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於本(20)日第876次委員會議決議,生寶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生寶公司)臍帶血儲存廣告刊載「全程密閉式VS開放式」比較表及「臍帶血保存系統大評比」比較表,就其服務之品質與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另生寶公司亦就臍帶血儲存廣告刊載「全程密閉式VS開放式」比較表、「臍帶血保存系統大評比」比較表、「附加專案大評比」比較表及「臍帶血銀行超級比一比」比較表,就被比較對象所提供服務之品質與內容為顯失公平之表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公平會除命渠應立即停止前項違法行為外,並處生寶公司新臺幣(下同)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生寶公司於該公司95年4月出版之「臍福雜誌」就全程密閉式與開放式(即採血袋與試管)之儲存方式進行各項比較,其中針對試管與血袋儲存之「全程密閉式VS開放式」比較表,就自身表示「全程密閉式」、「污染率低」;「臍帶血保存系統大評比」比較表,就自身表示「儲存穩定性★★★★★」、「短暫熱效應無」、「幹細胞活性不影響」、「風險電腦全自動操作失誤性低,當電腦無法操作時,可改人工方式」等,因無法由廣告得知案關表示之依據、或無從得知其評比之方式與標準以及無相關數據資料顯示案關表示之真實性,生寶公司就其服務之品質與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3項規定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
另生寶公司亦於前揭「臍福雜誌」刊登「全程密閉式VS開放式」比較表就其他業者為「開放式」表示及「污染率高」與「細胞回收率低」;「臍帶血保存系統大評比」比較表就其他業者表示「儲存穩定性★」、「短暫熱效應非常大(受上百次試管存取之影響)」、「幹細胞活性影響嚴重」、「風險人工操作,失誤性最高(上百次試管集中式儲存)」;「臍福雜誌」以及「愛的承諾來自理性的選擇」廣告小冊之「附加專案大評比」比較表就其他業者表示「免費全球協尋 無」、「不提供HLA typing檢驗報告」、「使用時還須支付一袋七萬元以上的費用,卻無法真正享受專案實質利益」;「臍帶血銀行超級比一比」比較表就其他業者表示「市佔率?﹪」、「儲存設備人工掀蓋式儲存槽溫度變化大,影響細胞活性」、「專業認證AABB美國私人血庫協會」、「合約……,20年後另訂新約,合約內容?賠償金額模糊?」、「檢驗報告單內容含混不清數字不明確」、「永續經營?」等,因無法從案關廣告中得知宣稱或評比之依據、或對他事業確實提供之服務表示「無」或須另加費用等,生寶公司對於被比較對象服務之品質與內容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規定。
公平會經審酌生寶公司違法動機、危害程度、違法情節、營業規模及違法後態度等情形,依公平交易法第41條前段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上開違法行為,並生寶公司違反公交易法第21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部分,處50萬元罰鍰;另就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部分處50萬元罰鍰,總計處10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公平會網站