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彙整:三月 2006

聖經與法律1

1.上帝的批判與聖經的批判 批判上帝不存在,在邏輯學上是輕而易舉之事,用科學邏輯去檢驗宗教,是不會有共識或結論的爭辯,那種著作也無甚意義,如陳鼓應早期的<聖經批判>。這種邏輯學的詰問很簡單,陳鼓應的老師殷海光就曾說:叫上帝變一個石頭,那個石頭必須重到上帝舉不起來,如果上帝無法變出這樣的石頭,上帝就不是全能,如果祂變得出這樣的石頭,而祂又舉不起來,那上帝也不是全能。 這樣的詰問對外邦人來說很刺激,對基督徒來說很可笑,但有人以耶穌的話回答說:上帝是不可以試探的,實在說也不高明。 批判上帝的處罰是否有公理正義,不管是從宗教的觀點或世俗法律的觀點,那就趣味橫生,激發智慧的反思。它可能更堅定基督徒的信仰,也可能使異教徒更認識聖經中的上帝,這樣的著作如如亞蘭德維茲Alan Dershowitz)的<法律創世紀>。 2.人不完美上帝也不完美 依聖經記載上帝是全知全能的,也就是完美的。但從創世紀裡的法律故事,多數認為上帝非全知全能。甚至亞當夏娃都曾質問上帝的創造是不完美,他們面對上帝審問時,亞當辯稱「你給我作伴侶的那女人給我果子,我吃了」;夏娃辯稱說:「那蛇誘騙我,所以我吃了」,他們指控上帝創造有瑕疵,陷他門於不義。 解經家說聖經這對故事的帶給人的信息,推卸責任是人的弱點,也是原罪的意義(參盧俊義牧師創世紀的信息上p53)。 如果我們從另一個角度看,如果上帝也曾有不完美的時候,上帝是否就不值得人們再信仰?上帝在創世紀裡有一些不完美的表現,是否有損上帝的權威? 聖經裡說人是不完美的,在創世紀時的上帝也有不完美的地方。創世紀裡充滿上帝刑罰沒有公理正義與不完美的例證,用來傳授公理正義的例證,是一部互動式教材,引發出不同時代人與神的對話(參亞蘭德維茲Alan Dershowitz法律的創世紀)。 3.民主的起源 要求立法公正符合公理正義,是民主的起源,無論是對國家的法律或對上帝制定的法律。所以探討聖經上帝規定的禁令與處罰之公裡正義,是不應該被送到宗教法庭審判的。 或許有人會認為用世俗法律的標準去檢驗上帝的法律,有損害信仰。但如果不容許這樣的檢驗,或喪失這樣的檢驗精神,基督徒也會變成獨裁者。 4.宗教的歷久彌新 一個宗教能夠生存在這個世界上,必須祂的經典是可以在不同時代都有人在討論,永遠有人對舊問題提出新見解,任何立場的人都可以在這部經典中找到支持自己的經句與觀點,甚至是對立的立場,如戰爭與反戰、同性戀與異性戀、死刑與廢除死刑、大男人主義(例如女人是男人的財產,強姦罪是損害男人的財產權,如雅各兒子因妹被強姦而殺戮)與女性主義(例如女性主義說男人是用土作的,女人是用骨頭作的,女人的材質比較高貴,參盧俊義牧師創世紀的信息上p37)。 一部經典被相對立立場者都能引用,正是這種經典偉大之處,就此而言,我們實在不得不讚嘆聖經的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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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警與法律2

5.理性與信仰 理性是否跟信仰絕對衝突? 如果神脫離人,宗教也無意義了,而人是理性的動物,所以人會用自己的理性去檢驗上帝,例如用人的法律公理正義理念去檢驗上帝的法律作為。 過度科學的理性,絕對是信仰的障礙。但毫無理性的狂信者也會作出上帝禁止的行為,如杜斯托也夫斯基《附魔者》故事的主角,就是在描寫這種情形。 6. .推卸責任的本性 上帝問:「你吃了我禁止你吃的果子嗎?」; 那人回答:「你給我作伴侶的那女人給我果子,我吃了」。 主問那女人說:「你位甚麼這樣作」; 她回答說:「那蛇誘騙我,所以我吃了」。 這是人類犯罪史上第一件犯罪,犯者犯後態度就是推卸責任,也因為這樣而成為人的原罪。 律師問:「你孩子這麼小為甚麼就會吸毒偷竊?」; 母親答:「他以前都很乖,後來交了那些壞朋友,都是被朋友帶壞的」。 作為律師對當事人老犯人類老祖宗這種壞習慣,已經司空見慣了。所以說推卸責任是人類的原罪,作為律師的我,也覺得沒有比推卸責任更適當的人類原罪了。 7.約伯與伯夷 司馬遷在伯夷列傳中說:「天之報施善人,其何如哉,盜跖到酯日殺不辜,肝人之肉,暴戾恣睢,據黨數千人,橫行天下,竟以壽終,是遵何德哉?此其尤大彰明較著者也。若至近世,操性不軌,專犯忌諱,而終身逸樂,富厚累世不絕。或擇地而蹈之,時然後出言,行不由徑,非公正不發憤,而遇禍災者,不可勝數也,余甚惑焉。儻所謂天道,是邪?非邪?」。司馬遷真是「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的大師。 為甚麼好人受難?惡人卻多飛黃騰達?不但西方的約伯向上帝提問,東方的司馬遷也不禁要替伯夷向天提出這樣質問,這真是古今人類的大哉問。上帝的答覆約伯滿意了,因為解經家說信心勝過苦難。但後世人對上帝的答案卻無法滿意,解經家的說法也沒有增加後世人的信心。 或是我門應該反思,公理正義一定是建立在賞善罰惡的天平上嗎? 8.交易與宗教 真實的宗教應該是完全有交易的嗎?或只是不強調交易?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不是也可以算交易的一種? 