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國內廠商向國外廠商購買原料所取得國外廠商給付之佣金收入可否適用零稅率?

 營業稅第7條規定:左列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稅率為零:  一、外銷貨物。 二、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或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介紹國內廠商向國外廠商購買原料所取得國外廠商給付之佣金收入,不正是在國內提供而在國外使用之勞務嗎?何以不能適用零稅率呢?

介紹國內廠商向國外進口原料,所取得外匯佣金收入不適用零稅率喔!

高雄市某公司李小姐來電詢問:該公司日前介紹國內某家廠商向國外廠商購買原料,所取得國外廠商給付之佣金收入,可否適用零稅率?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75年5月5日台財稅字第7545545號函釋「營業人介紹國內營業人向國外廠商進口原料等,取得之外匯佣金收入,非屬零稅率之適用範圍。」;如依該函釋規定,李小姐前揭來電及該公司介紹國內廠商向國外廠商購買原料,所取得國外廠商匯入之進口佣金收入,核非與外銷有關之勞務收入,應非屬零稅率適用範圍。該局呼籲,營業人倘有上述交易其取得之佣金收入,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規定開立應稅銷項發票,並依同法第35條規定報繳營業稅。如尚有疑義或需洽詢辦理程序,可洽該局各稽徵所詢問,或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有專人為您服務。【#294】

新聞稿提供單位:鹽埕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陳妍뚡
聯絡電話:(07)5337257分機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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