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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17 下午 09:10: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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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業單位一定要訂定 [工作規則]? 2.訂定[工作規則]會使得人事運作缺乏 彈性與受限?
常有企業疑慮若依規定訂定[工作規則]是否會使得人事 運作缺乏彈性,造成管理制度上的受限與僵化?
本公司顧問認為 : 其實企業訂定 [工作規則 ] 好處多多, 不僅長遠建立公司內部之人事制度,維護良善管理秩序 ,又能樹立良好企業資方形象,遇勞資爭議申訴案件發 生時,亦避免勞工於不明指控下受主管機關責備。另依 據勞基法第70條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 ,均應訂立工作規則(強制規定)。至於僱用勞工30人 以下之事業單位雖然無強制;但本公司顧問建議應比照 前項最好訂立工作規則,函請主管機關核備存檔,於內 部公告揭示或製發員工手冊週知,建立共識。
而工作規則訂定後,是否會使得事業單位缺乏運作彈性, 造成管理制度上的受限與僵化?其實不會,因工作規則之 內容係雇主依其事業性質所訂定之內部重要管理規章,舉 凡影響勞工勞動條件之具有一定「重要性」及「持續性」 屬法律必要事項如勞工之任用、出勤、工時、工資、請假 、休假、離職等都應明細規範。而為兼顧公司經營管理運 作之彈性,具不定期變動的項目,如薪資策略、發放辦法 、調薪幅度、年終獎金、紅利發放之數額與約定或標準等 ,又如教育訓練、服務規章、員工福利(婚喪喜慶等)、 或其他優於勞動基準法之相關勞動條件等,應可視企業勞 務經營做不定期檢討或變動。只要操作適法得宜,如此不 僅不會造成管理制度上的受限與僵化,更能將企業推向成 功管理之路。 以上提供于事業單位參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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