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一定要訂定 [ 工作規則 ] ?

事業單位一定要訂定  [ 工作規則 ] ?
2010/2/17 下午 09: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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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單位一定要訂定 [工作規則]?

 2.訂定[工作規則]會使得人事運作缺乏

  彈性與受限?

 

常有企業疑慮若依規定訂定[工作規則]是否會使得人事

運作缺乏彈性,造成管理制度上的受限與僵化?

 

本公司顧問認為 : 其實企業訂定 [工作規則 ] 好處多多

不僅長遠建立公司內部之人事制度,維護良善管理秩序

,又能樹立良好企業資方形象,遇勞資爭議申訴案件發

生時,亦避免勞工於不明指控下受主管機關責備另依

據勞基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

,均應訂立工作規則(強制規定)。至於僱用勞工30人

以下之事業單位雖然無強制;但本公司顧問建議應比照

前項最好訂立工作規則,函請主管機關核備存檔,於內

部公告揭示或製發員工手冊週知,建立共識。

 

而工作規則訂定後,是否會使得事業單位缺乏運作彈性,

成管理制度上的受限與僵化?其實不會,因工作規則之

內容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內部重要管理規章,舉

凡影響勞工勞動條件之具有一定「重要性」及「持續性」

屬法律必要事項如勞工之任用、出勤、工時、工資、請假

、休假、離職等都應明細規範。而為兼顧公司經營管理運

作之彈性,具不定期變動的項目,如薪資策略、發放辦法

、調薪幅度、年終獎金、紅利發放之數額與約定或標準等

,又如教育訓練、服務規章、員工福利(婚喪喜慶等)、

或其他優於勞動基準法之相關勞動條件等,應可視企業勞

務經營做不定期檢討或變動。只要操作適法得宜,如此不

僅不會造成管理制度上的受限與僵化,更能將企業推向成

功管理之路。  以上提供于事業單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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