9.上帝是否可以證明 信仰是感受,信仰也可以證明,但那種證明不是物理方法的證明,如果這種共識無法建立,那麼宗教是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 宗教是不能用科學的方法證明的,如果有一種宗教可以用科學方法證明給你看,那是一種把戲不是真正的宗教,像用相片證明教主會發光的宗教。這種宗教有許多追隨者,特別是司法人員如檢察官司、法官、律師,因為他們的思考習性是要看證據,如果你拿出科學證據,他們就可以向宋七力之流下跪默拜。 10.不能拜偶像及與神立約 基督教與其他宗教最大區別是:(1)基督教不能拜偶像,摩西十誡第一條就是不能拜偶像。(2)神與人立約,像上帝與挪亞、亞伯拉汗都曾立約。(3)交代人的起源。(4)宇宙萬物的創者。(5)復活。這二點值得思考:(1)是神造人或人造神的宗教之區別;(2、3)人神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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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上訴理由書之建構

修訂版序 筆者在初版序中曾言,我國刑事訴訟法之發展近年來有重大之變化,刑事訴訟法之發展與變動,值得關心司法人權工作者之繼續觀察。而本書二零零二年出版迄今,刑事訴訟法之修改,又有一翻新風貌,爰此利用本書再版之際,將新法與上訴第三審理由有關部份之最高法院判決整理選輯。 又學說為重要之法源,在刑事法上,學說在法源之地位固不若民事法。但近年來,刑事法學者輩出,對理論之介紹與闡釋推陳立新,並逐步獲得判決書直接採用。因此刑事法之學說,尤其是法院判決直接採用者,值得觀察,因此利用再版機會補正此部分。 刑事訴訟法與人權息息相關,審級救濟更是訴訟權之基本人權,筆者曾在初版序中「一再擴大上訴第三審案件範圍,此種剝奪人民憲法上保障之訴訟基本人權作為疏解訟源方式,可謂保守反動之拙劣立法」。 筆者對此看法迄今並無改變,並認為二審終結之案件,是冤獄案件大宗所在。所以筆者盼望在實施交互詰問與認罪協商後,上訴第三審案件案源減少,法制上應恢復人民刑事案件上訴第三審之權利。 在這個理想尚未實現之前,我門仍不放棄對上訴第三審理由建構之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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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除黑金與政黨輪替之事實

掃除黑金與政黨輪替之事實 二執政後新政府掃除黑金行動 王令麟案 廖福本案 顏清標案 台東縣議長案 各地鄉鎮長案 三黑金政治之特色 普世性 台灣 李登輝執政十二年政爭之後果 林洋港與登輝李兵法之異 對正副議長賄選案之處理 林洋港辭職 李登輝司法綁票 四掃除黑金之方法 立委揭發敝案 調察局監控 監察院彈核 檢查機關偵辦 五檢察官偵辦與司法改革 ()一)司法紅衛兵 只見草率不見方法 擁有權力擁有能力之迷思 擁有權力傭有`正義之迷思 比紅衛兵更可怕 只服從自己 李登輝閉嘴之原因 (二)司法改革何事 法官 薪資太少 案件太多 辦公室太小 檢察官抱怨強制權被剝奪 羇押權 偵察不公開 搜索括押 司法改革會議截論 刑訴法163應調察證據 得調察證據 …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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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的滋味

西瓜的滋味 「賈律師外面有一位少婦,自稱是你的讀者,說有事情要請教律師」,助理小甄用電話向律師室裡的賈律師通報。 「請她進來吧!」 賈律師正埋首在卷宗堆裡,像歷史學家一樣,在故紙堆中試圖拼湊出事件的真相。聽到有女讀者上門求見,賈律師趕緊放下手邊的工作。 「妳看過我寫過的小說嗎?」賈律師請客人坐下後問道。 「我很喜歡賈律師那篇《色狼辯護士》,我想賈律師一定是一位重視女性權益的律師,所以特別登門拜託賈律師幫我忙」。 「妳有什麼案件需要我幫忙呢?」賈律師急切地問。因為那篇《色狼辯護士》的小說,是描寫性侵害的案件,難道這位女讀者也遭到性侵害嗎?賈律師心裡暗想。 「賈律師你一定要幫忙我,否則我的婚姻將面臨破裂的危機。」女讀者面露憂戚之情。 「清官難斷家務事,律師只會幫著當事人打離婚官司。如果你婚姻有問題,我可以幫你介紹專業婚姻諮詢」。 「我婚姻沒有出現問題,但是有一件官司會影響我的婚姻」。 賈律師被女讀者的話搞得迷糊了,只好說道:「那換妳講講妳的故事給我聽好了」。 「我住在半線縣大城鄉」女讀者開始訴說她的故事。 「那個地方我去過,那是靠海邊很偏僻的地方」賈律師對窮鄉僻壤的地方也有自己的讀者,心裡有點虛榮的快慰。 「是的,大城鄉是偏僻的鄉村。」女讀者繼續娓娓述道「我在前年嫁到大城鄉,因為我父母早逝,由我祖父母扶養長大,後來祖父母也在十幾年前相繼過世。因此,我嫁給我先生時並沒有什麼值錢陪嫁物」。 