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光片較通透之區域,顯示該區域結構強度較弱,於負重或受外
力下,有可能再度骨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醫字第10號(97年7 月8日)
原告主張:進行臂神經減壓及右鎖骨修補手術,並於鎖骨上釘上1 塊
有8根骨釘之骨板,以固定遠端鎖骨,雖骨釘長度幾乎穿過整根鎖骨,
但由X光片上仍清晰可見鎖骨上並無任何斷裂。
嗣後原告取得手術當日之X光片,赫然發現右肩鎖骨竟已斷裂,顯係
被告於實施取出手術時不慎弄斷。
被告卻辯稱係於94年1 月6 日因觀察臂神經叢而鋸斷,惟觀之94年
4 月29 日術後X光片,原告之鎖骨斷裂之缺口係不規則之斷面,非為
一平整之切口,足證該斷裂顯非前施作臂神經減壓手術時用手術刀所鋸
斷,況鋸斷鎖骨後,豈會在斷裂之鎖骨上再插入有8 根骨釘之骨板?又
為何在未癒合之情況下即將鋼釘拔除,令原告出院?足見94年4 月29
日施作拔除鋼釘鋼板手術後,原告右臂鎖骨之骨折,確係該次拔除鋼釘
鋼板手術施作不慎所致鑑定意見略以:94年1 月6 日切斷右鎖骨進行
右臂神經叢修復,合乎醫療常規,且檢視術後之X 光片,鎖骨切開處不
顯見,表示鋼板固定緊密,3 個月後,原告主訴右肩疼痛不適,主治醫
師認為右鎖骨骨折切開處已癒合,因而予以拔除鋼 釘鋼板,94年4
月29日為原告所施作之移除鋼釘鋼板手術,由術後X光片顯示鎖骨中
間有一段X光片較通透之區域,顯示該區域結構強度較弱,於負重或受
外力下,有可能再度骨折,而醫療過程合於醫療常規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