權益受到損害而承受<span class="GramE">不</span>利益的判決結果。<span style="font-size: 14pt" lang="EN-US"></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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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結婚證書，究竟證明什麼？</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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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9 Jan 2008 09:09:49 +0000</pubDate>
		<dc:creator>網站管理員</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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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 許多結婚的新人，在眾人祝福下進入禮堂，宣布日後將永結同心，並簽署一份「結婚證書」，這紙結婚證書，究竟有何意義？是不是一定要這張證書才能證明夫妻關係呢？ 結婚證書的意義，在96年5月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有重大的改變。  在舊民法規定中，對於結婚採取「儀式婚主義」，民法第982條第1項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也就是說，兩人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即可成立，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簽署結婚證書，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也不是必要的手續。結婚證書的意義依照舊民法第982條第2項規定：「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事實上，舉行公開儀式時間畢竟很短，二人以上證人也不多，很容易讓人懷疑結婚的真正，因此民法才規定，如果新人辦理結婚登記後，法律上就認為雙方具有婚姻關係，當他人要主張這個結婚無效時，他人就必須負舉證責任，這是一個舉證責任轉換的規定。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要交驗結婚證書作為證明文件。如果夫妻結婚不想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書就如同廢紙，沒有法律上效力。 這樣的規定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民法規定離婚必須經過離婚登記，但是沒有規定結婚必須登記，在辦理離婚登記上就會發生問題，除此之外，當事人本來婚姻是無效的，卻因為辦理結婚登記讓當事人負舉證責任，讓法律關係更為複雜，因此，民法第982條在96年5月時候有了重大轉變。 依照新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日後結婚成立的條件，必須夫妻雙方作成結婚證書並由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此一來，結婚證書不再只是證明文件，而是具有法律上效力。 提醒一點，新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在96年5月23日公布一年後施行，就目前而言，仍然適用舊民法的規定。 　 就目前戶政機關運作情形，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該準備以下文件： 1.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或簽名)。 2.結婚證書正本。 3.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附繳單身證明。（但經法院公證結婚者免提） 4.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81年9月18日）公布施行後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者，憑大陸有關機關結婚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後辦理。 5.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直四公分橫二．八公分或是二吋）、半身薄光面黑白或彩色相同之照片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 　 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國外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 2.雙方在國外結婚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外文（中譯文）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 3.前揭一、二項之外文證件，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另譯成中文送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 4.與大陸地區人民申辦結婚登記，除檢附結婚、單身證明文件外（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大陸地區製作，應依規定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該大陸配偶之入出境許可證須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及通過面談該入境許可證停留效期從「1個月」更改為「6個月」之延期戳記，作為大陸配偶入境辦理結婚登記之核驗依據。 5.與外國人結婚，如該配偶未親自前往辦理結婚登記，應檢附「擬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如係於國外作成，應經駐外館處驗證。 6.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 7.民法第982條修正，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後，方生效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strong>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  姜智逸 律師</strong></p>
<p>許多結婚的新人，在眾人祝福下進入禮堂，宣布日後將永結同心，並簽署一份「結婚證書」，這紙結婚證書，究竟有何意義？是不是一定要這張證書才能證明夫妻關係呢？</p>
<p>結婚證書的意義，在96年5月民法親屬編修正後，有重大的改變。 </p>
<p>在舊民法規定中，對於結婚採取「儀式婚主義」，民法第982條第1項規定：「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也就是說，兩人結婚只要有公開儀式與二人以上證人即可成立，並沒有硬性規定必須簽署結婚證書，到戶政機關登記結婚也不是必要的手續。結婚證書的意義依照舊民法第982條第2項規定：「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事實上，舉行公開儀式時間畢竟很短，二人以上證人也不多，很容易讓人懷疑結婚的真正，因此民法才規定，如果新人辦理結婚登記後，法律上就認為雙方具有婚姻關係，當他人要主張這個結婚無效時，他人就必須負舉證責任，這是一個舉證責任轉換的規定。在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要交驗結婚證書作為證明文件。如果夫妻結婚不想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書就如同廢紙，沒有法律上效力。</p>
<p>這樣的規定衍生出許多問題，例如，民法規定離婚必須經過離婚登記，但是沒有規定結婚必須登記，在辦理離婚登記上就會發生問題，除此之外，當事人本來婚姻是無效的，卻因為辦理結婚登記讓當事人負舉證責任，讓法律關係更為複雜，因此，民法第982條在96年5月時候有了重大轉變。</p>
<p>依照新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日後結婚成立的條件，必須夫妻雙方作成結婚證書並由二人以上證人簽名，再到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如此一來，結婚證書不再只是證明文件，而是具有法律上效力。</p>
<p>提醒一點，新修正民法第982條規定，在96年5月23日公布一年後施行，就目前而言，仍然適用舊民法的規定。</p>
<p>　</p>
<p><font size="4">就目前戶政機關運作情形，辦理結婚登記時應該準備以下文件：</font></p>
<p>1.雙方當事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外國人憑護照）、印章(或簽名)。</p>
<p>2.結婚證書正本。</p>
<p>3.與外國人士或國內無戶籍之華僑結婚者，應附繳單身證明。（但經法院公證結婚者免提）</p>
<p>4.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81年9月18日）公布施行後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者，憑大陸有關機關結婚證明文件經海基會驗證後辦理。</p>
<p>5.當事人最近二個月內拍攝之正面、脫帽（直四公分橫二．八公分或是二吋）、半身薄光面黑白或彩色相同之照片三張（不得戴有色眼鏡）。</p>
<p>　</p>
<p><font size="4">在辦理結婚登記時應注意以下事項：</font></p>
<p>1.國外證明文件，須經我駐外單位驗證。</p>
<p>2.雙方在國外結婚無法親自到場可委託，外文（中譯文）證件須經駐外單位驗證。</p>
<p>3.前揭一、二項之外文證件，駐外單位如僅就外文驗證，須另譯成中文送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中文譯文認證。</p>
<p>4.與大陸地區人民申辦結婚登記，除檢附結婚、單身證明文件外（相關證明文件如係在大陸地區製作，應依規定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該大陸配偶之入出境許可證須有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加蓋「通過面談，請憑辦結婚登記」章戳，及通過面談該入境許可證停留效期從「1個月」更改為「6個月」之延期戳記，作為大陸配偶入境辦理結婚登記之核驗依據。</p>
<p>5.與外國人結婚，如該配偶未親自前往辦理結婚登記，應檢附「擬取用中文姓名同意書」，如係於國外作成，應經駐外館處驗證。</p>
<p>6.辦理本項登記，需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其處理期限及所需證件另請依請領（初、補、換）國民身分證之相關規定辦理。</p>
<p>7.民法第982條修正，自97年5月23日起，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登記後，方生效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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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留言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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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1 Dec 2007 10:01:1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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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姜律師部落格簡介</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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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at, 01 Dec 2007 09:55:29 +0000</pubDate>
		<dc:creator>網站管理員</dc:cre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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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姜律師與網友的溝通園地。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79號10樓之三專線：02-33652433 EMAIL：innerbar@yahoo.com.tw(以電子郵件諮詢並留下聯絡電話者將優先回覆）]]></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極道盡言法律事務所姜律師與網友的溝通園地。所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79號10樓之三專線：02-33652433 EMAIL：innerbar@yahoo.com.tw(以電子郵件諮詢並留下聯絡電話者將優先回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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