「婚姻又不是買賣,怎麼可以計較陪嫁物的多寡呢?」賈律師插嘴道。 「我夫家的人並不計較我沒有帶值錢陪嫁物過去,因為他們婚前就知道我的家境狀況了。可是,最近我收到一份地方法院寄來的起訴狀繕本,要我連帶返還借款四百萬元,我收到起訴狀繕本後,趕快藏好,一直不敢讓我公婆跟先生知道。因為他們如果知道我不但沒有值錢的陪嫁物,還帶來一大筆債務,我想他們一定很難諒解我」。 「妳婚前為什麼不先表明欠別人巨額債務?作媳婦的人,這確實是一個很難得到諒解的錯誤。」 「不,我沒有欠別人債務。」 「妳沒欠別人債務?那是妳父親欠人債務,現在債權人要向妳討?」 「不是。我父親雖然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給我們兄弟姊妹,但也沒有留下債務給我們。」 「那我真的被妳搞糊塗了。」 「那是我祖父留下來的債務。雖然我父親比我祖父早逝,但債權人說我們兄弟姊妹要代位繼承。」 「妳沒有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我並不知道我祖父有欠人債務,我祖父留下來的土地,現在也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而且,鄉下的習慣女孩子通常不能繼承土地,尤其嫁出去的女孩,更不會去計較娘家的遺產。我根本沒有想要繼承祖父的遺產,也就沒有想到拋棄繼承這些事情了。」 「妳可以把妳的苦衷告訴債權人,反正繼承人那麼多也不缺妳一人。」賈律師終於了解這位讀者的困境。 「是的。我私下去找過債權人的律師,請他高抬貴手,不要把我也列入被告。可是,律師說我叔伯和兄弟姊妹都是共同繼承人,必須把我列入被告,否則會有當事人不適格而被法院駁回訴訟,所以他也愛莫能助。這也是我今天來拜訪賈律師的原因。」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債務要負連帶責任是沒有錯,但債權人只對部分連帶債務人求償,是債權人的權利,應該沒有被告當事人不適格的問題吧。」 「這些法律問題我也不懂,債權人律師說我名下有一棟房子,債權人也不可能放棄對我的追償。」 「妳不是沒有陪嫁物嗎?」 「我們夫妻去年得到公婆協助貸款買了一棟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如果這棟房子因為我的關係被查封拍賣,你想我怎能得到夫家的諒解呢?」 「妳現在把房子處分掉還來得及吧!債權人有對妳的房子假扣押嗎?」 「債權人還沒假扣押房子,所以我公婆跟先生還不知情。這棟房子現在是我們全家的住所,也不可能賣掉。而且,要處分掉須繳十幾萬元的稅款,我也繳不起啊!重點是我不敢讓夫家知道這件事。」 「那妳除了私下打贏這場官司之外,恐怕沒有別的法子了。」 「所以,請賈律師一定要幫忙我。我知道請賈律師出庭要好幾萬塊,可是我身上只有這四千塊,我只能先付給律師這些錢,將來我有錢時,我會慢慢還給律師的。」 賈律師聽完少婦的故事,覺得這個故事結局實在太不精采了,正想技巧地拒絕她的請求。 「妳把起訴書繕本給我看看吧!」賈律師看了這位女讀者抱著期待的眼神,仍在等待她的回答,突然改變心思。 「一切都要拜託麻煩律師」少婦趕緊從袋子拿出一份文件交給賈律師。 債權人在起訴狀主張少婦的祖父十幾年前向債權人借款一百五十萬元,有提供土地抵押擔保為證,事隔多年因通貨膨脹,依情事變更,請求增加給付為四百萬元。債權人聘請的秦律師是專門處理民事案件的資深律師,他幾乎不接辦沒有把握打贏的官司。賈律師大略瀏覽完起訴狀,對女讀者認定她已經願意幫她打官司,內心叫苦不已。 市井小民為了婚姻家產訴訟,請不起律師出庭,高官巨賈往往為了一件烏龍緋聞,就擺出十九人龐大律師陣勢。資本主義的平等,就是有權有勢,人人平等。 七月的盛暑,賈律師又埋首在卷宗堆裡,像歷史學家一樣,在故紙堆中試圖拼湊出事件的真相。 …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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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薯之戰

甘薯之戰 三部三輪拼裝卡車滿載甘薯浩浩蕩蕩地往鄉公所一路駛來,陳雄站在為首的卡車上,像是校閱部隊的指揮官一般,威風凜凜。 三部拼裝車在陳雄指揮下,依序開進鄉公所的廣場,一下引來許多到鄉公所洽公的民眾的圍觀。也震驚在公所內的秘書,跑出來一探究竟。 「陳雄你是來公所抗議嗎?不然載這麼多甘薯來幹麻!」徐秘書一看是公所常客陳雄,對他異常的舉止提出質問。「如果我是來抗議,我會帶臭雞蛋來送你,怎會帶滿車的甘薯。」 「倒不成這些甘薯是載來慰勞公所員工?」徐秘書不解地問. 「我是來繳地租的。」 「鄉公所不代收地租,你趕快載走不要妨害公務。」 「徐秘書枉費你是鄉公所五朝元老,竟然不知道鄉公所有代收地租的義務。你進去翻一翻六法全書,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十條怎樣規定。不然我就把三卡車番薯倒在公所門口,還要告你廢弛職務。」 徐秘書一聽,覺得事態嚴重,趕快進去報告鄉長並把法規室主任找來研究,結果發現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確實規定: 「依照本條例及租約規定繳付之地租,出租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時,承租人得憑村里長及農會證明,送請鄉公所代收。」,徐秘書只好繼續出面跟陳雄應戰。 徐秘書先好言把陳雄請下車,在請他到鄉長辦公室喝茶協商。 陳雄被請到鄉長辦公室,他那雙沾滿泥土的赤腳,毫不客氣的踩在暗紅色的地毯上。辦公室裡鄉長與法規室主任早已嚴陣以待。 「陳先生你要鄉公所代收地租,可有出租人拒絕收受證明?」法規室主任先發言一探陳雄的虛實。 「這是村長開的證明書,證明出租人拒絕收受地租,所以只好勞煩公所依法代收。」陳雄攤出一張村長開具證明書。 陳雄是個佃農,三十幾年前向地主承租一塊旱地耕種,約定每年地租是三萬斤甘薯,過去繳租方式都是按鄉公所評定價格折付現金,三十年來也算相安無事。 可是地主有意收回放租土地,改要求以甘薯繳付地租。陳雄擔心欠繳地租落入地主終止租約的口實,連日遠赴台西海口地帶搜購了三萬斤甘薯。那知,三萬斤甘薯嚇壞了地主,地主竟然以甘薯品質低劣不符債務本旨為由拒收,終於鬧到陳雄載著三萬斤甘薯要求鄉公所代收的局面。 法規室主任搞清楚事件來龍去脈後,翻出法典告訴陳雄說:「依民法第兩百條規定,給付物僅以種類指示者,依法律行為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不能定其品質時,債務人應以中等品質之物。地主認為你的甘薯品質低劣不符債務本旨而拒收,那地主就不是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受地租,所以我們也沒有立場代收這些甘薯。」 鄉長與秘書正為法規室主任這招四兩撥千金暗爽不已。 「我的甘薯大粒又美,你竟然說他品質低劣,顯然是附和地主,聯合起來欺壓佃農。」陳雄氣憤的說道;「好!主任你跟我說用什麼標準鑑別甘薯是上等、中等與下等,你說出一個標準來,如果我的甘薯是下等,我摸著鼻子就走,也不為難你們這些吃頭路的人。」 鄉長與秘書發現法規室主任這種法條抽象解釋,根本不能給佃農一個心服口服的交代。三人在一起密商結果,趕緊向隔鄰的農會總幹事求援.農會總幹事接到鄉公所秘書電話,急忙過來,聽完秘書跟他說明事情原委後,向鄉長抱歉說道;「本農會無雜糧檢驗專門技術人員,故無法代為評鑑甘薯,這個問題我看還是向上級單位縣政府請示比較合宜。」即匆匆告辭離去。 鄉長為農會總幹事明哲保身,不顧選舉時相挺之情,在心中暗罵,陳雄則為農會總幹事抱頭鼠竄,在心中暗笑. 徐秘書緊急電話請示縣政府農業課,得到的指示是:「請自行向省農業試驗所請教。」 徐秘書再向幾所農業試驗所請教,終於得到南部嘉義農業試驗所告知:「甘薯現行分級標準分成大﹑中﹑小薯三種,小薯為重量五十公克至一百五十公克,且薯形優良者,中薯為一百五十公克至三百公克,且薯形優良者,大薯為三百公克以上,且薯形優良者,而五十公克以下或薯形不整齊及感染病蟲害之塊根皆為不具商品價值之甘薯。」 徐秘書拿到甘薯分級標準的傳真,如獲至寶地走進鄉長室。他想這下陳雄總應該知難而退了。 陳雄看完秘書遞給他的甘薯分級標準,從口袋中拿出一張紙,慢條斯理地說:「這是賣主出具給我的證明書,證明他賣給我的甘薯都是中等級。你們三位哪一個不向信的,可以陪我到車上一個個甘薯量看看,是不是重量都在一百五十公克至三百公克中等級甘薯。」 陳雄的一席話,聽的鄉長﹑秘書與法規室主任目瞪口呆。解鈴終須繫鈴人,鄉長最後指示秘書把地主找來。 地主被秘書派去的公務車載到鄉公所來,秘書與法規室主任把地主先帶到另一間辦公室。法規室主任劈頭先指責地主無故拒收地租,有違法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之嫌,依法可處一年有期徒刑,如果佃農堅持控告地主,鄉長正準備依法移送地檢署偵辦。 最後秘書出面曉以大義,要地主與佃農達成協議,否則鄉公所代收甘薯,將來標售金額還要代扣管理費用,地主可能要弄得人財兩失。 地主望著窗外三大卡車的甘薯,對可能被移送地檢署偵辦也不禁擔憂起來,一切就請徐秘書代為協調。 經過徐秘書居間折衝,陳雄與地主達成協議,往後地租按鄉公所評定價格折付現金,地主不得要求實物繳付,三卡車甘薯地主收受,暫存農會倉庫,擇期標售。 一場甘薯戰爭,終於在皆大歡喜中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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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熟的果子

初熟的果子 賈律師匆匆地走進刑事第二法庭,看到他的當事人徐安已經站在被告席上應訊,賈律師向審判長鞠躬示意後,急忙坐上辯護人席上,並從公事包裡取出一疊紅色卷皮的卷宗。 賈律師剛結束在司法大廈二樓民事庭的一件民事案件的開庭,因為原定開庭時間遲延了一個鐘頭,所以開完民事庭,賈律師即拎著公事包,穿著律師袍,趕到刑事庭來。 「被告最後有什麼答辯?」徐安的案子,在賈律師未到庭前,調查程序已經進行完畢了。 「請辯護人為被告辯護」法官看被告沒有表示意見,即諭知賈律師為被告辯護。 「為被告徐安辯護」賈律師平息了喘氣,從律師席上站起來。 「檢察官以被告在業市販賣的錄影帶,內容涉及色情,依刑法販賣猥褻物提起公訴。惟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又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刑法第十二條訂有明文。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販賣猥褻物罪,並未處罰過失犯,自以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之犯意為限。被告販賣經扣押之錄影帶均用塑膠封套,足證被告並未拆視,自無從知悉其內容是否為色情片。又錄影帶封套也有行政院新聞局核定為「輔導級」的標誌,且封套上的圖片也沒有猥褻的姿勢或裸體鏡頭,所以被告從外觀上也無從推知錄影帶內容是否為色情片。被告即無販賣猥褻物之故意,即不構成犯罪,請諭知無罪之判決」賈律師作完辯論陳述後,即把答辯狀交給通譯,由通譯再把答辯狀交給法官。 徐安的案子,地院法官判決被告無罪,理由即如賈律師的辯護,沒有證據可以證明被告知道錄影帶的內容涉及色情,被告欠缺故意,其行為不罰。 賈律師依舊匆忙地進出法院,早已把徐安的案子遺忘了。可是,一個月後徐安手裡拿著一份文件,走進賈律師的事務所。 「檢察官不服地方法院的無罪判決,對你提起上訴」賈律師看完徐安的文件後說道。 「我請賈律師繼續幫我辯護」徐安道。 地檢署起訴徐安販賣猥褻物的劉檢察官,以嫉惡如仇、追訴犯罪不遺餘力,被稱為「色情剋星」。因此成為媒體爭相採訪的對象。在電視新聞中,經常可以看到他率領員警,大破淫窟的鏡頭。所以,劉檢察官會對徐安無罪判決提起上訴,賈律師並未感到特別訝異。 對律師而言,檢察官對被告無罪判決提起上訴,是間接幫律師製造案源,賈律師也不便在徐安面前批評檢察官的上訴是否浮濫,在商言商,於是,愉快地接受徐安在高等法院的辯護工作。 「辯護人對檢察官上訴理由書有何意見?」高等法院法官訊問完徐安後,請賈律師表示意見。 「檢察官上訴理由書說,被告販賣的錄影帶,片名叫《初熟的果子》,從片名就可以推知錄影帶內容涉及色情,是戴有色眼鏡的看法。因為《初熟的果子》一詞,源自聖經,聖經新約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二十節說: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第二十三節說:但各人是按著自己的次序復活,初熟的果子是基督;以後在祂來的時候,是那些屬於基督的」。「所以《初熟的果子》是一句很神聖的話,不應該會使人聯想到色情的事物。」賈律師說完,並遞上一份聖經哥林多前書影本給法官。 「賈律師,你的當事人是基督徒嗎?」,受命法官故意不直接訊問被告徐安。「而且,檢察官上訴理由書也詳細說明扣案錄影帶那一段畫面涉及猥褻,那一段聲音是淫聲蕩語」。 「警方查扣的錄影帶都尚未拆封,假設錄影帶內容確有猥褻鏡頭,被告也是無從知悉」賈律師提醒法官,地方法院無罪判決的理由。 「辯護人有何證據請求本院調查?」 「我們請求上訴檢察官到庭說明,他是依何證據認定被告知悉錄影帶內容涉及色情猥褻。」 「你是要以證人身分傳劉檢察官來?」 「我們希望請劉檢察官直接來說明,因為地檢署檢察官提起上訴後,改由高檢署檢察官擔任蒞庭論告的工作。所以,只好以證人的身分請劉檢察官來說明」。 法庭外的走廊站著許多等待開庭的當事者,人聲喧嘩好似市場。賈律師與徐安一同步出刑事庭,穿越過人群。 「賈律師我們傳色情剋星來作證,不是自找苦吃嗎?」徐安被賈律師聲請法官傳訊劉檢察官出庭作證的舉動搞得糊塗,不解地問道。 「你也知道劉檢察官的外號叫『色情剋星』啊!哈哈!有時吃苦要當作吃補。除了傳劉檢察官作證外,不然你還有什麼對你有利的證人嗎?」。賈律師的回答,更讓徐安惴惴難安,但他也不敢再多嘴,惟恐惹怒自己花錢聘僱的律師。 「劉檢察官麻煩你在百忙之中來本院出庭作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六十五條規定,第二審法院審判長應命上訴人陳述上訴之要旨。本件是由劉檢察官提起上訴,依檢察一體原則,慣例上都由高檢署檢察官來擔任上訴人論告工作。所以,今天以關係人的身分請你來說明」審判長先禮貌性地向劉檢察官說明請他到庭的理由。 「現在法務部因應司法院司法改革方案,要求檢察官蒞庭論告,如果對案情釐清有幫助,我們檢察官同仁也都願意到庭協助。」劉檢察官誠屬一位忠勤的公務員,到庭作證,仍不忘宣導法務部政策。 徐安沒有想到螢幕上怒目金剛的色情剋星這麼謙虛,可是他卻有股審檢聯合審判的不安。 「本件扣押的錄影帶,警方移送給地檢署時,是否未被拆封,還有塑膠封套?」 「是的。」 「那麼,你上訴理由書裡為何能知道錄影帶裡,那一段的畫面涉及猥褻,那一段的聲音是涉及色情呢?」 「上訴期間我們曾拆封鑑定過。」 「你的意思是在地檢署有播放過錄影帶?」 「我收到地方法院無罪判決後,曾調閱卷宗與證物。我花了一個晚上時間,仔細重複看了幾次,把帶子裡有無涉及色情的部分全部列出來,詳如上訴理由狀。」 「被告對劉檢察官的說明有何意見?」 「賈律師對劉檢察官的說明有何意見?」法官看徐安未表示意見,即改問賈律師。 「劉檢察官勤於任事盡忠職責的精神,實在令我們感佩不已。劉檢察官這麼勤勞,應該在下班之後多陪陪太太,不必浪費寶貴休息時間,免費自動加班鑑定錄影帶內容,這樣就不會知道錄影帶內容是否涉及猥褻。我的當事人晚上擺夜市,白天要休息,沒有播放過錄影帶,所以他不知道錄影帶內容是否屬於猥褻物」。賈律師聽完劉檢察官的說明,婉轉地站起來表示意見。 但徐安聽到連自己的律師都對上訴的檢察官表示肯定,為這場審、檢、辯聯合審判,深感不安與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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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楊乃武案看清代京控制度

從楊乃武案看清代京控制度 一. 概說: 中國司法制度史教科書第346頁談到清代中央司法審判程序中有關京師案件現審程序說:「第二級司法審判機關——刑部。刑部為刑名總匯,京師徒罪以上案件或其他特殊案件(如京控案件…),均須經刑部現審。」何謂京控案件,教科書並無進一步說明。 依戴炎輝先生著<<中國法制史>>之說明為:「清制所謂上控,係對本管轄機關之上級機關的控告。上控有各種情形:(一)不服於定案的判決者。此類同現行法的上訴。(二)本管轄機關不受理訴訟,及控告於本管轄機關有干礙者。這是越級的控告(,與現行法的上訴不同。(三)本管轄機關受理後,對其審理不服者。此有虧枉(官及書役的瀆職、舞弊)濫刑斃命、抑勒畫或濫刑羈押或延不訊結。在此,案件未結前,即上控於上級機關,又有對中央機關提起。地方上控,一向直接上級機關提起;但並不是絕對的。其對中央機關的上控,稱為京控;京控須先經督府審案,仍有不服始可;但亦不是絕對的。京控均應由督察院、五城步軍統領、順天府及各旗營接收,分別奏咨送刑部審辦,概不准由刑部接收呈詞。」(註1) 可知京控無法以現代司法制度比擬,為中國司法制度史上一種特殊之制度,故有于特別說明之必要。 二. 楊乃武案: 如果美式足球明星辛浦森殺妻案被喻為二十世紀之「世紀大審」,那麼發生在國清末「楊乃武與小白菜」案,堪稱十九世紀之「世紀大審」。 楊乃武案的案情大致如下: 楊乃武為浙江餘杭縣舉人,小白菜真名教畢秀姑。 同治十一年(一八七二)三月,餘杭縣城內一家豆腐店的伙計葛品連與畢秀姑結婚,秀姑改名為葛畢氏。婚後不久,由於婆媳不和,葛品連租住了楊乃武的房子。兩家壁鄰相居,和睦融洽。可是,好景不長,因葛畢氏年輕俏麗、舉止大方與楊乃武來往,史心胸狹窄,多疑善妒的葛品連產生醋意。婆婆葛俞氏凶悍潑辣,常愛挑而媳婦的刺,無事尋。再加上楊乃武喪妻獨居,閒空之際教葛畢氏認字、談話。於是,楊乃武與葛畢氏關係曖昧的流言便不逕而地傳開了。楊乃武書生自重,為了避嫌,以入不敷出為名,提高房租價錢,讓葛家搬遷。這正中葛品連的心意,便順水推舟遷居,斷絕往來。 同治十二年(一八七三)十月初七日,葛品連舊病復發,忽冷忽熱,拖了兩天,病情惡化。初九下午,他從豆腐店返家時,呼打寒戰,渾身發抖,步履艱難,途中稍歇實買了一個粉團吃,不料吃後即當場反胃偶吐不止,臉色發青,經人送回家後便倒床而睡,連聲喊「冷」。到深夜,葛畢士一覺醒來,忽聽丈夫喉嚨作響,急忙上前察看,只見他口吐白沫,人事不醒,不禁大驚失色,急忙喊來鄰居王心培、婆婆葛俞氏和自己母親畢王氏,並連夜請名醫診治,確診為「痧症」。因醫治無效,葛品連於初十上午去世。 葛品連身體肥胖,又因天熱,葛俞氏為他擦身換壽衣,察看屍身已經浮腫。左腿紅腫過膝延及腰,口鼻中流出少量旦紅的血水。葛品連的乾媽馮許氏見狀,揚言死的突然,屍身怪異,事有可疑。葛母本知兒子死於痧症,這時聽了她的話竟覺有理,忽生怪念,懷疑兒媳謀殺親夫,便以兒子死因不明,呈訴杭州知縣,鳴冤請驗。 餘杭知縣劉錫彤早聞楊乃武與葛畢氏的風傳,因忌妒楊乃武中舉人,一心想構陷他,所以一接到訴狀,不禁喜出望外。他力命備轎,帶領仵作(相當現在的法醫)、衙役等人前往葛家驗屍。仵作不學無術,見死者口鼻內有淡紅色寫水流出,溢於眼耳,便認作「七竅出血」;見指甲灰暗便斷為「甲色青黑」;又用銀針刺入死者心臟試探,拔出來針上略顯黝黑,暗規定應拭淨再驗,可他卻不按規定復驗,就信口開河地報稱死者氏中毒而死。劉錫彤一見屍格上填明「中毒」二字,不管青洪照白當場把葛畢氏連同證人一起押回衙門問訊。此案頓時轟動了全縣。儘管案子還沒有開審,人們已經沸沸湯湯地說是謀殺親夫案了。 劉錫彤回到縣衙,立刻升堂審理。葛畢氏在衙役們高喊堂威之下,下的戰戰兢兢地跪倒在階下,連呼冤枉,否認有毒死親夫之事。劉錫彤見她「詭辯」不招,下令用「躡指」之刑。痛得葛畢氏昏死過去。她熬刑不過,只得按照劉錫彤的暗示,胡亂供認與楊乃武早有姦情,楊乃武乃於十月初五親送砒霜,合謀毒死丈夫,並且畫了供狀。 此時,楊乃武秋試中舉,又續娶妻,雙喜臨門,正志滿意得。沒想到飛來橫禍,一夜之間,扒掉喜服換囚服,離開洞房入牢房。在縣堂審訊中,無論怎樣嚴刑拷打,楊乃武堅不承認,呼冤不止。第二天,劉錫彤只得稟明上司,革去他的舉人,並將案件上報杭州府,要求「二審」。 杭州知府陳魯,辦案比劉錫彤還主觀武斷。不僅不查究原審情節,反而對楊乃五嚴刑逼供,夾棍、踏槓、跪火鏈、上天平架四種酷刑兼施。楊乃武痛不欲生,為苟延殘喘,只好含冤誣服。陳魯根據劉錫彤偽造的藥舖老闆「證明」,憑著逼得的口供,經過一番修改拼湊,立即定案。擬定葛畢氏凌遲處死,楊乃武斬首示眾,並將全案上報省請求三審。 浙江巡撫楊昌睿接到呈報親自審訊。楊乃武、葛畢氏因以屈打成招,料想難以翻供,便依樣畫供。為了慎重起見,楊昌睿又派候補之縣劉錫鎳秘密查訪。劉受了劉錫彤的重賄,也未作深入了解,便草草交差,匯報「案情確鑿,無冤勿濫」。楊昌睿信以為真,就根據杭州知撫所擬的罪照原案定罪,申報中央刑部。 刑部接到案卷後,對案情進行複核。正在這時候楊乃武乃不甘俯首就戮,在死囚牢裡親筆寫了一篇辯狀,請他姊姊葉楊氏代為呈訴。於是葉楊氏來到北京向中央監察機構督察院、步軍統領衙門申控。督察院將呈辭轉奏朝廷。朝廷命令浙江巡撫親自複審,楊昌睿怕丟烏紗帽就派湖州知縣錫光代辦。審訊中楊乃武與葛畢氏雙雙翻供,承認畏刑亂供,沒有合謀毒死葛品連之事。於是案自就被拖延不決。 楊乃武案與清代京控制度: 清代中央審判機關有(一)刑部(設十八司、秋審處、律例館)、(二)督查院(共十五道、六科、五城察院、設左右督御史)(三)大里寺、(四)內閣、(五)軍機處、(六)步軍統領衙門(九門提督)。 【註3】 中央審判機關審理案件有二:(一)各省案件覆核程序(二)京師案件現審程序。京師案件現審程序與楊乃武案無關,僅就各省案件復核程序說明。 各省案件覆核程序又可分為:(一)各省徒流軍罪案件覆核覆核程序。(二)各省死罪案件覆核程序。(三)各省斬絞監候死罪案件秋審程序。(註4) 明初,死罪原無監候,立決之別,明治弘治十年始區分二者,清順治四年定律,乃予明白規定。死罪案件自有監絞監候名目後,秋審制度遂漸次發展。(註5) 楊乃武案分判凌遲與斬立決,原無須經秋審程序,依清律第四一一條規定,至死罪者,在外聽督府審錄無冤,一律議擬,司法覆勘定義奏聞。回報委乖處決。(註6)。 (一)第一次京控 楊乃武之姊向督察院控告餘杭知縣劉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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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屎的法官

食屎的法官 「賈律師,為什麼法院判李本無罪?」 蔡伸拿著地方法院寄來的判決書,怒氣沖沖地走進賈律師的事務所,劈頭就質問他的告訴代理律師賈律師。 蔡伸因為一件妨害自由的案子,委託賈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案子經地檢署檢察官以被告李本觸犯妨害自由罪嫌,依法提起公訴。地方法院一審法官卻判決被告李本無罪。 「那股的法官真正是食屎的法官」 臭罵法官是食屎的,幾乎已經是賈律師的口頭禪,椪柑鎮地方法院的律師同仁,對賈律師這樣的口頭禪幾乎無人不曉。尤其遇到一些事理不明的法官,總可聽到賈律師在退庭後,邊走邊罵「食屎法官」的聲音。 因為罵法官食屎已是賈律師的口頭禪,所以當他在當事人面前痛罵法官是食屎時,有時也分不清是法官事理不明或是他把敗訴的責任推卸給法官? 可是賈律師剛才那句「那股法官真正是食屎」,卻深深地刺痛蔡伸的心。賈律師也發現今天這句口頭禪時機不當,趕緊接話說「那個法官是個少年仔,不曉代誌,你可以請求檢察官對被告提起上訴」 為什麼賈律師一句「法官是食屎的」口頭禪,無意間卻刺傷自己的當事人呢? 被告李本原是執政黨地方黨部書記,曾擔任半線縣議員,可以講算是地方上的仕紳,退休後,李本回到山腳路老家居住,因為老家遠離市區,適合安靜的退休生活。 這個退休的老人,雖然曾是地方政治人物,但現在已經與世無爭,在鄉下的山村過著寧靜生活,可是卻有一件事給他的生活帶來極大的困擾。 李本每天早睡早起,起床後盥洗完畢,就把庭院打掃一番,並為庭院的盆景蒔草澆水。 這樣的生活起居,原是恬靜安祥 的。可是,每天美好的開始,總是被鄰居蔡伸破壞殆盡。 蔡伸是李本的老鄰居,以前為了選舉,李本遇到蔡伸也要打躬作揖客氣三分。可是,自從李本退休回老家居住,卻與蔡伸發生多次口角爭吵。蔡伸覺得退休後的李本變得很會計較,真是人老了越難相處。 在李本還未搬回老家居住時,這鄉下的山村只剩下蔡伸這戶人家,所以蔡伸養了幾條狗幫忙看守門戶和作伴,李本的宅前也成為蔡伸的狗兒們方便的地盤。 李本搬回老家之後,這些狗兒們未改變根深蒂固在李本宅前方便的習慣。因此,人狗為了地盤觀念發生爭執,連帶也使人未能珍惜遠親不如近鄰的感情。 這天清晨,李本起個大早先在庭院散步,無意間卻踩到狗兒留下來的黃澄澄的排泄物,怒火中燒的李本,看到一隻狗兒正在他的盆景邊撒尿,一氣之下提起右腳,把正在方便的小狗狠狠地踹得汪汪大叫。 蔡伸聽到狗叫的聲音不對勁,從屋內衝出來,對李本打狗不看主人面的行為又爭吵起來。李本要蔡伸好好管教自己的狗兒,蔡伸卻反諷李本大人大種還跟狗兒計較。李本看到蔡伸這般不可理喻,即撿起狗屎趁蔡伸不備之際塞入蔡伸的嘴巴,讓他嚐嚐自己狗屎的滋味。 蔡伸被李本塞了狗屎後,憤而委託賈律師對李本提出刑事告訴。檢察官認為,縱使蔡伸放縱他的狗在李本宅前隨地便溺,蔡伸也沒有要吃狗屎的義務,所以李本強迫蔡伸吃狗屎的行為,構成使人行無義務之事的妨害自由罪,依法提起公訴。 可是,地方法院審理結果,認為李本是趁蔡伸不注意之際,把狗屎塞入他的嘴巴,並不是用強暴或脅迫手段逼使蔡伸吃狗大便,不構成檢察官起訴的妨害自由犯行,所以諭知李本無罪。 蔡伸帶著被損害與被侮辱者的心痛,走出賈律師的事務所。他心裏嘀咕著「趁人不備之際,將狗屎塞入人嘴,不構成妨害自由之犯行」。 數日之後,報紙地方版出現一則新聞: 官司敗訴不服 用狗大便塞法官嘴巴 【記者陳成椪柑鎮報導】地方法院法官張○○,昨日早上在從法官宿舍步行前往法院上班途中,被一名莽漢持狗屎塞入嘴巴。引起司法機關對法官人身安全的重視。 嫌犯蔡伸當場被路人捉住。據嫌犯供稱,他因被人用狗屎塞嘴巴,向法院提出告訴,張○○法官卻以被告係趁人不注意之際,把狗屎塞入蔡某嘴巴,不構成妨害自由罪,諭知被告無罪。他不服判決,決定以牙還牙,所以才趁張○○法官不注意之際,把狗大便塞入他的嘴巴。 法院同仁在知悉張○○法官受侵害後,極表憤怒,同聲譴責蔡某不理性行為,椪柑鎮地方法院院長並呼籲訴訟當事人,對法院判決結果不服,應依法上訴,不得對法官有攻擊行為…。」 賈律師的當事人,用狗屎塞法官嘴巴的事件見報後,地方法院法官遇到賈律師,每個法官都不自覺地掩著嘴巴,匆匆而過。而法院的迴廊賈律師那句「法官是食屎的」口頭禪,也從此成為絕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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遮羞費

遮羞費 有人從小立志做總統。 阿興從小立志做流氓。 國中放牛班的歷練尚未期滿,阿興已經迫不及待休學,到社會大學遊手好閒混日子。這麼低學歷就下海  ?人,在高學歷的年代,也真是物稀為貴。還好英雄不怕學歷低,倒也吸引不少同是天涯淪落人的翹家紅粉知己長相左右,也有點兄弟人的派頭與行情,真是後生可畏。 人生有夢,有夢最美。流氓的人生夢,常是惡夢連連。 黎明破曉時分,阿興與紅粉知己相擁而眠,昨夜過度消耗精力,使他還沉溺在青春夢裡。少女的母親在眾親友簇擁下,率警破門而入直搗愛的小巢。負責拍照存證的閃光燈與義憤填膺拳頭,頓如雷雨交加般落在來不及穿衣褲的小男主角身上。 少年觀護所裡,賈律師接見被收容落難的小兄弟。 發育已經完全的身材,卻搭配一張少年純真的臉孔,如果不是手腳顯露的刺青,很難想像少年做流氓的大志。而少年「食色性也」經驗之豐富,更是令賈律師汗顏。 「小貞未滿十六歲,不管是她自己願意和妳發生關係,或你用強暴手段和她發生關係,在法律上都構成犯罪。」 「那我會受什麼處罰?」 「小貞母親要告你和誘她女兒,還有強姦與妨害自由。」 「小貞是自己翹家的,我們是在泡沫紅茶店才認識的,怎能說我誘拐她。」 「那房間裡查獲的鐵鍊跟鑰匙是做什麼用?小貞說你用鐵鍊綁住她。」 「那市從錄影帶中學來的,小貞說這樣才好玩。」 一席接見對談,初出茅廬的小兄弟畢竟是缺少社會歷練與法律常識。 妨害風化告訴人可以撤回告訴,和誘跟妨害自由只是虛張聲勢,陪襯抬高價錢的籌碼。賈律師向阿興父母分析告訴人的戰術及戰略。 開庭的日子,法官對案情也意興闌珊,要當事人先到庭外研商和解和解方案。 大人忙著談交易,小倆口也利用難得的空檔敘相思之情。 「小孩子沒管教好,我們大人願意負責。」阿興的父親誠意的開場白,先打開雙方交易前的尷尬。 「你們兒子姦污我女兒,叫我怎麼對小貞死去的父親交代。」受害人總是先唱哭調,訴說寡母孤女的悲情。卻不提女兒翹家鬼混與母親忙於方城之戰的失職。 賈律師旁觀戰況,了然於胸,直接居間提出賠款求和的方案,以求速戰速決。 「這樣豈不是我在賣女兒,傳出去叫我們母女如何在親朋間立足。」被害人要求一個裡子與面子兼顧,並可昭告天下的正當理由。 「你看兩個小孩感情這麼好,你女兒像是被強姦嗎?」賈律師指著在另一頭打情罵俏的兩小無猜。 「要和解男方總要提個數目。」小貞母親看到小貞黏著男友沒有志氣的表現,慨嘆女兒真是賠錢貨。 「賣豬賣狗,總是要主人開口。」阿興的母親私下向賈律師提出難言之隱。 被害人怕提出價錢太低吃大虧,加害人怕對方獅子大開口,彼此勾心鬥角,都要對方先提出交易價額。 「阿興父母只是賣菜小販,經濟狀況也不是很寬裕,我建議雙方以八萬元和解。」賈律師提出底價打破雙方僵局。 「最少也要十萬元。」小貞的母親猶豫一下加價二萬,真是十全十美。 阿興父母勉為其難的表情接受。 金錢真是萬能,賠償的金錢社會上通稱為「遮羞費」,一個兼顧面子與裡子的絕佳名詞。 賈律師向法官報告和解方案,阿興先以五萬元交保,等小貞母親收到遮羞費後,再向法院撤回告訴。 退出法庭,大人們不再怒目相視,反倒虛情假意地聊些言不及義的話題。小孩們則有小別勝新婚的喜悅,兩隻小手糾扯不清。小貞的母親佯作盛怒狀地拉回自己的女兒,然後皆大歡喜地告別。 約定寫和解書的日子,雙方家長來到賈律師的辦公室,男女主角也攜手隨後進來。原來交保以後,小貞又投懷送抱回到阿興的身邊,大人們只能睜隻眼閉隻眼,偶而對他們在公開場合過度親密行為發出幾聲已被年輕人當作耳邊風的責罵。 小貞母親清點金額無誤,把印章交給賈律師蓋在和解書與撤回告訴狀上。大人們各盡所能各取所需,小孩們看到大功告成,法律危機解除,迫不及待相擁離去,留下苦笑與象徵性怒罵幾聲的大人。 賈律師送走當事人,例行化的業務使他無暇去思考妨害風化告訴乃論是否應該改為公訴罪的法理爭論。 午休時刻,電視播放一則公益廣告,老耄的布袋戲大師與執行打壓本土文化的省長,各撐一尊木偶,合演一齣敬老的傀儡戲。 「被害人總會與加害人相擁共舞的,不論老台灣人或新台灣人。」賈律師覺得電視廣告和小貞行徑有異曲同工之妙。 利益很容易讓人盡釋前嫌。所以,當事人的對峙不必太認真當作一回事,這是賈律師從訴訟中體會出來的政治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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